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与新加坡律政部和新加坡律师公会联合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2024年1月18日,上海—新加坡律师交流项目上海首期赴新培训团圆满完成了为期三个月的交流学习,这期间,10名上海律师学员深入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实地体验并学习了当地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
学员赴新都有哪些学习心得体会?一起来看↓
上海律师的新加坡法律观察
时有所需,必有所为
李圆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此次赴新之前,我对新加坡的了解还停留在“花园城市”“航运枢纽”和“国际仲裁中心”等几个模糊的印象。非常感谢新加坡律政部在我们抵新的第一周所安排的Orientation活动,让我们在开启到指定律所定点工作交流之前集中拜访和了解了新加坡的主要司法机关,商务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各大争议解决机构,对整个新加坡的法治架构有了直观的了解。
越是了解,我就越是好奇,是怎样的历史和怎样的国民造就了这样一个被誉为“不可思议的崛起”的“小城大国”。带着这样的好奇,我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在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LLP,以下简称“WongPartnership”)的工作交流。
新加坡MarinaBay商务区skyline
新加坡律所初见:传统与现代
虽然新加坡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但是却有着数家历史上百年甚至两百多年的律师事务所。在业界人士口中的新加坡“四大律师事务所”中,创立于1992年的WongPartnershipLLP无疑是其中最为年轻的后起之秀。
时值WongPartnership正在完善其律所的ISO认证,不得不承认,即便是对于我这样执业领域涉及“商业秘密”和“数据合规”的专业人士来说,以WongPartnership为代表的新加坡律所对于法律科技和数据安全的运用和投入,也令我相当震撼。
在使用现代化的办公科技的同时,在工作风格上新加坡律所同时又传承和发扬了英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在进入新加坡律所工作之前,我对新加坡法律制度进行了粗浅的学习:新加坡属于普通法国家,法律体系保留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自从1965年8月9日建国后,新加坡开始重构其国内法律体系,目前已经日趋完善,具有许多现代国内法的特征。在沿袭了英国法律传统的同时,新加坡的律师制度与英国等普通法系的国家有所不同,比如不设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的区分。但是,由新加坡最高法院大法官、新加坡总检察长(AttorneyGeneral)和上诉法庭法官组成的委员会有权为具有顶尖出庭辩护能力和良好职业操守及专业能力的律师授予SeniorCounsel(“SC”“高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的头衔[1]。
WongPartnership律所合影
还值得一提的是,律师在新加坡法院出庭,虽不需佩戴假发,但需要严格遵守深色西服与白色长袖衬衫的着装要求,部分法官对于律师着装还可能严格到黑色西服,以及衬衫必须为高领,且必须扣好所有纽扣。即便是在线庭审(并且绝大部分的新加坡律所仍然采取每周2天允许居家工作的状态),但是律师还是会选择在律所专门的WarRoom通过的视频设备进行开庭。在大屏幕的视频设备前开庭(并非直接使用办公电脑屏幕),律师和助理的着装、状态以及工作方式与在法庭现场开庭无异。
或许此举也有形式主义之嫌,但诸如律师着装、庭审纪律宣读、法官入场起立等礼节或是形式均是对法律行业的敬畏之举。律师之所以在新加坡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除了民众自发对律师行业的尊敬之外,律师们对待自身工作保持神圣和敬畏之心也是互为因果的。
律师
新加坡律所初见:多元化与国际化
初见:多元化与国际化
记得在本次行前动员会上,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领导殷切期望、殷殷嘱托我们,望此行能树立和维护好上海律师形象,牢记海派律师的精神。
抵新的第一周,在和时任新加坡律师公会(LawSocietyofSingapore)会长的JasonChanSC共进午餐的过程中,我也好奇的向他询问:“如果需要用一句话来总结新加坡律师的精神,那会是什么?”,但JasonChanSC表示我的问题较难回答,因为新加坡律师各有千秋,都很不相同。当时只当是谈笑,但3个月下来,我真实的体会到了这句回答其实意味深长。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居民的种族结构主要包括华人、马来人、印度人、欧亚人和土生华人。作为一个融合了多种文化、民族与宗教的国家,律师群体所展现的多元化也是必然的。由此,来自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都更有可能在新加坡找到和其文化、民族和宗教背景相通的律师。
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虽然一方面会加剧律师行业的竞争,但长远来看,鉴于欧美法律服务具有更悠久的历史积淀,吸引高水准和国际化的外国律师进入国内法律服务市场,还是有利于国内法律服务的多样化的健全、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客户群体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认同感的培养。
焦虑和危机
在抵新的第一个周末,我前往了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翻阅了《新加坡的非典型崛起SingaporeUnlikelyPower》一书,作者JohnCuritsPerry系美国历史学家。他用“雄心”和“焦虑”两个词语概括新加坡的努力,并评价新加坡领导人一直利用“焦虑”引导国民接受政府寻求的变革及采用的策略[2]。
作为过客,我无法深入体会新加坡式的“焦虑”,与之相反,初入新加坡律所工作后,能明显感受到自己能很快融入到同事圈中,新加坡同行的中文水平以及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常常能让我忘记我身处异国他乡,收获一种宾至如归的“舒适感”。然而,正是这种“舒适感”让我产生了深深的焦虑:作为中国律师,我发现在一群新加坡律师之间较难找到自己的优势所在。
在业务能力上,现任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岑慧敏(LisaSamHuiMinn)总结的一句话非常适合用来描述新加坡律师:“AsianValues,GlobalOutlook”。新加坡律所往往都具备提供覆盖整个东南亚法律服务的能力,与此同时,凭借普通法系背景以及英语母语水平,新加坡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也能和欧美律师争锋。我有幸在参与到的一起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CC”)的诉讼案件中,跟随新加坡同事一起出庭,新加坡律师盘问法国专家证人的技巧和临场辩论表现都让我印象深刻。
WongPartnership为上海律师交流团举办的春节捞鱼生活动
能把中国业务做成功的新加坡律师们往往都具备向中国人营造这种“舒适感”的能力。相信除了我们中国律师和当事人能在新加坡收获这种“舒适感”,印度、马来及欧美等地的律师和当事人应该也能在新加坡收获这种感觉。
这种起源于舒适感的“焦虑”并没有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终结,回国后我仍常常在思考,相比新加坡律师,我们中国律师的优势在何处。虽然至今我也没有找到很好的答案,但比较明显的是,我们中国律师其实拥有更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腹地”。正如新加坡国父李光耀总理所言“新加坡因为没有腹地,所以把全世界当成了腹地”[3],从新加坡律师的视角出发,无论专长于哪一业务领域,“涉外业务”都应占有很大比例。新加坡律师对待涉外业务的开拓精神、态度和方法,很值得我们中国涉外律师学习。
机遇与合作
在时刻保持焦虑的“舒适工作圈”中,我和新加坡同事一直在探讨和尝试相向而行,寻求合作的机遇,并主动创造合作的机会。
律所工位
对主业为争议解决和知识产权的我来说,除了合作代理国际仲裁和申请商标、专利之外,较为频繁的合作主要集中在法律查明、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以及服务中国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方面。
项目结业典礼
回顾新加坡之行的所见所闻,感慨万千,几经思索后才总结如上。完稿之日,恰逢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一个重新审视对外开放和包容的上海之时机就在我们面前。“时有所需,必有所为”,努力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是我等青年律师的机会,也是责任!
【注释】
[2]JohnCuritsPerry著《新加坡的非典型崛起》,林添贵译,见引言部分。
[3]李光耀著:《李光耀观天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