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二)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四)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负责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招录、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窖法律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二、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四、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五、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假释人员监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是海珠区人民政府属下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法机关。主要职能有: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连平县人民法院是1949年11月设立的,地处河源市西北部,东邻和平,南连河源市郊区、新丰县,西接翁源,北与江西省的龙南、全南两县交界,东西最大横距7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5.6公里,总面积2365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38万人。连平法院现定编84人,现有在编法官及工作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的68人,事业编的9人,聘用临时工13人;法院内设13个庭科室队,下设忠信和隆街两个中心人民法庭。2003年以来案件审结率为98.5%左右,全部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连平法院加强了物质建设的力度,利用有限的资金建好了审判法庭和立案信访大厅,并购置了物质装备,为当事人轮候立案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对院机关办公大楼进行全面室内装修,更换办公设备;忠信和隆街法庭新法庭基本建好已投入使用。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江门市人民法院和江门市城区人民法院。江门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2月。1985年3月,江门市成立江门市城区人民政府和江门市郊区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法院更名为江门市城区人民法院。1994年8月,由于区域调整,江门市城区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如今,江海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有10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约16万人,辖区内有外海、礼乐、江南、滘头、滘北五个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12个,一个直属单位(法警大队)、两个派出法庭。我院现有在编干警57人,聘用合同工、临时工35人,合计92人。其中法官33人(一线法官22人),法警9人。
海珠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调研科、监察室、政工办、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6个部门。现有干警194人。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106国道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于2008年10月13日,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管辖范围包括我市北部的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9个镇,辖区面积554平方米,总人口约110万,经济总量占中山市的50%左右。下辖黄圃、东凤、古镇3个人民法庭。全院设有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执行局(综合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管办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单位司法警察大队,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主要职责为审理法律规定和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新建院机关审判综合大楼(弘义楼)占地15亩,建筑面积20153平方米。全院现有人员179名。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蝶苑小区西侧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91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天河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从严治检”为指导方针,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20多年来,有25人次被评为国家、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19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207人次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历任检察长为刘观洪、陈念慈、蔡汉标、李善炽,现任检察长黎伟文。目前我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9个科室。检察专项编制78名、事业编制8名。截止2006年12月,在编干警76人,事业编制职工7人,检察文员8人,干警平均年龄36.4岁,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8%,其中法律硕士8人(含在读),检察队伍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年轻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15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全院共有干警168人,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86%以上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或研究生学历13名,另有11名干警即将取得硕士学历。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原增城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争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和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美丽城市增城,成立于1955年6月,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机构中断,1978年6月,增城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92年因增城撤县建市,更名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1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政法专项编制96个,事业编制13个,检察文员名额9个,现有检察官50名(其中检察员38名,助理检察员12名),书记员15名,法警8名,无法律职称公务员14名(含试用期公务员),事业编人员13名,文员8名,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建院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定编80人,在册36人;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事科、起诉科、批捕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等10个科室。到二○○六年为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处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大队、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布吉检察室。行政编制169人,实有编制153人。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朝福路132号,距离银城酒店210米。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则主要负责石龙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等等
韶关市森林分局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文化街5号,搭乘1路,2路,3路,4路,5路,8路,9路,11路,12路北内环,12路北外环可以到达。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2号,距离金砂乡230米。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公安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号。该局的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位于中山市富华道38号,距离西区邮局240米,搭乘1路,2路,006路,8路,9路,10路,11路,12路,17路,018路可以到达。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