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由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六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在南京以线上方式召开。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以及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徐州、南通等各地市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学者200余人参与会议。
年会开幕式、奖项发布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
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吴刚出席开幕式并致欢迎辞。吴刚在致辞中介绍,东南大学近年来以全国首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东南大学)研究基地”为依托,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实践性的高质量研究,在全国数字法学交叉研究领域独树一帜。数字时代是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也是法律理论与实务界必须肩负的时代使命。要对数字技术合规应用,数据要素合法有序流动,数字政府依法建设,数字社会依法治理,法治难题数字化破解,立足国际前沿,开展系统研究,不断开创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事业新局面。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并讲话。周继业在讲话中指出,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探索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法治路径,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法学研究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极具挑战的前沿领域。要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设统领法学研究;要积极推动数字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以数字科技赋能法治创新;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创新护航科技发展,切实推动前沿数字科技创新成果同江苏政法工作实践深度融合,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创新实践。
在年会奖项发布环节,法治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张国庆宣布了2022年“江苏智慧法治创新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入选案例。该活动由江苏省法学会和法治日报社指导、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主办,汇聚了江苏政法各部门在智慧法治领域的创新探索和实践经验,活动自2022年10月份正式启动,经过20余万人在线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从70余项申报案例中联合遴选出40项创新案例。入选案例将于2023年春季举办“江苏智慧法治创新成果展”。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研究会会长王禄生教授宣布了年会获奖论文的表彰决定。本次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的论文征稿活动收到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投稿论文185篇。经研究会组织专家匿名评审,评选出一等奖论文5篇,二等奖论文20篇,三等奖论文38篇。
研究会秘书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冯煜清副教授介绍了研究会将于2023年举办的两项重大活动,包括拟于2023年第一季度举办江苏智慧法治创新成果线下成果展与智慧法治创新实践研讨活动;以及“青年智慧法治人才托举计划”,旨在解决智慧法治发展过程中的前沿法治理论问题,为我省培育铸就青年智慧法治研究型人才提供土壤。
年会主旨发言环节由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研究会会长王禄生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以《自动化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难题》为题发言。王锡锌教授指出,行政活动在实质功能和外在形式上的不断变化,导致行政法治在形式功能以及实现机制上的改变。由于新兴技术的介入,传统行政国正在向数字行政国发生转变,“互联网+”行政普遍发生。微观层面,需要讨论行政决定的程序是否正当、依据是否合法、决定是否得到理性化的支持;宏观上则从整体出发回应法治的系统性挑战。由形式合法性走向以技术正当性、技术合法性为核心的实质行政法治,将技术的审查判断与传统的形式合法性判断相结合,有助于缓解自动化行政对传统行政法治的挑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以《大数据法律监督及其边界》为题发言。胡铭教授指出,从浙江省的检察实践来看,运用全领域全地域全范围全流程的“全域数字法律监督”,是数字时代涌现出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新趋势。这意味着,法律监督将逐渐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需要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合理边界,防止权力过分扩张。从基于法定主义的总体思路确定权力范围,厘清以诉讼为核心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合理边界,以比例原则为法律监督设定合理限度,弥补数字检察系统建设的短板等方面出发,有助于更好实现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的法律监督,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支振锋教授以《数据资源:权益配置与风险分配》为题发言。支振锋教授指出,社会性与自然性、公益性与互惠性兼具,是数据的基本特征,数据资源可再生、可增长、不可耗竭。这不同于土地、矿产、知识产权,并不完全可以通过数据商品化、市场化、权利化的形式促进数据流通与利用。数据资源的充分开发,需要改变观念、转换路径,从权利保护思维转向互惠互利思维,实现权益保护与秩序维护的双向平衡。在制度层面,需要从概括式的数据思维向精细化类型思维转变,进而通过部门法保障数据开发过程中的数据权益、合理分配数据开发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以《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难题及其破解》为题发言。丁晓东教授指出,个人信息概念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但个人信息概念面临范围不确定、去标识化信息性质不明、匿名化信息是否受保护等难题。个人信息概念之所以不确定,是因为个人信息高度依赖场景,因个人信息识别目标、识别主体、识别概率、识别风险的不同而不同。应放弃个人信息与非个人信息的绝对化区分,将个人信息视为规制信息关系的制度工具,根据具体场景与制度功能确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及其规制方式。通过监管层面规制个人信息、可识别个人信息、非个人信息三分法,与司法案例层面自下而上的确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和保护制度,有助于建立模块化的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
下午的专题研讨环节,设置了三个分会场、六个主题单元,50余位主题报告人与评议人围绕“数字时代的创新法治与法治创新”主题,就本年度江苏智慧法治建设先进实践成果进行了热烈交流,共同探讨数字时代技术发展进程中的法治新问题,内容涵盖数字技术的法律规制、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