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更改本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从陕人险发[1995]33号发文之日(1995年4月)起执行。——陕人险函[1996]04号
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分为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
108.轮换工回乡后,……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计劳业字[1973]7号
㈦精简、退职、离职、辞职、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120.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办发[1993]25号文件精神,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家行政机关中,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允许提前离岗。到达离退休时,离岗期间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陕人发[1994]05号
122.退职、复员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今后关于曾经退职、复员又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他们退职、复员(或军转)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龄,一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4]内人工字258号
123.收回被精减的职工……精减前的工龄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中发[1966]91号
124.“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劳人险[1983]61号
125.在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凡使用不当,难以发挥作用,又未作调整的科技人员,可以辞职……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离开单位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以后被新单位录用,其工龄应当将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国发[1986]73号
126.国营企业及其所属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等位被辞退职工重新就业后,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劳人资[1987]31号
128.曾经办理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正式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2]12号
129.外商投资企业从在职职工中招聘所需人员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果原单位无理阻拦,被聘用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后其工龄可连续计算。——国办发[1988]20号
130.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人调发[1990]19号
131.“停薪留职”人员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其停薪留职期间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133.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局:劳办发[1995]104号、劳人薪[1987]31号
135.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人办函[1998]101号
136.……科技人员,可以辞职。……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离开单位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以后被新单位录用,其工龄应当将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国发[1986]73号
即;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其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可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1988]干审字1314号
141.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1994]340号
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144.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68]中劳薪便字831号
145.凡是在转为集体所有制部队家属工厂工作的家属,随干部调出该地区,被招收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时,其家属在工厂工作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国发[1981]17号
148.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国发[1983]16号
151.军龄: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起,凡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其它革命武装部队的人员,从取得军藉的年月起算军龄。——军财[1954]01号
152.凡军人犯法已经判过徒刑者,在徒刑期间,不计算军龄。——军财[1954]01号
156.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徒的复员、退伍军人,他们在入伍前的工龄和入伍后的军龄以及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内务部1964.3《民政工作》《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等问题的解答》
158.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国务院国发[1983]16号
160.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国发[1987]106号
162.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民政部[1988]安字19号
16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纳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办险字[1991]17号
164.1989年、1990年这两个年度三月入伍的义务兵分别确定为1991年、1992年12月退出现役,这部分士兵退伍后应按服满现役计算连续工龄。——[1992]参务字21号
165.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
㈨职工调动工作的工龄计算
167.建国后职工在企业(合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之内调动,凡经组织同意并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其调动前后的工龄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62]中简字第116号、[1963]内人工字第132号、内务部[1964]内人工字180号
㈩新招收和试用人员的工龄计算
171.新招收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国秘字[1955]245号《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172.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的,其连续工龄,应从进入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劳动部1963年4月20日《关于工人、职员工龄的规定》
(十一)职工病伤事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173.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将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在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1953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列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74.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组酉字[1954]39号
17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即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将连续计算工龄。——1956年2月21日国人事字[1956]055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180.事假不应计算工龄——全国总工会险字[1965]73号
181.工作人员经组织认定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陕人险发[1993]22号
(十二)落实政策、受处分职工的工龄计算
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或犯错误,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刑事处分分为服刑、管制、缓刑。在服刑、管制、缓刑期间又有剥夺政治权利和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区别。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
183.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又正式分配工作,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1962]人工字82号
186.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78]法办研字11号,[78]中劳薪字20号
187.划为右派的大学生,经批准改正的人,由本人现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配适当工作。工龄从被处理离校之日起计算。——统发文[1979]143号
188.在反右派斗争中,被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因“右派言行”被处理了的,经复查改正后,已有工作的,其工龄应连续计算。——陕发[1979]196号
189.1957—1966年期间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被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学生,复查改正后,他们的工龄均从离校起计算。——中组民[1980]50号、[1980]教党字090号
193.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教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1981]公劳就字195号、[1981]劳险便字87号
194.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劳人险局[1982]2号
196.去台人员亲属中的职工在“文革”中因在台湾亲属关系而被错误处理,其开除公职和下放农村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办发[1983]5号
200.工作人员触犯刑律免于刑事处分或被判处刑罚(主刑)执行后,又改判免予刑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和服刑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劳人干[1984]17号
(十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是以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来确定和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这一用工制度与固定工相比,可以相互双向选择,因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显得更加重要。
201.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将原在劳动计划内,经省劳动厅批准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包括农民轮换工),在本人办理了“农转非”关系后,转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和本人从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之日起,补缴“退休养老保险金”,工龄可连续计算。——陕劳力发[1992]222号
203.劳动合同制工人,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学习期间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退休养老金,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用工单位同意支付经费定向代培的,学习期间可计算工龄,学习期间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陕劳服险发[1987]012号
205.劳动合同制工人从招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退休养老金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解除合同后,再次被招为合同制工人的,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陕劳险发[1990]191号
206.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批准转移工作单位,退休养老金(包括银行利息)应随同转付,其连续工龄方可合并计算。——陕劳险发[1990]191号
207.长期从事基层水利水保工作的人员,被招收、录用为合同制区、乡(镇)水利水保员(工人)后,其连续工龄,从被录用前最后一次担任区、乡(镇)水利水保员之日起计算。——陕劳险发[1990]191号
208.长期从事农村粮管员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并继续从事粮管员工作,其连续工龄从被录用前最后一次担任农村粮管员之日起计算。——陕劳险发[1990]191号
210.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可前后合并计算。——陕劳险发[1990]191号
211.农村粮食管理员被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并继续从事粮食管理员工作,其连续工龄可从被录用前最后一次担任农村粮食管理员之日起计算。——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0]192号
213.对因判刑,劳教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工龄计算问题,可比照国家有关固定职工的政策执行。
215.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将原在劳动计划内,经省劳动厅批准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包括农民轮换工)在本人办理了“农转非”关系后,转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和本人从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之日起,补缴“退休养老保险金”,工龄可以连续计算。——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力发[1992]222号
216.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流动到国有企业成为调入企业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对于实际工龄较长而缴纳养老保险金(合补缴)年限较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缴费(含补缴)年限前的本人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与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合并计算。——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办发[1993]362号
(十四)调干生工龄计算
调干生:凡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正式职工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军人,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的,都属调干生。他们毕业后不实行临时工资待遇。
220.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发调干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劳人险函[1986]4号
(十五)退养人员的工龄计算
221.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退养回乡,其退养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陕劳险发[199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