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
(三)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二)考试录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职位简介表。报考者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配合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具体实施。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