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主体资格。因此虽然与母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实质上母子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当员工实际工作于母公司,员工与母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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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公司上班,公司用子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王煜宸律师解答:
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于母公司的主体资格。因此虽然与母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实质上母子公司是两家独立的公司,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当员工实际工作于子公司,员工与母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约束。
除此之外,这种用工方式还会带来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进入公司一个月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上所述,这种用工方式下,员工与母公司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是与子公司订立,因此员工为母公司提供劳动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将有权力主张双倍工资。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王煜宸律师解析: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各自属于独立法人,但仍存在隶属关系,母公司派人到子公司工作是很常见的情况,就算手续履行不规范、不完整,但主观上并非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母公司有劳务派遣资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以随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来化解“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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