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59公司简称:广晟有色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吴泽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昌波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14.0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7,497.62万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74,111.62万元。因尚未弥补完前期亏损,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重大风险提示
十、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9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2
第五节重要事项......33
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9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75
第九节公司治理......83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87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238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公司股票简况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适用√不适用十二、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公司属于有色金属采矿业,主要从事钨矿采选和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以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为: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等。
(二)经营模式公司的稀土及钨业务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下达的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合理合规地指导所属企业开展生产。公司总部实行统一管控,加强所属生产企业的营销管理,建立了钨矿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和稀土产品销售报批制度,促进销售效益提升。所属企业开展包括钨矿、稀土矿及其他金属的原料采购、生产、产品销售、产品研发以及贸易经营业务,实现经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主要开展稀土及其他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发挥贸易渠道优势。
(三)行业情况我国稀土和钨的储量和产销量均居世界前列,同时稀土和钨又均属于国家实行保护与限制开采的稀缺矿产资源,是国家战略性矿产,多年来国家一直实行生产总量控制指标调控。
1.稀土行业稀土是战略稀缺资源,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使其具有许多其他元素所不具备的光、电、磁特性,其在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誉为“工业味精”,对改善产品性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报告期内,国家先后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扶持稀土行业发展,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开冶炼分离外商投资限制,适度放开对稀土开采项目的限制,支持稀土大集团对枯竭矿山进行资源接续,有助于稀土行业优胜劣汰,提升行业经营质量,巩固稀土行业关键基础材料的地位。工信部多次联合其他部委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资源综合利用、流通、出口等环节实现全覆盖:先后检查地方政府整顿督查工作
部署落实、稀土企业政策落实、举报线索查处等情况;加大对重点资源地和矿山动态督查力度,
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督促稀土大集团每年按时公示其所属正在生产的稀土矿山名单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和稀土专用发票产品目录,做到全流程监管。此外,中央通过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加强对稀土违法违规开采生产的监督管理,取得较好效果。整体看来,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一定遏制,稀土市场秩序有所改善。
2.钨行业
钨是战略稀缺资源,熔点高、硬度强,具有卓越的高温机械性能、导电性和导热性,被称为“工业食盐”,广泛用于军事、机械、电子、电力、金属加工、采矿等领域。我国钨矿储量在全球探明的钨矿产资源储量中占比近61%。
报告期内,钨行业供需较为平稳,随着国家对钨行业加强安全环保监督、开征环境保护税、划定红线区等措施,钨矿开发管理力度不断增强,钨市场历经三年多低迷走势,逐渐回归理性价位,钨矿企业盈利能力增强。
总的来说,2018年,受经济下行、去杠杆迈入深水区、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稀土产品下游领域需求增长放缓,价格持续低迷,全年整体稀土产品供过于求,行情偏弱。钨行业供需较为平衡,价格相对稳定。未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不断推进,以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的实施,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和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和新能源等一大批重大工程,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稀土和钨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资源优势
稀土资源方面,公司实际控制广东省内仅有的4本稀土采矿证(含托管企业古云矿),是广东省唯一合法稀土采矿权人。公司作为六大稀土集团之一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稀土上市平台,有效应用稀土大集团的宽松政策,快速推进稀土办证工作,巩固公司稀土发展地位,提升公司资源战略竞争力。钨资源方面,粤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钨生产基地,公司对粤北地区的五个钨矿山有实际控股及参股权。
公司坚持强化资源控制战略,扩大资源储量。在稀土矿方面:一方面公司正积极办理华企公司稀土矿区扩界整合工作,申办扩界采矿证;另一方面,加快新丰稀土资源的勘探工作,目前已完成二期勘探工作,资源成果极为丰富,正加快采矿证的办理,未来有望增厚公司稀土资源储量。在钨矿方面,红岭公司已完成接替钨矿资源的详查勘探工作,探获白钨金属量为6.4万吨。
2.产业链优势
目前,公司已成为拥有―稀土矿采选业务—稀土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广东省稀土行业龙头企业。其中,公司所属4家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冶炼分离能力合计达14,000吨/年,其中富远公司为国内产能最大的离子型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之一;控股及参股企业智威公司、东电化公司、森阳科技积极布局稀土磁性材料,不断开拓稀土深加工及高科技新材料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战略稀缺资源与产业的整合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将紧抓发展契机,做精做强稀土和钨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稳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3.股东优势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广东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已成长为集矿产、电子信息、环保三大主业和工程地产、金融于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截至2018年底,广晟公司资产总额1,427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91亿元,稳居省属企业第一位。广晟公司实力雄厚,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公司作为广晟公司的上市平台之一,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晟公司的大力支持。
4.管理优势公司系由原广东省冶金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经50多年沿革而来的,有色集团将其资产借壳上市而成,承袭了有色金属行业管理的优良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高管成员发生较大变更,新的管理团队企业管理经验丰富、锐意进取、勇于担当、执行力强,正在公司内部实施强有力的改革,将带领公司走出当前困境,迈向新的高峰。
5.技术优势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进步推动企业发展,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公司所属的钨矿企业采选系统完备、技术先进,稀土企业在国内生产冶炼技术一流,富远公司、兴邦公司、嘉禾公司系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红岭公司极低品位复杂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荣获2017年度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富远公司和嘉禾公司获得省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智威公司获得梅州市中小科技企业认定。兴邦公司产品“氧化镝”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认定。
6.环保优势公司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环保方针,坚持“环保先行,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建设生态文明的号召,建立了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所属企业华企公司已建成国内唯一的稀土绿色示范矿山,成为第一家通过环保核查的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2018年公司实现了环保零事故的环境目标,各企业均能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固废合法合规处置。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持续强基固本,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一是顺利完成新丰左坑二期稀土资源勘探工程,两期探获可观的稀土矿资源量,已在国土资源部成功备案。二是顺利完成红岭公司白钨探矿工程,共探获钨矿资源(WO
金属量)6.4万吨,扭转了钨矿储量日益减少的不利局面,增强公司钨矿资源竞争力。三是华企公司稀土矿山扩界整合工作推进良好,将力争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扩界新采矿证。
2.加强成本管控,强化现金资产管理一是严格加强费用管控,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三项期间费用同比大幅下降。二是实施大宗辅料集中招标采购,多渠道采购稀土原料,实施稀土分离企业盐酸、液碱等辅料采购招投标工作。进一步降低原材料及辅料采购成本。三是升级改造稀土冶炼分离工艺,着力降低生产成本。四是加强现金资产管理,加强应收账款和预付款管理,加速营运资金回笼,控制资金风险,同时利用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增加收益。
3.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保障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以资金计划为抓手,在抓好内部资金盘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稳健。一是制订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短、中、长资金滚动计划,对重要资金安排制订多套方案,确保资金流无缝对接。二是对到期贷款制订多套预备方案,确保按期还贷,防止发生债务风险。三是拓展融资渠道,力争扩大授信规模。四是推进并购贷款,为重组筹集资金。
5.坚持稳字当头,确保安全环保无忧
公司贯彻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刚性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现场管理,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实现了全年无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亡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群体新增职业病的目标。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维稳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了企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1亿元,同比减少56.1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614.00万元,上年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48.04万元,同比减少-28,662.0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81亿元。
(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6.13%,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4.48%,主要原因是稀土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市场价格低迷,公司产销量下降,上年同期公司参加了国家稀土收储业务,本报告期未发生国家收储稀土产品事项,以及公司削减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分行业情况说明:报告期稀土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市场价格低迷,公司产销量下降。上年同期公司参加了国家稀土收储业务,本报告期未发生国家收储稀土产品事项,以及削减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
