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建筑”、“海派中医”、“海派文学”......时下上海各行各业都喜欢用“海派”两字来做指代,一方面是彰显上海这座城市的地域特色,另一方面则是展现多元外向、细腻而富于想象力与创造力的文化气质。而在这诸多“海派”中,就有一个喝着浦江水长大,土生土长的“海派律师”——朱树英。
鉴于当时建设所已有十多个正式的专职律师,市司法局建议建设所脱钩之后的运营参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时应通过全体有选举权的律师选举产生新的主任。
1994年12月27日,建设所全体专职律师召开选举大会以选出新的主任。为体现市司法局对作为市属所的建设所转制的重视,我代表市司法局亲自到建设所监督主任改选选举。经全体有选举权的律师无记名投票选举,朱树英高票当选为建设所的新主任。自此,建设所与原建委脱钩,成功转制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渐趋稳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由于建设所的专业发展促进了业务收入,1994年创收已达770万元。在此时,上海律师界对建设所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持有不同意见,有说“建设所与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同名,属于行业垄断所”的,也有说“建设所对其他律师事务所构成不正当竞争,建设所两年过渡到位对其他律所也不公平”的,建设所的名称争议一时成为焦点。建设系统则认为:“建设”是个行业,是个领域,需要熟悉行业情况的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这并不涉及行业垄断问题。经请示司法部,说这是各地都有反映的问题,司法部正在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的党委书记李春涛高风亮节,同意改名,遂建议取“建委(建设委员会)”的谐音,将“建设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建纬律师事务所”。大家都认为这个主意极好,于是经市司法局批准,1995年5月4日,建设所正式更名为建纬所。至此,律所名称争议的风波平息,建纬这一名称也沿用至今。
▲建纬所改名、改制的珍贵史料
建纬所转制成合伙制后,在主任朱树英的带领下,不断细化和拓展在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专业律师队伍的人数不断壮大,分类不断健全,在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方式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上海本土规模大、专业强的优秀律师团队,先后取得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市文明单位、市公益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以及全国文明律师事务所、司法部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为提高律师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宣传律师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2006年7月,我在任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启动,在上海律师中评选10名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历时9个月。当时上海律师人数为880人,从自我申报开始有248名律师进入海选,经四轮激烈竞争,确定了30名非常优秀、符合条件的候选律师。由于最后只能评出10名“东方大律师”,评选委员会组织38名上海市公、检、法代表和法律院校的知名教授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评出前10名为首届“东方大律师”。
▲朱树英荣获首届“东方大律师”
2003年初,建纬所的朱树英作为上海律师界的代表担任了第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一届连任。朱树英在任政协常委十年期间,根据他本人在建设领域专业法律服务的影响,被分配在社科界。在作为智库的群星璀璨的政协委员队伍中,他在积极参加社科界组织的学习、参观、调研、讨论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建设领域专业律师的实践经验和聪明才智,以及善于调查研究和文书写作的特长,在任市政协常委十年期间,以平均每年提供6个提案的频率,十年中累计撰写、提交了60个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专业提案,其中有5个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1个被评为“优秀提案特别奖”。
朱树英是作为上海律师行业的代表担任政协常委的,他的界别通常会归到社会法制委员会,但由于他在建设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而被分配在社科界的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于是他也成了一个跨界的委员。我到政协工作后,我们社法委的工作邀请朱树英参与,他都乐此不疲,积极参加。
▲朱树英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缪晓宝邀请,参加“委员在线法律咨询”活动,为网友答疑解惑,“上海政协”官网刊发专题报道。
▲左图为我应朱树英邀请参加工程总承包法律服务论坛并发表致辞;右图为我和原上海市委政法委秘书长史德保(左)在建纬所新址交谈。
作为朱树英在律师行业30多年的领导,我亲眼目睹朱树英和建纬所在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茁壮成长,朱树英在建设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不断开拓、创新,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孜孜不倦,形成了建纬所在建设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特长,其专业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以朱树英为领军人物的建纬所,也成为了全国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旗帜和标杆,对整个上海乃至全国律师行业专业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建纬所和朱树英不愧是上海律师行业专业所和专业律师的杰出代表。
缪晓宝,1991年任市司法局副局长,1993年分管律师工作,期间参与了建纬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也见证了建纬不断发展壮大。1997年底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1998年3月任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9月离任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至2016年任上海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也见证了朱律师作为市政协委员、常委积极参政议政的出色表现。2017年正式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