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南京江宁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南京市江宁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南京江宁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购房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原房补偿款由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购房补偿款标准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征收安置房价格由征(用)地单位会同实施单位申报,由物价部门审批。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含)6000元每平方米按其价格的86%确定。

住宅房屋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协议公证后,方可领取货币补偿款。放弃申购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实施单位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由此可见,拆迁征地补偿分两大块,拆迁费和征地补偿款。南京江宁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也从这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征地补偿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青苗费另外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则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包括原房和购房补偿款。对这些政策做一定了解,有助于农民在拆迁过程中维权。

一、南京江宁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一、补偿标准

1、实施单位在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前,应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附属设施组织调查登记。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2、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购房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3、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或建房手续齐全的,按照本实施办法给予补偿。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5、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申购征收安置房。

不具备货币补偿申购征收安置房条件的,可实行统拆自建,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征(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道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实行统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征(用)地单位还应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新宅基地面积,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关于开展规划布点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5〕79号)执行。

6、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非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1)非住宅房屋的原房补偿款由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拆除非住宅房屋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评估或区物价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后确定。补偿后的生产设备由征(用)地单位处置。

(2)非住宅房屋中营业用房的设施搬迁费用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2%的补偿,停业补偿费用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8%的补偿;非营业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8%的补偿,停业补偿费用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5%的补偿。

(3)对特殊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和被征收人协商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4)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的,实施单位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按照出租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未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7、被征收人房屋用于营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联合确认后的营业面积部分,另增加其原房补偿款50%给予停业损失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通知》(江宁政规发〔2016〕3号)执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THE END
1.江宁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找法网江宁区律师平台为您提供专业的江宁区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在这里了解更多关于江宁区律师的法律案例、文集等法律知识信息,在线咨询江宁区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难题!https://m.findlaw.cn/jiangning/
2.江宁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名单江宁区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律图提供江宁区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疑惑。同时,提供丰富的江宁区律师名单供您选择。如有需要,请拨打我们的江宁区律师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https://m.64365.com/jiangningqu/
3.江宁区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江宁区律师你好,你那边是江宁区律师事务所的吗 周于炜律师 7个回答 南京江宁区离婚去哪办理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3个回答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法律列表 婚姻家庭 重庆律师 深圳律师 广州律师 上海律师 北京律师 房地产法 法律https://m.lawtime.cn/jiangning
4.南京江宁区律师提供江宁区律师梁刚在线咨询解答服务欢迎拨打律师服务热线: 接听时间:09:00-23: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律师执业档案 执业证号: 1320120***72 执业机构: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A座11楼宁通律所 律师介绍: 梁刚律师,执业14年,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刚律师做事 更多>>江宁区律师https://www.66law.cn/jiangningqu/?t=1488757614742
5.江宁区辩护律师–南京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大律师网江宁区律师江宁区辩护律师查询尽在大律师网,江宁区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免费为您解答各种法律困扰,万名江宁区辩护律师QQ和电话在线为您提供法律服务。https://m.maxlaw.cn/jiangning/bh
6.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名单江宁区律师所名录数据→买购网在南京市江宁区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你知道几家?很多不了解的用户会在网上参考各类的江宁区律师事务所数据或江宁区律师事务所名录做为参考,那么江宁区出名的律所你了解多少呢?下面买购网编辑通过研究整理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名单数据,盘点整理出了江宁区律师事务所部分名单名录,名单分别有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旦天左律https://www.maigoo.com/news/627060.html
7.江苏苏南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19号邮政编码211100)江苏苏南律师事务所属于律师事务所行业。通过以下链接,您可以找到江苏相关行业公司。 推荐行业分类: --获取江苏律师事务所名录 --获取江苏南京律师事务所名录 --获取江苏南京江宁区律师事务所名录 企业经营信息 企业网站:暂无 登记状态:正常 机构类型:律师执业机构 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jiangsu/name/%E6%B1%9F%E8%8B%8F%E8%8B%8F%E5%8D%97%E5%BE%8B%E5%B8%88%E4%BA%8B%E5%8A%A1%E6%89%80
8.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 联系电话(前台): 025-51835900 会见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团队,值得信赖和托付! 电话:13951899110(微信同号) 南京刑事辩护团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专业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使命。 http://www.njlawyer.cn/lawnews/1490.htm
9.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南京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提供法律顾问、债务催收、诉讼仲裁、婚姻、劳动、合同纠纷、投资融资、兼并收购、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南京律师咨询电话:025-86309110http://www.nj64.com/
10.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点击咨询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律师 简介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简称: 江宁看守所 大连山看守所 江宁区公安局看守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公安局看守所,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靠近大连山监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https://m.51wf.cn/inst-1272.html
11.江宁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咨询听律网按专长找江宁区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合同事务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江宁区专业律师 打电话 在线 李萍律师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已服务0人 打电话 在线 杨阳律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已服务11人 打电话 在线 王登豹律师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https://m.471.cn/jiangning/
12.2023南京市江宁看守所地址南京江宁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500号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是专业擅长办理刑事案件的南京律师事务所。张立俊律师是南京的刑事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领域。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服务,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缓刑辩护等。 如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面对面详细沟通的法律咨询。(请提前电话联系13776506300)http://www.wylaw365.com/news/falv/2023/0403/533.html
13.江苏南京江宁区:携手司法局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江苏南京江宁区:携手司法局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雒呈瑞?通讯员陈静)https://www.hi.jcy.gov.cn/Wap/WModule/M001/wap_view.aspx?i=813282
14.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业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婚姻遗产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婚姻纠纷法律服务。 http://www.nj48.cn/jiangningqulhlss/
15.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简介,电话,地址,怎么样,靠谱吗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8月13日经江苏省司法厅依法批准成立,是新《律师法》实施后江苏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多年潜心磨砺,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形成了卓著的专业服务水平,形成以刑事、建筑工程、金融、公司、政府等法律专门业务为核心,其他业务协调发展的格局。事务所现担任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https://www.xuanfa.cn/firm/ycslssws
16.亿诚律师事务所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书记项目”奖(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 荣获“法润淮商十百千服务企业先进单位”(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 江苏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荣获“2022年ALB中国中东部律师事务所大奖”提名(亚洲法律杂志ALB) 我所荣获2021年度江宁区律师行业“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南京市江宁区司http://www.yichenglaw.com/about/about3.aspx
17.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著名律师事务所南京江宁区律师事务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 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http://www.njjylawfirm.com/
18.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电话:025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3881 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5-83523887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邮编:211100 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5号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522114 立案联系电话:02http://www.gcjzls.cn/anli_show.php?id=3906&pid=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