分产品情况说明:报告期稀土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市场价格低迷,公司产销量下降。上年同期公司参加了国家稀土收储业务,本报告期未发生国家收储稀土产品事项,以及削减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下降。钨产品主要因上年度价格处于较高位时销售以前年度库存产品,上年同期钨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其他产品因削减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导致毛利率同比有所上升。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单位:吨
注:工业产销量按合并口径统计。产销量情况说明
稀土矿生产量和销售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2.74%、20.8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稀土矿自产自用的量比上年同期增加,合并层面的对外产销量相应减少。
稀土氧化物生产量和销售量分别比上年减少45.08%,47.13%,主要是报告期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后端需求低迷,市场成交量少,导致生产量减少、销售量下降。
稀土金属生产量和销售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5.61%,16.71%,主要是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下游需求不旺,导致生产量减少、销售量下降,同时库存量同比上年减少81.48%。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4,538.7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2.6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0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0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9,258.7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3.7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0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00%。
3.费用√适用□不适用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7.07%,主要是报告期销售量减少,对应的销售人员薪酬和销售仓储服务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1.58%,主要是报告期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和办公费等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2.08%,主要是报告期研发人员薪酬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7.14%,主要是报告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平均融资规模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236.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
4.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适用□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其他说明无
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适用□不适用
3.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稀土行业2018年稀土市场整体维持低迷态势,未发生大幅波动。年初,受假期上游分离工厂放假影响,且因稀土下游企业备货生产需要,氧化镨钕、氧化铽、氧化镝等主要产品需求有所增加,从而推动了稀土产品价格小幅走高。但春节过后,随着工厂的陆续复产开工,供给增加,下游需求平缓、观望情绪浓厚,同时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国外稀土产品订单减少,稀土产品价格开始出现持续回落。5月下旬,中央启动环保督查“回头看”行动,部分冶炼分离企业停产,特别是离子型稀土分离企业尤为突出,因此造成供应收紧,产品价格有所回升。但由于行业整体仍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此后稀土产品价格回落,延续下跌趋势。第四季度,随着工信部联合多部委开展行业秩序整顿,叠加腾冲海关暂停缅甸矿进口等情况,一定程度减少了稀土供给,尽管价格仍低位运行,但出现止跌企稳迹象。
2.钨行业2018年初,钨精矿需求稳定,受国家环保监督、划定红线区等措施,钨矿开发管理力度增强,价格达到全年最高,从三季度开始,随着下游厂家步入需求淡季,生产补货及贸易补仓减少,价格持续下跌,四季度钨市场需求疲软,市场仅靠钨精矿成本支撑,价格难以回升。
随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钨矿开发管理的加强,钨冶炼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法等政策的实施,国内钨精矿产量稳中趋降的趋势越发明显。我国钨产业政策和钨市场供应依然是影响全球钨市场的关键因素。总体来看,国内钨矿开采受政策管控、资源禀赋、采选成本、安全环保约束增强,将有力支撑钨市场供需和价格的稳定。
有色金属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报告期内各品种有色金属产品的盈利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矿石原材料的成本情况√适用□不适用
说明:
1、分离企业采购自有矿山的矿石原料数量有所增加;2、报告期内矿石原材料价格对比去年有所上升,因此采购成本相应增加;3、分离企业为把握市场机会,年末矿石原材料库存数量有所增加。
3自有矿山的基本情况√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适用□不适用
5报告期内各地区的盈利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7,090.24万元,上年期末为19,142.01万元,同比下降10.72%,变动原因是:合营和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051.76万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1)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兴邦公司1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兴邦公司自然人股东吴英杰所持的12%股权,交易作价为1,871.106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兴邦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详见公告―临2018-021‖。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合营企业茂名市金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部持有的合营企业茂名金晟公司50%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已于2019年1月23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茂名金晟公司股权,但截至2019年2月22日公告期满,未有单位或个人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40”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5亿元,报告期末总资产6.42亿元,总负债3.29亿元,所有者权益3.13亿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5,396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925万元,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稀土产品市场需求疲软,价格低迷,产销量下降,毛利下降,以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2.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2.90亿元,总负债1.78亿元,所有者权益1.12亿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净利润107万元。上年同期
6,528万元,所有者权益-868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15万元,净利润6.7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697万元,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销量上升,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销售收入及毛利增加所致。11.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3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4,626万元,总负债12,147万元,所有者权益-7,521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07万元,净利润-2,865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811万元,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因部分矿区探矿工程经验收确定无开采价值转为支出所致。12.翁源红岭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8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1.48亿元,总负债1.07亿元,所有者权益0.41亿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591万元,净利润-149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1,134万元,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亏,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销量上升,以及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致,销售收入及毛利增加所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稀土行业我国的稀土资源分布广泛,储量居于世界第一,近年来产量均占全球80%以上,为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区域方面,国内稀土分布“北轻南重”格局明显;在生产应用方面,轻稀土产量高、应用广、用量大、价格相对重稀土低,重稀土产量少、用量少、价格相对高。近年来,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突破、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国家的重视,稀土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产业也逐步走向集中化、规范化。目前国内稀土产业已进入由六大稀土集团主导的行业发展格局,行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我国钨精矿产量占全球80%以上,产业政策及市场供需影响全球钨市场。国内钨行业集中度
较高,主要企业有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018年钨市场供需较为平稳,随着国家对钨行业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开征环境保护税、划定红线区等措施,钨矿开发管理力度增强,矿价基本维持在10-11万元价位区间。
未来,钨原料市场供求趋于平稳,需求继续保持增长,钨行业将继续遵循《钨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加强钨行业管理,按照开采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对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遏制滥采乱挖现象。
3.公司行业竞争及发展趋势
公司拥有我国具有资源垄断优势的稀土和钨两大业务。稀土产业方面,公司拥有多家稀土类企业,同时拥有国内稀土分离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具有比较完整的从开采到分离的稀土产业链,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优势。2018年,公司所属及托管企业合计获得离子型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指标2,700吨,占全国离子型稀土矿(以中重稀土为主)开采指标19,150吨的14.10%;所属企业合计获得稀土分离产品(稀土氧化物REO)生产配额5,594吨,占全国稀土分离产品生产指标115,000吨的4.86%。目前,公司正在大力推进华企公司稀土矿山扩界整合工作及新丰稀土矿的探矿工作,该项工作将有效增厚公司稀土资源储量,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钨产业方面,公司在我国重要的钨生产基地粤北地区控股及参股五个钨矿山,合计获得钨精矿(WO
含量65%)开采指标2,500吨,占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0,000吨的2.50%。公司钨产业开采历史悠久,多数钨矿企业服役年限过长,规模小、产品单一,且均为破产国企改制而来,历史欠账过多,存在开采品位日益下降、储量日益减少的不利局面,尤其近年来深边部探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环境治理、安全投入等不断增大,同时钨矿山税负、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也在增长,钨精矿生产成本高。2018年以来,公司所属钨矿企业加大生产探矿工作,探矿成果初显,初步缓解了钨矿资源枯竭的境地。另外,红岭公司钨矿接替资源的勘探工作已全面完成,预计新增钨(WO
)资源量6.4万吨,未来将成为公司钨矿产业的主要支撑。2019年,公司将落实好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以稀土、钨、铜等战略性资源为核心,着力调整结构,在企业整合重组、降本增效上下功夫,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经营计划√适用□不适用
1.加强落实责任目标。围绕责任目标,严格落实企业的保目标硬措施,对标先进,取长补短,超常规发展,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强化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从严考核。
2.加强和完善购产销联动机制。创新思路和举措,加大市场的研判,突破市场拓展瓶颈,形成购销新格局。稀土分离企业要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多种营销工具综合发力,多种贸易产品共同运作,在提升总量的同时,优化贸易结构,争取更大效益,为公司盈利多做贡献。
