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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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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崔海伟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
-1-宗旨和适用范围
1.1宗旨
1.2适用范围
1.2.1本操作指引仅适用于办理案件过程中使用合法手段对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核查提供参考。
-2-基本原则
2.1依法调查、合法使用原则
任何核查工作都必须依法合规,并严格执行协查单位对于材料、程序的要求。同时,在核查过程中获取的银行账户信息需做好保密并严格合法使用,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底线。
2.2能查尽查原则
2.3随时跟进原则
2.4建立核查过程留痕,结果保存、整理习惯原则
财产线索核查是一个复杂且枯燥的过程,当今时代任何信息均是瞬息万变。核查过程留痕档案的建立,既方便核查信息的保存、汇总、对比、更新、整理,又方便重复核查和经验总结。即便不同阶段事项的处理人员不同,通过核查留痕档案能更快、更系统地了解核查要求、过程、结果等内容。
2.5成本控制原则
银行账户信息的线上核查路径是免费的,成本主要集中在线下核查过程中,尤其是在核查协助单位多,分布散、路程远等情况下的费用。合理选择核查范围,规划制定核查路线,尽可能地降低成本。
2.6合理预期原则
财产线索的核查本身就是涉及多部门、多途径、多信息、多手段、多措施的综合体,不同的核查思路、条件、内容等前提下的核查结果必然有差异。最高院网控系统在财产保全阶段被限制使用,在执行阶段反馈的结果不及时或存在“误差”,银行账户及流水信息的变动频繁而隐秘的,银行账户信息核查要合理预期,多尝试,逐步完善。
-3-核查障碍
3.1线上核查途径有限,核查结果的使用效果不显著
3.2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多
截至2023年6月末,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全国共有460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25家、农村商业银行1609家、开发性金融机构1家、农村信用社545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村镇银行1642家、民营银行19家、政策性银行2家、住房储蓄银行1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48家、金融租赁公司71家、信托公司6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6家、外资法人银行41家、汽车金融公司25家、消费金融公司31家、贷款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6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家、其他金融机构42家。
3.3最高院网控系统的局限性
最高院网控系统未能实现覆盖所有3483家银行。
财产保全阶段,最高院的网控系统无法使用,部分省市(如:江苏)明确在保全阶段无法使用。
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在网控系统范围内(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由于银行自身系统开发和设置不同,反馈信息内容格式不统一,例如在对被执行人开户状况查询中,银行反馈的信息有:“未在我行开户”、“查无账户信息”、“查无开户信息或已销户”、“查询失败”等,当查询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反馈信息就需要法官逐一去核对。
3.4银行账户类信息保密程度高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0)》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同时,作为银行账户持有人轻易不会将银行账户信息对外公开。
3.5重新开户便利
虽然,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加银行账户的开户受到了限制,但是对比核查/最高院网控系统查控与银行账户重新开户来看,重新开户便利性优势明显。即便已有银行账户被冻结,重新开户后资金仍可以流转。
3.6部分银行的账户监管不到位、数据更新迟延、协执配合度低
国有、股份制、城市、农村等商业银行对于银行账户的监管、数据更新、协执配合度等情况较好。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政策性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在的监管、数据更新、协执配合度等情况参差不齐。
银行账户的类型复杂多样,非所有银行都会将客户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更新或报备。银行可能存在的操作不规范,甚至为了维护客户通过“违规”的方式使用“影子账户”“虚拟账户”等协助客户进行资金流转。
3.7企业银行开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核查受限
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普通核查开户许可证的路径和内容受限。
3.8办案人员对于银行账户的核查重视度不高
3.9支付软件降低银行开户意愿,阻断资金流转连续性
3.10新型收付系统/平台使资金收付方式发生变化
大型集团类企业、国企、央企等主体为了集团内资金的集中管理建立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含分支机构)、财务共享中心等进行资金收付,同时限制集团内企业的银行开户或直接要求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新型资金收付平台/系统的出现致使传统的资金收付习惯被打破,即便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账户收付也是仅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集团其他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集团内企业银行账户的使用频率下降,核查难度增大。
3.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新型票据降低改变资金流转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新型票据(如:银信、龙票、迪链、E信、金票、云链、筑信等)对资金从载体和流转方式进行了转换,票据的流转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外,还有其他接入机构或通过单独架设的票据系统(非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资金流转被转换的新方式替代,通过银行账户流转资金必要性降低。
3.12应收账款转让/质押导致资金收付发生变化
为了盘活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周转,应收账款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的方式提前“变现”/使用/获得保理融资,此时资金数额大且集中。除非能在款项到账前获取到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否则基本上无法实现对资金进行控制。如果使用票据或者通过其他独立平台/系统/进行资金流转,银行账户信息核查难度大或无法核查。
3.13资金代收付
资金收付可通过分支机构、子公司、其他关联主体、临时机构等主体银行账户代收付,上述资金代收付信息的隐藏性高,无论是银行账户信息,还是代收付等情况的核查都困难。
