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2.为什么要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答: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能进一步强化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有什么特色?
4.什么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5.“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有什么好处?
答: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原告投资者人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另外,还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请求通过一个诉讼程序一揽子解决,极大提升诉讼效率。
6.特别代表人诉讼具体制度有哪些?
7.投保机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投保机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唯一代表人,可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8.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投保机构包括哪些?
答:目前,证监会系统单位中的投保机构是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简称投保基金)。
9.投保机构的各自角色定位是什么?
答:目前,在试点阶段,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主体,接受投资者委托,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保基金主要从事数据分析、损失计算、协助分配等工作,与投服中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10.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
答:符合条件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11.投保机构如何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12.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选取条件是什么?
答:(1)有关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等,(2)案件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3)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4)投保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13.投资者能否直接要求投服中心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答: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一项新的诉讼制度,目前尚在起步试点阶段,投资者尚不能直接要求投服中心启动。
14.普通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发布后,未被确定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件,投资者如何进行维权?
答:投资者可在公告期间向法院申请登记,加入普通代表人诉讼。
15.除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答:目前,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机制非常多元,不仅包括单独诉讼、共同诉讼、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司法审判机制,也包括当事人和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先行赔付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只是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种类型,不影响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积极发挥作用。
16.投服中心如何确定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被告?
答: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所有被处罚对象均可作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被告。
17.符合什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投服中心申请进行权利委托?
18.投资者的申请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答:投资者范围援引自法院发布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19.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怎样进行申请?
20.投资者是否需要承担诉讼律师费用?
答:投资者不需要承担律师费用。
21.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诉讼费用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如败诉或者部分败诉,人民法院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22.征集阶段未进入50人的投资者后续如何维权?
23.投服中心征集阶段,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申请进行权利委托?
答: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具有同等权利,都可以向投服中心申请进行权利委托,但是目前阶段因身份识别系统技术所限,仅限于自然人投资者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后,根据“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如适格机构投资者不明示退出,也是案件原告。
24.如不想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应怎么办?
答:适格投资者有“两次退出”选择权,但都需向法院提出:(1)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阶段,不同意参加诉讼提交退出申请,(2)诉讼调解阶段。经听证程序后,投资者对调解方案仍不认同的,可提交退出申请。
26.特别代表人诉讼是否一定会胜诉?
答:任何案件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前,都不能绝对保证必胜无疑,特别代表人诉讼也不例外。
27.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后投资者是否一定会获得赔偿?
答:投资者实际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将依赖于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及法院执行情况,存在无法获得偿付的风险。
28.针对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投保机构有什么应对措施吗?
29.投资者怎么获知案件进展?
30.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与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运行,主要依赖于律师的推动,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容易产生滥诉问题。而我国证券集体诉讼是由公益性投保机构主导,且以法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为前提,不会产生滥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