3.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提升产量。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打造新引擎。企业要发挥最大潜力,确保产量目标的完成,力争产量上规模,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自产矿产量,力争自产矿产量有所突破。
4.改革创新经营模式。对稀土分离企业实施业务重组,创立操作新平台,实施统购统销,统一安排资金、统一采购原料、统一对外销售,将稀土分离企业作为成本中心,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盈利能力。
5.稳步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所属企业发展项目,增强公司资源储量,加大创新力度,推动企业产业升级,为公司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6.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强化预算管控,在管理上持续用劲,推进降本增效各项措施,细化各项成本费用考核,降低―三项费用‖,严控人工成本,减少运营费用,全力向管理要效益。
7.顺势而为降低库存。盘活内部资源,全力降低库存。研究市场行情,把握市场节奏,抓住国储收储机会,在有利润的情况下,顺价销售库存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
8.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薪酬改革。完善人员考核与薪酬制度,务实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和考核体系,实现薪酬绩效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国家经济出现波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或贸易关系持续恶化,公司下游产业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将对稀土和钨产品市场需求增长产生较大影响,进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报告期稀土行业供需不平衡,产品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增强对市场整体行情分析以制定合理的生产和经营策略,突出战略规划引领,通过施行―一企一策‖差异化经营策略,加强企业管理,在保证安全生产及严控成本费用前提下,提高资源利用率,积极做好产品销售及去库存工作,并延伸产业链,加强上下游协同,获
取更好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切实夯实现有业务基础,加强企业管理,降本增效,提高资源利用率,横向拓展稀土和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扩大资源储量,并纵向延伸深加工与应用产业链,加强上下游协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业务模式风险
稀土产业价值链停留在生产环节,研发、销售两头较弱。毛利较高的稀土开采以及深加工环节占比低、规模小。稀土分离环节占比最高,两头受挤压,主动性最差,且属于产能严重过剩、市场充分竞争、毛利最低的领域。钨产业仅从事钨矿采选环节,完全没有涉足中下游产业,产品附加值低,抵御风险能力差。贸易企业产品结构单一,营销手段单一,市场开拓能力差,风险防控能力差。从整体产业来看,企业没有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更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产业链。
应对措施:公司坚持稀土和钨资源控制战略不动摇,做精做实存量,积极拓展增量,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寻求稀有稀贵金属业务的拓展,增加公司业绩增长点。
4.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7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融资渠道较窄,公司财务利息支出较高,财务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制定合理科学的财务计划,审慎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使财务结构趋于合理,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5.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所属的矿山开采存在着安全生产的风险,同时,公司在勘探、选矿、冶炼及精炼过程中,同样存在发生意外事故、技术问题、机械故障或损坏的可能;国家对环保安全的要求和监管越来越严,加之公司环保安全基础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特别是钨矿企业底子薄弱,历史投入不足,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落后,安全事故隐患和环保压力严峻。
应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管理,加大各项安全和环保投入,并不断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新的安全环保要求。
(五)其他□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2.2018年度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3.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140,025.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74,976,216.17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741,116,241.45元,因尚未弥补完前期亏损,本期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
1.项目情况2016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每股7.5元的价格收购森阳科技原股东675万股股份,合计5,062.50万元,占其总股份的22.5%。
2.盈利承诺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森阳科技原股东就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特别作出盈利承诺如下:保证森阳科技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即森阳科技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100万元、2,600万元、3,200万元;如无法达到上述承诺业绩,森阳科技原股东应按照下列业绩补偿办法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森阳科技如当年经审计后的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年度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由森阳原股东依次以现金、资产(评估作价)向公司进行补偿。
2016年、2017年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即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实际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即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2018年的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7900万元-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合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即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22.5%-2016年、2017年合计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3.完成情况
森阳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03.68万元(经审计),3,897.53万元(经审计)、2,801.08万元(未经审计),合计8,202.29万元。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影响如下: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四)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三)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1)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广晟有色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2018年度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为90,537万元;关联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9亿元。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700万元。
2018年度,公司经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96,237万元,其中采购额度为29,267万元,销售额度为66,970万元。
(2)本期实际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方交易包括(交易金额不含税):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方交易包括(交易金额不含税):
(3)其他关联方交易: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3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0.00元,存款余额为30,384,369.51元。
(2)2016年1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11月28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签订1.2亿元借款合同,借款利率3.5%/年,借款期限5年。(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临2016-088”)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深圳广晟签订期限为60个月的借款合同,向深圳广晟以借款的形式承接了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人民币专项资金1.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广晟支付资金占用费424.67万元。
□适用√不适用(五)其他√适用□不适用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与有色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古云矿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托管费标准为20万元/年,每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公司分别与广晟矿投、广晟冶金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珠江矿业公司、冶金进出口公司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珠江矿业公司和冶金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日,托管费标准分别为50万元/年和30万元/年,每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审议通过。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同意公司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A栋第30、31、32层房产抵偿所欠广晟公司相应额度的债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过户手续。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广晟公司将上述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A栋第31、32层房产出租给公司作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1,588.12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审议通过。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适用□不适用
托管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有色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古云矿股权;与广晟矿投、广晟冶金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珠江矿业公司、冶金进出口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临2014-023”公告)。
2、承包情况□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适用□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为解决办公场所问题,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10”公告)。
(二)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不适用1.精准扶贫规划√适用□不适用
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扶贫工作有目标、有措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精准扶贫规划。
(1)工作目标
在贫困户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落实好对低保户、五保户的扶持救助工作,解决好低保户、五保户温饱问题、住房安全问题及学龄儿童就学问题。在村容村貌方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在产业发展方面:指导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市场化机制。在文化建设方面:大力发展贫困区域政府民族文化事业。
(2)帮扶措施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适用□不适用
