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Heuking律师事务所,是德国排名前五的大型商事律师事务所,拥有400多名专业律师、税务师以及公证师,其办公室分布在德国的八个主要城市和瑞士的苏黎世。事务所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商事法律的各个方面,从德国境内外的中型企业到国际大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并且针对中国客户在德国开设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经验。高森律师作为该律所Chinadesk核心负责人,受邀本次对话,进行问题解答。
汉腾案例:某中国公司希望在德国成立公司,德国公司由一家BVI离案公司100%持股,德国公司总经理为德国当地一名德国籍人士担任。由于公司业务推广紧急,客户希望能够在公司成立中(尚未注册成功)即开始使用该公司,而作为总经理的德国籍人士对这一做法提出了异议,对于将会承担的责任,有所顾虑及担心。汉腾在协助该客户完成公司成立的同时,与Heuking高律师就此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
汉腾问:高律师,如何定义德国公司的股东及“法人”?在中国的公司法下,对应的是什么样的法律名称?高律师:首先,我们要明确“法人”的定义,在日常运用中常出现错误。法人概念相对于自然人,法人不是“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理解,法人就是“公司”。
在此案例中,我们提到的“法人”,其实是想表达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的“个人”,这一定义在德国通常使用“总经理”(Geschftsführer)表达,类似于中国的“法人代表”。德国总经理由公司任命,可以有一位或多位,其本身并不一定是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者,这一概念与中国公司法定义没有太大差别。
汉腾问: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在德国成立公司有几个阶段?
高律师:有三个阶段,分别为:
1.预成立公司Vorgründungsgesellschaft
公司章程公正前,公司准备开始成立
此阶段为成立公司预备阶段,并非针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可能未来会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比如合伙公司等。
此阶段产生的任何行为,如签署合同等,与之后决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GmbHi.G.
在公司章程公证后,法院注册登记前
此阶段已确定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名称中会带有i.G.,是德语inGründung(成立中)的缩写,比如cLevanaConsultingGmbHi.G.。
此阶段公司签署合同,将视为之后成立的公司的行为,股东在此期间,承担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GmbH
完成法院注册登记,公司正式成立
此阶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完成,法院颁发工商登记册(HRB),类似于中国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GmbH(英文Ltd.),比如cLevanaConsultingGmbH。
此阶段正式以公司名义进行签署合同等行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汉腾问:高律师,公司的股东在上面提到的三个阶段中都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或风险?
高律师:在第1,2阶段时,在公司产生债务或亏损时,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以股东个人全部财产,全部的,无限制的承担;第3阶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功后,股东就公司现有财产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比如在公司发生损失时,公司当时的全部财产有20000欧元,则承担金额最高20000欧元的财产损失。
在此,请区分公司注册资金与公司现有财产的区别!随着公司发展,公司现有财产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注册资金,有限责任以公司现有财产为准,而非注册资金。
汉腾问:高律师,公司的总经理在上面提到的三个阶段中都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或风险?
高律师:德国公司总经理承担的责任与股东完全不同,不论在哪个阶段,总经理都仅由自身疏忽或错误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发生损失,总经理若对此损失没有任何疏忽或错误,则总经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仅由股东来承担损失。
需要注意的风险在于,法律意义上,责任形式有三种程度,普通疏忽,重大疏忽与故意为之。而总经理仅由普通疏忽而产生的损失就已经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总经理还需小心谨慎行事。一旦由于自身疏忽产生损失,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汉腾问:高律师,德国的法人(总经理)保险,对于在德国公司被任命的总经理,您是否建议购买?
高律师:法人保险,准确的应该说是总经理保险,在总经理由于自身错误或疏忽,对公司造成损失,需对公司负责时,该保险可以为总经理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程度具体依据保险公司细则),弥补公司损失。
这样总经理不需要担心用个人财产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而公司无需担心总经理没有赔偿高额损失的经济能力。
因此,建议公司可购买法人保险,可选择需要的保险内容或保险范围。
汉腾提醒
以上对话,由汉腾将高律师解答的问题进行核心整理,我们尽可能以简单的方式表述,方便理解。是基于通常情况前提下的指导性意见,可做参考。
众所周知,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实际操作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情形,如您需要针对具体案例,更进一步精确的解答,可联系我们,与律师进行直接沟通!
高森律师HEUKINGKüHNLüERWOJTEK
高森律师是法学硕士暨德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毕业于德国波鸿大学法律系,是德国在并购方面有中德双母语背景和为数不多的几位持德国上庭资格的华裔执业律师。
高律师曾供职于德国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先后在其上海办事处工作及担任汉堡分所负责人,经办了多起公司并购、设立、经济纠纷、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和北威州、杜塞尔多夫、汉堡经济促进局均有密切合作,并担任德中经济联合会北德分会副会长。
高律师的法律工作重点为公司法、并购、商业法等,他中德双母语的优势和法律专业知识能为中国公司在德国及德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事活动和投资交易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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