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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地区: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
控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姜春玲受贿后,让法警在二环辅路追砸女申诉人车,陷害把女申诉人无罪判刑;刑满后为掩盖罪行,跨公检法、跨人群、跨省市公开杀人犯罪
姜春玲,女,44岁,原朝阳区双桥法庭厅长,2010年调到北京高院申诉审查厅,任副厅长。我案子的两个当事人(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朝阳区王四营乡道口村委会)都是姜春玲的铁关系,为达到营私舞弊的罪恶目的,利用北京高级法院的地位,纵向掌控各级法院审判权,铸就错案,横向联系公检法,非法监控、谋害、投毒、偷车、杀人等各种犯罪。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2009)高民申字第05795号,受理通知书,一件申诉的民事案子,审理结束后,没有延期通知,无理由,更换了3个合议庭,拖了2年多才出结果,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法庭偷梁换柱在刑事偷着审理完结的该民事申诉案子,直至犯罪。
二、陷害、故意毁坏财产罪:我申诉的案子房屋场地纠纷对方王四营道口村委会是姜春玲的关系,指使北京高院数名法警,在二环辅路天桥北追砸、砸烂女申诉人的车,朝价(鉴)字(2010)第5911号鉴定结果:定损9150元,姜春玲联手朝阳区建外派出所刘彦东副所长,警长蒋磊、民警赫伟滥用职权犯罪,至今4年多不处理、不上报、不立案。
三、陷害、无罪判刑:姜春玲受贿后,指使法警砸烂我的车,却利用职权陷害我妨害公务,横向联合公检法,(2011)朝刑初字第1409号判决和(2011)二中刑终字第1823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我以开车冲撞法警的形式妨害公务错误,两审判决都没有被害人,也没有犯罪事实且程序违法,没有犯罪要件,枉法裁判我有期徒刑8个月,且程序违法,一手遮天,疯狂犯罪,可耻,联合国都没有的无罪判刑错案。
四、刑讯逼供罪和虐待、殴打、违法使用器械罪:姜春玲为了金钱利用在北京高院的地位,指使北京高院法警把我的车砸烂,又指使朝阳建外派出所不处理,2010年12月23日将我这个受害者关进朝阳看守所,她总去看守所,于2011年春节和6月两次非法使用刑具,将我手脚都铐上,不上吃饭、睡觉、每次都14天,强逼认罪!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尹金侠和新蕾公司申诉的案子对方道口村委会是姜春玲的关系,一个官司打10年,上诉3次,发回2次,再审4次,又玩忽职守,(2013)朝民再初字第03625号民事判决和(2013)二中民再终字第07538号民事判决书程序严重违法,违反一审程序,不许原告新蕾公司撤诉,又漏审漏判原告新蕾公司的诉请,连诉讼费都判差了,姜春玲在法院系统形成网络犯罪。
六、姜春玲授意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刘长江不执行生效判决,拒绝发放已执行的执行案款,到目前已给我造成30万损失:(1)因为巨安房产公司是她的关系,执行案号2010年朝执字第8870,指使朝阳法院5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万违约金不给,房产证也不办,(2)姜春玲授意执行法官刘长江拒绝发放10万元的执行款及诉讼费一年了,执行案号2014年朝执字第01905号,2014年5月就执行上来了,到现在也不给我!我去朝阳检察院举报,控申处王玲承办,姜春玲就去找关系,至今不处理。
八、跨省市,共同犯罪:投毒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抓捕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伙同河北玉田劳人局长尹庆利,蓄谋、筹划、实施犯罪行为,2014年7月21日晚,动用玉田刑警尹辉等人偷车、投毒下药,让玉田刑警尹辉等人偷走我车后,做假材料,诬蔑我吸*容留、盗窃,让刑警队人做假材料,让朝阳区管庄派出所上报朝阳分局,整个玉田刑警队管庄派出所都知道,骗取朝阳公安分局的拘捕令!
十、充当司法掮客,索贿、受贿,审理300多万的案子,不收诉讼费:找李金良起诉我,(2015)朝民初字第04002号判决结果300多万的诉请案子,3万元审理费不收,只收35元诉讼费,公开索贿受贿!
十一、故意杀人罪:策划、组织、指使北京高院的人员及二外语的工作人员,2014年9月开始在二外游泳馆实施杀人灭口行动。我每周两次去二外游泳,她派的人都下水,要在水中淹死我,二外游泳馆的工作人员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