2018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重大部署安排,在加快自身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扶贫公益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勇担社会责任,在产业发展脱贫、教育脱贫、社会扶贫等重点领域,苦干实干、创业创新,积极探索符合贫困区实际、注重群众增收的脱贫奔小康之路。
公司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挂钩联系人和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帮扶任务。并落实帮扶工作检查跟踪制度,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帮扶成效、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018年,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全年投入10.28万元,其中:公司总部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全力支持五华县棉洋镇荣华村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帮扶4户农户,支付帮扶款0.28万元。大埔稀土公司、兴邦公司积极参加―广东省扶贫救济日‖活动捐款6万元,公司响应广东省―金秋助学‖号召,为21名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请到金秋助学补助款4.2万元。
3.精准扶贫成效√适用□不适用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适用□不适用
2019年公司将继续努力开拓扶贫新模式,创新发展主旋律,围绕扶贫攻坚重点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奋力新作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工作安排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脱贫攻坚战略。2019年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证监会发布的―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新政策,动态推进实施精准扶贫工作。
(2)锁定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公司继续做好定点贫困区域“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对第三轮帮扶对象(4户4人)实施扶贫脱困,落实2户帮扶对象危房搬迁改造工程,投入帮扶资金17.6万元。
(3)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工作。积极探索精准扶贫的好机制、好模式、好办法,继续开拓创新扶贫新模式,为贫困帮扶区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扶贫的全面服务。力图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精准扶贫等多个方面打造一系列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争取实现对口帮扶区域整体脱贫致富。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认真落实污染治理减排各项措施。所属红岭公司、梅子窝公司、石人嶂公司、兴邦公司、嘉禾公司及和利公司属于环保部门2018年度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情况说明如下:
(1)排污信息√适用□不适用
(1)红岭公司
a.企业排污基本情况
红岭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镉、铅。特征污染物为:铅。项目产生的废水由废水沟、砂泵排放至尾矿库经过处理达标后,
从红岭公司唯一尾矿库排放口(WS-WY13001)排至滃江支流涂屋水。工业固体废物为采矿废石和尾砂。
b.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涂屋水发源于翁源翁源坳,终点位于翁源涂屋,划分水体功能为综合。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根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红岭公司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d.核定的排放总量根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02292016000011),核定红岭公司年废水排放量限值:23.866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COD≤90mg/L、氨氮≤10mg/L、总镉≤0.1mg/L、总铅≤1mg/L。
2018年红岭公司排放生产废水23万吨,其中COD累计排放7.7518吨(限值21.4794吨),氨氮累计排放0.3524吨(限值2.3866吨);总镉累计排放0.0017吨(限值0.0239吨),总铅累计排放0.0129吨(限值0.23866吨),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8年红岭公司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如下:废石5.4294万吨,大部分井下回填,小部分地面废石堆堆存;尾砂3.0331万吨,大部分井下充填,少量尾矿库储存,废石和尾砂均属一般工业固废。
(2)梅子窝公司
梅子窝公司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氨氮、总砷、总镉、总铅、总铬。特征污染物为:总砷。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经尾砂沟、排放至尾矿库经过处理达标后,从公司唯一的梅子窝3号尾矿库排放口(WS-MZWK-01)排至山涧小溪流入罗坝河。
b.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为罗坝水和山涧小沟,本项目外排污水流经10.04km山涧小沟后纳入罗坝水。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罗坝水从始兴饭池嶂到始兴瑶村段长约56km,主要功能属综合用水功能,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始兴县标准执行函,山涧小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根据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梅子窝公司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
d.核定的排放总量根据始兴县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02222010022308),核定梅子窝公司年废水排放量限值:17.6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COD≤90mg/L、氨氮≤10mg/L、总砷≤0.5mg/L、总镉≤0.1mg/L、总铅≤1mg/L,总锌≤2mg/L,总铬≤1.5mg/L。
2018年梅子窝公司全年排放生产废水17.6万吨,pH检测值在6-9间,其中COD累计排放4.30吨(限值15.84吨);氨氮累计排放0.11吨(限值1.76吨);总砷累计排放0.022吨(限值0.088吨);总镉累计排放0.00022吨(限值0.0176吨);总铅累计排放0.005吨(限值0.176吨);总锌累计排放0.0024吨(限值0.352吨);总铬累计排放0.0023吨(限值0.264吨);均满足核定排放总量标准。2018年共产生尾矿4.22万吨,堆存在梅子窝3号尾矿库,产生废石6.32万吨,堆存在选矿废石场,均为一般工业固废。
(3)石人嶂公司
石人嶂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固废、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砷。特征污染物为:砷。废水处理达标后由同一个排放口(WS-SRZK-01),经4.2km山涧小溪后纳入墨江。固体废物为废石、尾砂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底泥,均为一般固废。
根据《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墨江深水渡乡至始兴瑶村段,主要功能属综合用水功能,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山涧小溪经始兴县环保局划定为III类水。
外排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d.核定的排放总量
根据始兴县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2222010022309),该排污许可证2022年2月12日到期,核定石人嶂公司年废水排放量限值:1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COD≤90mg/L、氨氮≤10mg/L、总砷≤0.5mg/L、总镉≤0.1mg/L、总铅≤1mg/L。
2018年石人嶂公司排放COD累计排放11.28吨(限值13.5吨);氨氮累计排放1.32吨(限值1.5吨);总砷累计排放0.03吨(限值0.075吨);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石人嶂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是尾砂、废石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底泥,2018年尾砂产生量为
全年2.12万吨;废石产生量为全年3.93万吨(其中7-11月停产):底泥产生量为全年360吨,全部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4)兴邦公司a.企业排污基本情况兴邦公司年处理3000吨稀土离子矿冶炼分离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石油类、重金属及微量放射性核素钍铀等,特征污染物是氨氮。废水经厂内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站总排放口(WS-00066)达标排放,经德庆县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大冲河;含酸废气经碱式喷淋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管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管直接排放。固体废物是酸溶渣和中和渣。
b.环境功能划分兴邦公司建设项目受纳水体为大冲河和西江,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西江(广西省界至珠海大桥上游1.5km)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粤环[2011]14号文中未对大冲河的水质目标作出规定,根据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冲河环境功能等级的批复》(德府函[2010]3号),大冲河为Ⅳ类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GB26451-2011表2直接排放限值,pH6-9;COD≤70mg/L、SS≤50mg/L、氨氮≤15mg/L、铅≤0.20mg/L、六价铬≤0.1mg/L、石油类≤4mg/L。燃气锅炉执行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二氧化硫≤50mg/m、氮氧化物≤200mg/m,烟尘≤20mg/m。含酸废气执行GB26451-2011中表5萃取分组、分离行业排放限值,氯化氢≤50mg/m、颗粒物≤40mg/m。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三类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d.核定的排放总量全年排放污染物总量:COD7.8198吨(限值22.48吨),氨氮0.0954吨(限值14.57吨);二氧化硫0.0069吨(限值9.04吨),氮氧化物0.5085吨(限值1.79吨),均满足德庆县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12262011000017)总量控制的要求。
(5)嘉禾公司a.企业排污基本情况嘉禾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少量危险废物矿物油和乳化液。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项目产生的废水由废水收集池、经离心泵抽至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处理,经过多级沉降池,达标后,从嘉禾公司唯一废水排放口(WS-OR00084)排至清远市高新区市政管网,再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在盐酸溶解稀土矿工艺过程中,产生氯化氢气体,经过碱式喷淋吸收后达标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冷凝后从烟囱排出。噪声主要来自机械振动噪声,强度不大,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工业固体废物为酸溶渣和中和渣,
储存于公司渣库。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和乳化液委托东江环保江门公司处理,并在广东省环保平台备案,生成转移联单。
b.环境功能区划嘉禾公司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开发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或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少。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根据清城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嘉禾公司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即COD≤90mg/L、氨氮≤10mg/L。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气)(GB-26451-2011)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气)(DB-44/765-2010)
d.核定的排放总量根据清城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18022010000215),该排污许可证2020年8月22日到期,对嘉禾公司废水、废气无总量核定。
(6)和利公司a.企业排污基本情况和利公司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pH值,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项目产生的废水在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废水总排口(WS-OL0061)排入渥江。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氯气,特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废气分为燃烧废气和工艺废气两类,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FQ-OL0071、FQ-OL0072、FQ-OL003、FQ-OL0074、FQ-OL0075)排入大气。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中和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平时暂存在中和渣库,到一定量时转移至有固废处置资质的南裕公司。溶矿时产生酸溶渣,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酸溶渣库。生产中还产生少量废矿物油、废溶剂油、废酸液、废容器、废灯管,已全部转移至有资质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b.环境功能区划和利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开发区东江乡新圳工业园区,环境功能区划属工业区。公司外排废水纳入渥江,渥江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535-2002)Ш类标准。
