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人却不在监狱;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接受着社区矫正,他们就是社区服刑人员。在他们的身旁有着许许多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些人的帮助下,他们在高墙之外改造,进行着心灵的救赎。
2月27日上午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
记者们来到了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跟随刑事执行检察科(以下简称执检科)干警刘香、王萍的脚步来到了市南区司法局及辖区内的司法所,体验他们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一天。
上午8:40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执检科
春节过后,执检科干警心系“特殊群体”——社区矫正人员,今天将对“高墙外”的执法情况进行实地的检查。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助力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感化,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上午9:20
去往青岛市市南区司法局
该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覆盖了区司法局及辖区内10个司法所,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66名,其中缓刑120名、假释35名、暂予监外执行11名。
在这部分人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就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为了感化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市南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法律监督的意见》,探索建立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信息保密、级别上提、个性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多方联动模式,有效保护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的个人隐私和心理健康。
到达市南区司法局后,执检科干警向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了在矫犯罪人员的情况,并要求司法局工作人员提供了在矫犯罪人员名单,对执行档案等材料进行了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执行及调查评估档案存在基本信息表中犯罪事实记录不详细、解除矫正通知未入档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完善。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立即进行整改,对其他的档案材料也将进行查找整改,确保手续合法、材料规范。
检查过程中,司法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年社区矫正工作日趋规范,检察院执检科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对我们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及时提出意见,也让我们的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上午10:00
去往云南路司法所
上午10:50
去往中山路司法所回访被救助人员
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扶救助工作,该院与市南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服从监管教育、认罪悔罪良好的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规范,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办法实施以来,已对10余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救助。
刘某某是一名2017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社区矫正人员。执检科干警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发现,刘某某的妻子患有重病,需要依靠昂贵药物维持生命,雪上加霜的是,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刘某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一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明显。执检科从司法局了解到刘某某的情况后,认为他符合该院《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中的救助条件,于是将其材料移送给该院控申科,并联合司法局为刘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经济压力,并开导他积极面对生活,尽快回归社会。
检察官
你现在和谁生活在一起?媳妇身体现在怎么样了?
刘某某
我和妻子孩子生活在一块,自从我陪媳妇从北京看病回来后,定时吃药,已经稳定多了,目前就是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你有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吗?有没有接受教育、参加社区劳动?
这次司法救助我深切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我觉得自己更应该积极的去改造面对生活,我定期向司法所汇报情况,经常接受教育学习,参加社区服务,我还参加了春蕾女童救助活动,希望自己也能帮助有需要的人,也算是对社会的回报。
你现在靠什么生活?
我本身有计算机的专业技术,现在主要是从事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
检察官对记者说在走访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过程中,他们也主动谈起了司法救助活动。很多人同样充满了感动,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关怀,让我们感受到温暖和信心。”他们发自内心的愿意接受监管、服从监管。从救助一个人,到带动一群人,司法救助极大的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主动性,为社会的安全稳定提供了极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