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易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1312室。
法定代表人李铁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义平,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阎国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通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3号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常继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小龙,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国平,男,汉族,1969年10月31日出生,北京通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罗庄北里锦秋家园9号楼1304号。
上诉人北京易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易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通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通网世纪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2993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5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易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阎国强,被上诉人通网世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小龙、石国平参加了本院2006年7月3日的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