c.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利公司外排废水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废气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厂界大气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0dB(A),夜间≤50dB(A)。
d.核定的排放浓度和总量及实际排放状况
2018年和利公司排放污染物总量:CODcr2.08吨(限值10吨);NH3-N0.147吨(限值2吨);SO
0.05吨(限值40吨),均满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C32-004)排放限值要求。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现有的防治污染设施主要有:石灰乳化系统和尾矿库物理沉淀系统。每天由专人添加石灰、絮凝剂,由专人对尾矿库运行情况进行定时巡查,各项工作均记录、归档,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梅子公司原有的防治污染设施主要有简易废水处理站,2018年9月10日起停止运行,同日,新建梅子窝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使用,梅子公司委托赛恩斯环保科技股份公司运营和维护,由专人对尾矿库废水运行情况进行定时巡查,各项工作均记录、归档。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
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已通过竣工验收,工况稳定,运行正常。
(4)兴邦公司
(5)嘉禾公司
嘉禾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有污水处理站,废气防治设施主要有离心风机、碱液喷淋塔,设备运行正常,工作记录完整。
(6)和利公司
和利公司现有防治污染设施有:处理量为10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县、市、省和生态环境部联网,在线监测项目为废水流量、pH值、COD、NH3-N。废气处理设施有灼烧窑燃烧废气喷淋塔,灼烧工艺废气喷淋塔,酸溶工艺废气喷淋塔,配酸及沉淀工艺废气喷淋塔等,固体废物建有―三防‖功能的暂存库。环保设施由公司和车间两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设施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红岭公司矿产资源为生产多年的老矿山,建设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2013年编制有《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了《关于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粤环技字[2013]56号)的备案评估意见。
梅子窝公司2013年编制有《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子窝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了《关于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子窝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粤环技字[2013]60号)备案评估意见。
石人嶂公司矿产资源为生产多年的老矿山,建设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2013年编制有《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3年12月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了《关于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粤环技字[2013]57号)。
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于2017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并编制了《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始兴县环保局出具《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始环审[2017]26号),2018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兴邦公司年产2000吨稀土新材料工程项目于1999年立项建设,并于1999年取得德庆县计划局的立项批文(批复文号:德计字[1999]47号)和德庆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德环项目1999[2]号);以后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均按规定进行环评工作并取得环保部门批文,最近一次技改,2013年8月,兴邦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吨稀土离子矿冶炼分离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并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备案审批(粤环审[2013]420号)。2014年开展锅炉技改项目,将燃柴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委托肇庆市环科所编制了《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2月12日通过了德庆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德环项目【2014】50号),2016年3月4日锅炉技改项目通过德庆县环保局的验收批复(德环建【2016】4号)。
嘉禾公司成立于2001年,编制有《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1年12月获得清远市环璄保护局扶贫试验区分局环保批复(粤清扶环(2001)24号),2009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通过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清环验(2009)70号)(清环验(2013)199号)。2012年通过环保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环保部公告(2012)31号)。
和利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005年9月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龙南县和利稀
土冶炼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吨离子型高钇混合稀土和500吨镧钆富集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市环督字(2005)41号),同意项目的建设。2007年2月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吨离子型高钇混合稀土和500吨镧釓富集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赣市环督字(2007)11号),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2年5月通过国家环保部的环保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1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梅子窝公司梅子窝公司于2014年初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和备案。2018年10月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新一期的重新修订,预计在2019年4月份前完成评审和备案。
(3)石人嶂公司石人嶂公司于2016年7月重新修订《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于2016年8月15日在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022220196c030002。
(5)嘉禾公司嘉禾公司于2018年10月重新修订《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组织环保专家评审,在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1802-2018-112-M号。
(6)和利公司和利公司于2018年7月重新修订了《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9月18日龙南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60727-2018-018-L,2018年6月30日和利公司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取得了预期效果。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红岭公司红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要求制定《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HKZC[2015]-3),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单位、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5年11月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韶关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审查备案登记表》,红岭公司每年按时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中将企业各项环保信息进行了信息公开。
(3)石人嶂公司石人嶂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了信息公开。
(4)兴邦公司兴邦公司属于市控企业,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按时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季度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送德庆县环保局备查。同时在污水站总排放口设置了环保在线监控系统,与当地县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委托广东联进高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5)嘉禾公司嘉禾公司制定了《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单位、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展季度监测。对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向清远市环保局上传实时排放数据;废气监测5种污染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气黑度、氯化氢)。
(6)和利公司和利公司制定了《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2018年自行监测方案》并经过了环保部门审核,方案对废水、废气、厂界大气、噪声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单位、监测方法、执行排放标准及标准限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定的方案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按时在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和公司环境信息公布栏进行信息公开。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保方针,坚持―环保先行,绿色发展‖的理念,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环保社会责任,按照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加大投入、讲究实效的原则,致力于打造环境友好型的企业。2018年实现了环保零事故的环境目标,各企业均能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固废合法合规处置。
3.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转债发行情况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适用√不适用
(六)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3、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适用√不适用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适用√不适用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不适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2自然人□适用√不适用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不适用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五、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六、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适用□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二)薪酬政策√适用□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企业人力资源政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充分调动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员工享受“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带薪培训等。公司的薪酬方案主要依据公司2010年7月审议通过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方案》。
