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
(三)线上参会方式:
手机端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002970”进入“锐明技术(002970)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中国(+86)01053827720、中国香港(+852)30183474、
美国(+1)2025524791,参会密码:073497
三、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志坚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望西淀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英女士,独立董事向怀坤先生,财务总监刘必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拟参与线上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22年5月9日16:00前通过以下二维码登记,并于2022年5月10日15:00准时参与业绩说明会交流,也可通过语音和文字方式提问,并与本公司互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丹
电子信箱:infomax@streamax.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号:2022-008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2021年1-12月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931.58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28.11万元,其他变动减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37.3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2.3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11.24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46.1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表合计数与细项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以下各表同。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2)长期应收款
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将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采用不同的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则本公司依据债务人分类、款项性质、账龄等的共同风险特征划分其他应收款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4)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5)存货
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报告期末,存货及跌价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6)合同资产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报告期末,合同资产及减值准备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12月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2,010.06万元,核销439.35万元,其他变动减少37.37万元,各项资产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0.93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70.9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09
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蒋明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蒋明军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蒋明军先生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蒋明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蒋明军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蒋明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公司监事蒋明军先生辞职,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同意吴祥礼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吴祥礼先生如获选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附件
吴祥礼先生简历
吴祥礼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金威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祥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吴祥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祥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1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首席合伙人:梁春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所共有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19万元。
2020年为37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谦,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祥,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燕,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7、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894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8.62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望西淀先生和孙英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2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B1栋2001
法定代表人:刘加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3月31日,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711,111.1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33,346.81元,2022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469,407.4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4,943.15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望西淀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01
法定代表人:冷志林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3月31日,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903,876.0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119,392.45元,2022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1,082.21元(未经审计)。
卫安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孙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37号翠屏科创园4号楼第15层楼1502房间(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昌銮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新成立注册,暂无财务数据。
南京锐小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望西淀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8层802号
法定代表人:唐源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3月31日,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592,986.9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334,971.97元,2022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134,934.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8,452.79元(未经审计)。
四川圣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望西淀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接受提供劳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意见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1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当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公司系为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四、备查文件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文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刘文涛先生因个人及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文涛先生仍在公司工作。辞职申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新任董事候选人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文涛先生在任职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刘文涛先生辞职,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垒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刘垒先生简历
刘垒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7月-2005年3月服务于深圳市富士康科技集团,先后任品质工程师、主管,生产质量、售后质量主管;2005年4月-2014年1月服务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CDMA事业部供应商质量、研发质量主任工程师,无线产品经营事业部质量经理、总监;2014年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59,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除此之外,刘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28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万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职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吴祥礼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自愿放弃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6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未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3、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2021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69.3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0.3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八、备查文件
4、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2-019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五)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2,800,000股增加至173,100,000股。
(七)2021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3,100,000股增加至173,120,000股。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10人。
2、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2021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8.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4万股。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1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3,460,8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7.81元/股,回购总金额相应调整为3,448,4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3,120,000股变更为172,996,00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173,1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