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天法务临沂知识产权律师:拼多多商标侵权商品典型案例应诉指南

刑天法务临沂知识产权律师:拼多多商标侵权商品典型案例应诉指南

拼多多商家销售商标侵权假冒商品应诉指南与法律适用

刑天法务检索判决文书(5897)份,制作商家在平台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应诉指南,侵权商标涉及“百花”“大白兔”“创维”等供被经营者参考,供律师同行交流学习。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5897)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478)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5301)

不正当竞争纠纷(77)

其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83)

以下为各地法院发布的指导性热点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布涉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9.01-2021.12)之三:原告恒奢公司与被告吴某某、植村秀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涉案侵权产品生产者身份的认定

基本案情

判决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日作出(2020)粤0111民初2574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恒奢公司普通许可使用的第196202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恒奢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含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恒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2021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二:“创维Skyworth”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运用网络商务平台进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也是一起依据原告的请求,适用被告的获利情况和惩罚性赔偿原则确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本案对于网络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认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进行了充分的说理和阐释,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方法、标准方面尤其是网络商务平台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的确定上进行了认定和把握,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例三、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10件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八:“百花”“大白兔”不正当竞争案

【典型意义】“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轧糖已生产多年,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影响力。很多小商家为赚取更多利润,将“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轧糖的商品装潢用在自己的商品装潢上,致使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该案从源头上惩治生产者侵权行为,督促生产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案例四、湖南高院发布2019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之六: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胡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是第1521308号“九牧王”商标、第7773666号“JOEONE”商标、第7967316号“JOEONE”商标、第8623496号“”商标、第8717119号“”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5类,包括服装、衬衣、裤子等。2004年2月,“JOEONE九牧王”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拼多多平台上卖家名为“燕丽服装店”系使用胡某某身份证开设的网店,在互联网中出售“九牧王”服饰产品。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的公证下,于2018年4月12日访问该“燕丽服装店”网页,该网页显示已拼“九牧王”男士西裤直筒商务正装3199件、2人拼单,单价为128元;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花费128元从“燕丽服装店”购买了标识为“九牧王”的西裤一条。经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T恤并非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侵权产品。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胡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胡某某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本院认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店铺开办者的“刷单”是其伪造销售数量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不应得到鼓励。将店铺标明的销售数量作为确定赔偿额的考虑因素,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因此,本案赔偿额应考虑店铺标明的侵权商品销售数量。

根据诉请保护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销售商品数量,同时考虑到侵权人胡某某被诉后一审二审均出庭应诉,承诺不再侵权,并主动表达愿意作出一定赔偿的诚恳态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虑该个案因素,将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1万元变更为1.6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对认定电商平台内店铺经营者刷单形成其商品销售数量的行为持否定性评价,明确了在被告不提供其真实销售数量、知识产权原告举证难的现实背景下,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中,将刷单数量作为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既缓解原告的举证难度,也有利于引导电商平台的店铺开办者规范、诚信经营。

案例五、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九:南京佛勒都娜贸易有限公司与烟台伯尼卡特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黛玛斯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布5起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五:付某某与成都泰铭锦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以下为各地法院在裁判时适用的法律

商标权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十六条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第一款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著作权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七条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案由及审理法院层级

拼多多知识产权案一审金额判决

拼多多知识产权案一审适用法条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拼多多平台内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牵头召开行政约谈会,要求拼多多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平台经营者及商品的管理和审核,积极配合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真正做到为消费者谋福利。

约谈会上,网监司负责人强调,拼多多要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正视问题,不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纵容和支持假冒侵权者,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要积极配合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及时提供涉嫌违法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经营资质信息以及交易记录和宣传内容;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平台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平台内刷单炒信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自查自纠。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不枉不纵、包容审慎、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支持网络交易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尊重经营理念的变化与发展。网监司负责人强调,纵容甚至支持制售侵权、假冒商品,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触及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只有健康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才是有前途的发展。希望拼多多公司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加强平台管理、规范入驻平台网店的经营行为,坚持守法经营,实现健康、快速和持续发展。

拼多多董事长黄峥表示,拼多多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扎扎实实解决问题,认认真真全面整改。同时,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法律指导,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不推卸责任。拼多多将以此次舆情事件为契机,加强平台管理,谋求企业长远发展。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一、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坚守法律底线,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法定责任,主动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

二、公平参与竞争,实现共同发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合理确定企业发展战略,不实施垄断协议,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五、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维护利益。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后,通过正当途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举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或采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拼多多将积极践行以上承诺,继续秉持本分经营的企业价值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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