3.14债权转让变更资金收付方式/主体
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方式、方法上层出不穷,而债权转让方式也是常用的方式之一,通过主体上的转变资金的收付方式将发生彻底变化,除非能够获取到债权转让信息/债权受让主体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而阻止资金转移,否则即便知道银行账户信息也无法起到阻止资金流转的目的,此种情况下要核查案外人的财产线索,核查难度大。
3.15其他
-4-核查准备
4.1信息收集和分析
4.1.2核查信息收集完毕后,根据案件情况和核查需求,有针对性地分析确定核查内容、方向、范围、方式方法、网站网址、工具、协查部门、法律法规、材料/文书等内容。
4.2线上核查网址、工具整理
目前可供线上核查的网站、网址、工具、平台、系统等可直接使用。但是因涉及核查主体、领域、行业等诸多不同情况,核查的逻辑、策略、方式、方法等也不同,需要结合案件或核查需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使用。笔者整理、汇总了实务操作过程中使用过的各类网站、网址、平台、系统等资源,供实务过程中参考使用(详见第八章-线上核查网址收藏夹)。
4.3线下核查的前期准备
-5-核查路径
5.1普通核查路径
百度等搜索引擎
各种文库
公司宣传、名片等资料
图片检索/识别类网站
中登网(动产融资初始登记的附件)
裁判文书网(保全、执行阶段裁定书,诉讼阶段判决书事实查明部分)
内部财务流程、表单指引、制度文件
涉诉/财产查封冻结公告
招投标文件(保证金等资金收取)
收款银行账户变更通知
公开的合同文本类文件
官网(供内部下载使用文件附件)
官网(资质介绍/荣誉证书)
部分省市的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共平台
(江西)
(西安)
(杭州)
(海南)
供需信息发布类网站(企业资质/档案)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开票/发票信息
企业征信系统/平台(绿盾等)
验资报告(仅限2013年前)
年度工作报告(除企业类主体外的其他特殊团体、组织)
商业汇票等票据
“各类贩子”(主要内容为商业汇票中的银行账户信息)
日常交易(合同、付款资料)
企查查、诺言等平台
银行存款证明/征询函
各类悬赏
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主体
设定情境下的打探,索要收款账号
内部人员/亲戚朋友/“敌人”
银行类app(手机号码转账)
云闪付app(云闪付转账)
自己的数据库
5.2借力司法机关的核查路径
最高院网控系统
申报财产资料
诉讼/申请执行时填写的退费或收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票据交易所
税务部门
案件卷宗
线下普查(筛选范围后盲查、银行开户信息筛选后普查)
年检报告(2013年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银行流水(同一主体其他未知收付款银行账户)
证券、债券、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结算账户
审计报告(主要为专项审计)
会计、审计、评估等服务机构
日常水、电、气、网等缴费银行账户
搜查手机中支付类app、银行类app
社保卡、公积金绑定银行账户
-6-注意事项及建议
线上核查银行账户信息的路径和方法有限,尤其是自然人。同时,线上核查范围广、网站多、难度大、准确性无法保障等特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核查路径能够核查到的银行账户信息可能存在重复、不完整、已被采取了冻结措施等情况。
开户许可证和发票中的银行账户信息都被企业类信息查询平台(如:企查查等)的发票抬头信息进行了收录,发票信息中未将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登记的除外。所以,通过核查开户许可证获取银行账户信息的路径仅供了解,核查的结果文件可作为银行账户信息的补强证明。
2013年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档案中存在纸质年检报告书,部分省/市年检报告书中的经营情况栏中有银行账户信息或单独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栏,但是该内容的填报非强制要求。
银行回单信息存在不完全准确,比如笔者遇到的以下两种情况:
非转汇行(可能涉及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主体或平台收付款情况)
同一主体的同一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有误
(错误开户行名称)
(正确开户行名称)
在财产保全时需要当事人提供或核查人核查到的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查控措施。在案件恢复执行时需要提供财产线索作为案件可能被恢复的前提。
核查自然人的银行账户时,要求金融机构查询该自然人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一本通等账户。
核查非自然人主体的银行账户时,要求金融机构查询该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贷款账户等账户。
银行账户中即使是只有少量资金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尽可能地进行冻结。核查银行账户资金时,需同时要求打印一定期限内的银行流水,便于了解资金收付和往来情况。
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核查路径前提要求高,有的核查路径需要被查询主体的配合。
银行类app通过手机号码转账的核查方式,收款方手机号需要绑定银行卡收款,未绑定也可以通过短信回复卡号收款。如收款人手机号码已绑定收款账户(绑定账户需收款人另行开通)款项将实时入账。
云闪付app使用手机号码转账核查方式,需要对方是云闪付的注册用户,且已绑定储蓄卡为收款卡。
财产线索的核查是多路径、多汇总、多次优化、多领域等综合尝试,核查过程要思维发散、以点扩面、以面纵深,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发掘潜力摸索更好、更适合的核查路径和方法。
-7-核查痕迹的档案管理
7.1线上核查
核查结果网址建立网址链接的快捷方式;核查结果页面的截图/网页另存为图片;核查结果页面另存为PDF文件;核查结果附件下载等。
7.2线下核查:
最高院网系统,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财产保全/执行阶段查控及回执等执行卷宗材料
调查令+调查结果,如果纸质文件数量多转为电子版保存(app参考:全能扫描王、印象笔记等);
7.3核查结果数据库建立:
-8-线上核查网址收藏夹
笔者根据自己的办理案件经验,整合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使用过和了解到的核查信息网址,整理出一个核查网址的网络收藏夹。
8.1网络收藏夹分14个大模块:
效率工具:文档自动化、计算工具、参考数据、资源收集、文件模板在内的60+网址
主体信息查询:境内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境外实体、境外基金的120+网址
诉讼、仲裁、执行流程:法规、案例、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的200+网址
不动产/动产:各类不动产/动产、特殊动产/设备、产权交易、采购、招投标、自主招标等90+网址
信息披露:股票、证券、债券、基金信息的20+网址
全国法院:最高院及各省市法院的30+网址
知识产权:国内外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域名信息的40+网址
建筑类信息:四库一平台、公路建设信息、各个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网的100+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