(三)培训计划√适用□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职业培训制度,针对新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形成了公司、各子(分)公司、部门三级培训体系。公司共成立56个党小组,各党支部全年开展―三会一课‖共1348次;全年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党建工作推进会、纪律教育学习会、领导班子成员到企业宣讲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等共21场次,部门培训51次,参会人员达1700余人次。
(四)劳务外包情况
七、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九节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修订了内部审计管理、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问责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2.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
二、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三)其他□适用√不适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在董事会前,对以上事项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提供政策把关和专业判断作用。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挂牌转让合营企业股权事项、放弃参股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事项进行审议,并同意将该些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情况、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股权交易、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等进行研究、审查,在充分讨论后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2018年共召开1次会议,审查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六、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适用□不适用
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计划请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七、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下一步将继续完善。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相结合的考核发放机制,薪酬由基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并根据年度业绩考评情况兑现绩效薪酬。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适用□不适用
审计报告
中喜审字【2019】第0497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晟有色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晟有色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所述,2018年度,广晟有色实现营业收入2,410,719,135.28元,其中生产销售收入883,907,749.13元,比2017年同比下降45.25%;贸易收入1,526,811,386.15元,比2017年同比下降60.66%,减幅较大,为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通过检查主要销售合同、了解货物签收及退货的政策、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解和评价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适当性;
对收入和成本执行了分析程序,分析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的波动情况,对稀土产品及钨矿产品的各期的销售单价与市场报价进行比对;
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本期销售金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二)存货跌价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存货余额1,581,915,762.15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28,091,193.10元,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120,581.24元,对本年利润总额有重点影响,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表,在存货监盘的基础上,核实存货跌价测算表中的存货为公司所属存货;
核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广晟有色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18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晟有色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合并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
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6)就广晟有色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魏淑珍(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帆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会计机构负责人:柯昌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2018年1—12月
定代表人:吴泽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会计机构负责人:柯昌波
母公司利润表2018年1—12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2018年1—12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12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适用□不适用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2年8月8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8号文件批准,由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18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3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和2000年5月8日分别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2000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259。本公司内部职工股2,460万股于2003年5月12日上市交易,至此本公司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为9,460万股。
2007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07号《关于对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1月13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自2009年2月6日起由“ST聚酯”变更为“ST有色”,公司股票代码“600259”不变。
本公司2010年3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该申请已获得批准。2010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简称由“ST有色”变更为“广晟有色”,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公司12,47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经本公司2014年1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14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014年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14]133号《关于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实施资产重组的批复》、2014年2月17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07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54,351.00股,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4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31.94元/股。根据发行结果,实际发行价格39.30元/股,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22,646.0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722,64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22,646.00元。
2015年10月30日,本公司取得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28408134XB的《营业执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30,180.2291万股,注册资本为30,180.2291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本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稀土产品及钨产品(原主要产品为涤纶长丝)。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适用□不适用
(本节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万元。)1、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2)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3)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适用□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经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
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适用□不适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所有者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适用□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适用□不适用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10.金融工具√适用□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适用√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应收款项按单项金额认定,不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适用□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类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的取得成本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应当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2)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4、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13.持有待售资产√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4.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5.投资性房地产
(1).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
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7.在建工程√适用□不适用
1、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8.借款费用√适用□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披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0.长期资产减值√适用□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1.长期待摊费用√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公司在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2)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23.预计负债√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收入√适用□不适用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5.政府补助√适用□不适用
1、类型
2、会计处理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适用□不适用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7.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款项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4、递延所得税资产
