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6时23分左右,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30号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厨房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8人受伤。6月18日1名伤者因救治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日前,南京市安监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王某某,南京尧舜燃气有限公司送气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将YSP118Ⅱ型气瓶送至无气化装置的场所使用,对YSP118Ⅱ型气瓶安全使用交底不清,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南京尧舜燃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未针对YSP118Ⅱ型气瓶适用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气瓶运输人员、送气服务人员将YSP118Ⅱ型气瓶送至没有气化装置的场所使用,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孙某某,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安排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未组织制定燃气气瓶使用管理制度,未组织对涉及气瓶操作人员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刘某某,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大方巷社区书记,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力,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刘某某,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鼓楼派出所消防民警,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议给予告诫的问责处理。
何某,南京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议给予告诫的问责处理。
冯某,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兼副主任,分管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大方巷社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不力,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告诫的问责处理。
宋某某,鼓楼区卫计局副局长,分管行政许可、卫生监督科等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是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告诫的问责处理。
徐某某,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落实不全面、不完善,建议由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内部处理。
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用气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安排专人负责气瓶安全管理工作,未对涉及气瓶操作人员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培训,致使更换使用新类型气瓶的情况未能交接、操作人员操作气瓶及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议鼓楼区政府对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南京益百石化有限公司,作为气瓶安全全面负责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根据YSP118Ⅱ型气瓶适用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南京尧舜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及督促不到位,致使南京尧舜燃气有限公司将YSP118Ⅱ型气瓶送至无气化装置的场所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市质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给予南京益百石化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某,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面点师,打开YSP118Ⅱ型气瓶塑封的液相阀,致使液化气液体泄漏气化,且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未收到袁进关于YSP118Ⅱ型气瓶操作注意事项,误打开液相阀门,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另外,责成鼓楼区人民政府就此次事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