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专职管理者已成为行业的稀缺人才,非律师管理者的引入效果还好吗?通过采访了多名律所管理者,你会看到清晰画像,更可能看到年轻法律人的另一种可能。
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寻求规模扩张,律所的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如何管理律所成为了大部分律所的痛点。
然而,律师是一群堪称最难管理的人,现在许多律所已经出现专职的非律师管理合伙人,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律所专职管理者呢?
经过对几位业界领头人的采访,我们开始清晰非律师管理合伙人的画像,也许这就是你要找的合伙人画像,也有可能是年轻法律人的另一个好的职业选择。
通晓法律+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采访对象: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
陆主任区分了两个重要概念,律所是否需要经营管理和是否需要专职管理者是两个问题。
任何律师事务所都需要经营管理,尤其是在当前律师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律所不进行经营管理,就很难生存,更无从谈发展。
而律所规模越大,公司化程度越深,经营管理也越复杂,就越需要专职经营管理者去运营它。
“对于规模较小、非公司化的律所而言,经营管理工作也可能更适合由律所主任或副主任兼职,不需要CEO也是正常的,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让大型的公司化的事务所产生更多的附加值和溢出效应,小型的非公司化的律所可能无法招募到出色的管理人才出任CEO,就算有了CEO也不会有太多溢价。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大型公司化律所越来越多,市场对于这种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这方面的人才的现状是供不应求。
“江三角是公司化运作的事务所,也有相当的规模,我一直在物色专职的CEO,但是很难找到,因为这种人才市场上很少。我们也在培养这方面的年轻人,但是培养需要一个过程。”
陆敬波感慨道,“我想借此机会呼吁年轻的法律人才,不管是法学院的学生,还是律师或助理,以及其他非法律专业但想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士,如果有兴趣的话不妨这个往这个方向努力,成为通晓法律又通晓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无需对律所固有机制太了解
采访对象: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
“从我的个人将近十年的律所管理经历来看,律师事务所是需要CEO的。”王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也相当于一个企业,管理并不是律师所擅长,律师管理律所其实是“情非得已”。
在他看来,管理者思维和律师思维有所不同,不必要求CEO一定要有法律专业背景,律所的CEO应当在对律所文化和行业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管理和商业运营才能,推动律所的发展。管理事务交给专职管理者,律师的精力用来把业务做好做强,二者各司其职。
当问到律所的管理者应当外聘还是内部培养时,他认为二者没有必然的好坏,说到底只是工作技巧的问题。
“如果律所能够培养出有管理特质和能力的人,那很好。”王振华说道,“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外聘也不失为一个好选择,内部人员可能在突破原有框架上有一定的困难,外聘CEO虽然对律所固有的文化或机制不了解,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不会受到约束,反而是件好事。”
比起咨询机构,专心于所在律所管理事务的非律师管理者更能为律所提供长期有效的帮助。但从长远来看,想要做强做大的律所也需要和外部咨询机构进行合作,形成一种更有效的机制。
管理的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
采访对象: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毛慧芸
毛主任认为,非律师管理者的内选外聘各有利弊,要根据律所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通盘考虑。
“其实聘请非律师管理者从内部产生还是从外部选聘是个长期困扰决策者的话题,无论是针对公司还是律所。”数据显示:普华永道思略特以2015年进入全球最大2500家上市公司中的261家中国企业为研究样本,发现2004-2007年期间通过计划内更替上任的外部聘用CEO占14%,而2012-2015年则达到22%,2015年23%的新任CEO为外部聘用。
从数据可以看出,在实践中80%左右企业的CEO是从内部产生的,但外部聘请CEO的比例已经在逐年上升。
针对选择CEO的标准,毛慧芸认为,决策者首先要清楚律所的目前状况和未来方向,以解决目前问题和达到未来目标为指导,根据需求(比如专业知识、沟通能力或执行力)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管理者。在选择的过程中,要对候选人的出身(即从业经历)持开放的态度,并且要容许当选者不完美。
“没有最完美,只有最适合。”毛慧芸表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采访对象:为安法律金融创始合伙人刘波、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子闳
在刘律师看来,律所最大的资产就是律师,律师是推动律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很多律所由高级合伙人组成管委会,每位合伙人分管不同的领域,但会导致业务精力不足,比较好的方式还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关于律所的CEO,刘波提出,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与其说是管理,其实更多的是服务——为团队建设服务,为打造核心凝聚力服务,让律所形成人和的氛围,才能让律师聚合发展。
周子闳认为,走专业化规模化路径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不仅需要CEO,更要专职的CEO。因为从其职业属性来说,律师有非常强的自我意识和成就自己的愿望,这对于律所尤其是大所的管理者而言就有了冲突。因此瀛东设置了专职的CEO,不参与具体律师业务,让CEO能够以超脱的姿态来负责运营和参与战略的制定。
说到选择CEO的标准,周子闳认为范围可以不限于律师,但必须深谙律师行业发展规律和方向,要有作为企业家的管理思维,还要有公正、开放、包容的心态,同时不能忽略律师行业人合性的特点,注重打造核心合伙人文化。
“当前的大环境要求律所管理者更多地以商业思维,而非仅仅是法律思维去解决问题,这对律所长远的规划与发展非常重要。”周子闳对未来的趋势提出,“我认为职业经理人是规模化大所的发展方向,至少瀛东会坚持这个模式。”
律所引进非法律背景人士作为CEO担任管理重任的情况过去并不多见,但近年来不少国内外大所都转换了思路,从外部引进专职管理人才或团队,这样的举措或许是一种律界新气象,意味着律所运营和架构的复杂程度对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说明了律所愈发市场化的趋势。
不管律所的管理者是“外行”还是“内行”,在律所市场化的浪潮中经营律所的综合能力,俨然已经成为了法律行业的刚性需求,律所对于管理者水平的要求将有一个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