5、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六、税项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适用□不适用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2.税收优惠√适用□不适用
说明: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09日经广东省科学技
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公示。
本公司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及广东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公示。
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总表情况
(1).分类列示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适用□不适用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不适用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适用□不适用
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907,206.86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76,172,797.45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51.1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4,147,680.58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3、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未收货结算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4、其他应收款总表情况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适用□不适用组合中,按存在抵押担保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696,517.48元;因注销子公司河源市广晟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和新丰县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减少坏账准备1,300,000.00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适用√不适用
5、存货
(1).存货分类
(2).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6、其他流动资产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2).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备注:1)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19日公布最近三年连续亏损,退市处理。
2)海南金埔已倒闭。3)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于1999年关闭。
(4).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8、长期股权投资
9、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有1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为天河岗顶宿舍,原值1,375,486.25元,账面净值237,911.25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中有2处房屋产权到期,为东风东路749号第5、6层及东环路2号大院15号首层,原值397,686.69元,账面净值31,785.50元。
10、固定资产总表情况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其他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1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为天河岗顶宿舍,原值2,069,981.75元,账面净值358,034.79元。
固定资产清理√适用□不适用
11、在建工程总表情况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13、长期待摊费用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适用□不适用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16、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1)2017年8月1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签订期限为24个月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3,000.00万元。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荔湾区环翠北路23号首层房产及荔湾区环翠北路25号二层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本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合同中的10,5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12,6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下取得借款金额为26,000,000.00元,其中以房产抵押取得借款25,000,000.00元,以保证方式取得借款1,000,000.00元。
(2)2018年04月16日,子公司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县支行签订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0,000,000.00元。
2018年09月25日,子公司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县支行签订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
2018年11月5日,子公司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县支行签订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4,5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4,500,000.00元。
上述三笔借款子公司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槽体稀土料液、不动产权设定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80,000,000.00元。
(3)2018年5月24日,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签订期限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0,000,000.00元。
2018年5月31日,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签订期限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0,000,000.00元。
2018年6月12日,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签订期限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5,000,000.00元。
上述三笔借款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房屋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机械设备作为抵押。
(4)2017年12月13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订的期限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9年7月27日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0.00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21,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授信额度下取得借款19,000,000.00元。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5)2018年3月12日,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庆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取得最高抵押额度金额人民币29,784,7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最高抵押额度下取得借款20,000,000.00元。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权属证明为粤(2018)德庆县不动产权第0000337号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
(6)2018年11月13日,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期限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8,000,000.00元。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作为抵押。
注2:(1)2018年5月17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7年8月1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签订期限为24个月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3,000.00万元。本公司以其拥有的荔湾区环翠北路23号首层房产及荔湾区环翠北路25号二层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本公司为该综合授信合同中的10,5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12,6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下取得借款金额为26,000,000.00元,其中以房产抵押取得借款25,000,000.00元,以保证方式取得借款1,000,000.00元。
(3)2018年2月8日,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50,000,000.00元。
2017年10月10日,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45,000,000.00元,授信期限从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7月27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该授信额度下取得借款36,000,000.00元。
上述两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2018年8月23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取得期限为180天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1,6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600,000.00元。
2018年8月29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取得期限为180天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3,23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230,000.00元。
2018年9月5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取得期限为180天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1,625,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625,000.00元。
2018年9月7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取得期限为180天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3,24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240,000.00元。
2018年9月12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取得期限为180天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6,5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6,500,000.00元。
2018年9月21日,子公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授信条件通知书,取得期限为180天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1,944,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944,000.00元。
上述六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2018年6月13日,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订期限为10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0,000,000.00元。
2018年11月21日,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分行签订期限为5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0,000,000.00元。
2018年8月13日,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
2018年9月11日,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9,000,000.00元。
上述四笔借款均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
(6)2018年3月23日,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该综合授信额度下取得人民币借款余额为12,000,000.00元。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50,000,000.00元。
