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368号地下1层,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1、拍卖标的带租约拍卖,租赁期限自2018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买受人在此期间内无法获得租金收益及使用权,敬请注意。
2、辅助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在网络平台查询,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8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年8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6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01执344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368号地下1层的商业房产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李XX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有
钥匙
无
工商注册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5、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6、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7、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8、抵押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债权限额48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368号地下1层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北站街道10街坊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01-2-25至2041-2-24止;宗地(丘)面积为4255.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七浦路368号“上海新超飞捷服装批发市场”内,东至山西北路,南至七浦路,西至福建北路,北至塘沽路。
4、特殊说明: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本标的带租赁拍卖,租赁期限自2018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买受人在此期间内无法获得租金收益及使用权,敬请注意。
(6)辅助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在网络平台查询,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