光明所秉承着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态度及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建立了案件研讨会制度。光明所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针对每位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发挥所内全部人员的业务优势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2、律师业务培训
光明所内不乏有执业二十余年的资深律师,但为了业务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达到行业的领先水平,经所内会议决定,建立所内业务培训制度,每周定期进行全所范围的业务培训。出于更新知识体系的目的,业务培训开设理论知识和实务技术课程,通过不断的培训,使全所律师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实务经验不断丰富,从而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
3、律师调解室
根据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区司法局及律协领导下,我所建立了律师调解室。作为绥化市范围内仅有的三家设立律师调解室的律所之一,我所专门设立了能够接待十名以上当事人的律师调解室。为了对《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进行贯彻落实,所内律师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专项业务培训,力求通过律师调解定纷止争,达到各方满意的办案效果。
4、专家顾问制度
5、律所规范化管理
光明所依靠科学、严谨的制度与规范形成了高效的管理模式,经过探索,所内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标准化制度、重点案件数据库制度及律所执业着装礼仪规范等制度和规范。所内通过定期对案卷进行整理、汇总、封存,并予以全新的案卷装订方法,可更为全面、妥善的保存案卷,便于当事人对案件整体化的了解;对重点、疑难及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并建立案件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对案件资源共享,以提高律师办案效率;对全体人员的着装和礼仪制定统一规范,确保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光明所往昔
1、政府机关及企事业的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是衔接律师与社会紧密结合的重要措施,光明所每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超过五十余家。其中包括绥化市人民政府、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自然资源局、绥化市教育局及其直属十二个单位、绥化市气象局、庆安县自然资源局、绥化市妇幼保健院、绥化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绥化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绥化市分公司、黑龙江泰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及黑龙江万丰达肥业有限公司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不仅能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的法律服务,还能解决顾问单位遇到的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如果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可以进行分析并提前规避。
2、诉讼服务
光明所每年承办数百起诉讼案件。特别是金融保险、民间借贷、房地产建设工程、劳动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案件领域,已在人民法院形成良好口碑。光明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及全方位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的认可。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金融保险行业高速发展,光明所审时度势,在充分研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本市房地产、金融保险行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为房地产、金融保险行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3、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
黑龙江光明事务所党支部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以“护航三农发展”为主题开展公益活动,与五家合作社签订了免费的法律服务合同,对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光明所党支部深入到贫困村调研精准扶贫工作,无偿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党支部成员走进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及多家中学开展无偿法律宣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贡献积极的力量。支部成员还对接我市三大知名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保障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稳步的发展。党支部开展“送法律服务到乡村,送温暖暖人心”的活动,对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送去了大米豆油等生活必需品,为村民送去新春祝福。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开展一系列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有效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光明律师郑重承诺--------
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受君托,忠君事;
我们履行律师执业,言必行,行必果。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方式:smehlj@126.com0451-586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