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淄博振华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59号。法定代表人:刘跃华,经理。委托代理人:魏晓艳,女,1989年4月23日生,汉族,系淄博振华百货有限公司职工,住山东省高密市密山街道张家埠社区华润花园3街2巷53号。被告:王素芹,女,1966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西一街2号楼6单元302号。委托代理人:徐存斌,男,1975年2月18日生,汉族,淄博开发珠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淄博市张店区城西新村12号楼1单元301号。
审判长翟乃荣审判员边海人民陪审员苏健美
书记员:朱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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