注3:(1)2018年09月3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0元。
(2)2018年10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50,000,000.00元。
(3)2018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90,000,000.00元。
(4)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110,000,000.00元。
(5)2018年6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70,000,000.00元。
(6)2018年7月17日,本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50,000,000.00元。
(7)2018年11月8日,本公司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100,000,000.00元。
(8)2017年12月15日,本公司根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00.00元,授信期限从2017年7月27日至2019年7月27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从该授信额度下取得借款100,000,000.00元。
(9)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签订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20,000,000.00元。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1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18、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1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辞退福利:
20、应交税费√适用□不适用
21、其他应付款总表情况
应付利息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应付股利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普通股股利374,239.00元,是股份公司早期个人股利。
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其中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6,361,882.19元,其中1年以内3,781,234.32元
22、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6年08月03日,本公司与韶关市华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亿信公司”)签订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资协议》,华亿信公司作为韶关市经信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将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0,000,000.00元以投资方式借给本公司,投资期限为36个月,专项投入到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扩产钨(多金属矿)接替资源勘探技改项目”,并由本公司和华亿信公司对该项目资金进行管理。2017年10月23日,本公司、华亿信公司及华亿信公司母公司广东昆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资协议》中华亿信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广东昆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2016年08月23日,本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信托‖)签订了《中信信泰广晟有色聚丰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简称―信托计划‖),约定在《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取得该信托计划项下借款期限为60个月的人民币信托资金200,000,000.00元。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与中信信托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所对应的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广晟‖)签订期限为60个月的借款合同,向深圳广晟以借款的形式承接了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专项资金12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20,000,000.00元。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24、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适用□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注1:平远县招商局于2013年6月6日为鼓励和扶持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建设,拨入一期土地返还款资金7,970,000.00元。2013年6月开始按591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61,827.48元。
注2:平远县招商局于2014年4月30日拨入年产2000吨钕铁硼生产线项目二期土地返还款扶持资金4,780,000.00元。2014年4月开始分为581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98,726.40元。
注3:龙南县财政局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2008]212号)文件,分别于2009年1月16日、2009年3月11日以及2009年3月16日拨入专款4,000,000.00元、1,500,000.00元以及2,500,000.00元。专款于2009年起分24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400,000.00元。
注4:龙南县发改委根据《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省纪检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7]1041号)》,于2009年4月20日拨入130,000.00元。
注5: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10]171号文“关于安排2009年矿山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600,000.00元。按1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60,000.00元。
注6:根据粤财工[2011]209号文“关于安排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500,000.00元。按68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36,764.78元。
注7:根据粤财工[2011]209号文“关于安排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400,000.00元。按68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9,411.95元。
注8:根据财建[2010]850号文“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于2010年12月收到专项资金
4,290,000.00元。按204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52,,352.92元。
注9: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2]171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500,000.00元。按24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4,999.96元。
注10:根据粤安监[2011]189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400,000.00元。按36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33,333.32元。
注11: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1]249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1,200,000.00元。按61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78,589.25元。
注12: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2]171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1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80,000.04元。
注13:根据粤财工[2010]80号文“关于安排2009年矿山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2,000,000.00元。按1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33,333.32元。
注14:根据粤财综[2013]74号文“关于下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2,000,000.00元。按1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00,000.04元。
注15:根据粤财工[2014]514号文“关于下达2014年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1,000,000.00元。按4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50,000.00元。
注16:根据财政部财建[2010]850号文“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6,760,000.00元。
注17: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13]300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3,000,000.00元。按24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50,000.00元。
注18: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2]171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于2012年12月收到专项资金300,000.00元。按96个月摊销,
2018年度其他收益37,500.00元。
注19: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2]171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于2012年12月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1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81,379.30元。
注20:根据广晟有色科投[2014]158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于2014年7月收到专项资金400,000.00元。按236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0,339.04元。
注21:根据粤财工[2010]171号文“关于安排2009年矿山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1,652,000.00元。按36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55,066.68元。
注22: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1]200号文“关于下达2010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900,000.00元。
注23: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1]200号文“关于下达2010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1,000,000.00元。按6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00,000.00元。
注24: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1]122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7,870,000.00元。按1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787,000.00元。
注25:根据粤色集投资字[2011]249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24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40,000.00元。
注26:根据粤色集投字[2012]171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度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6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80,000.00元。
注27:根据粤色集投字[2012]171号文“关于下达2012年度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1,300,000.00元。
注28:根据韶财工[2011]136号文“关于下达2011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400,000.00元,按240个月摊销,2018年1-12月确认其他收益20,000.00元。
注29:根据财建[2010]851号文“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注30:根据粤财工[2014]514号文“关于下达2014年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1,100,000.00元。注31:根据粤财工[2014]93号文“关于安排2013年度维简费的通知”,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408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3,529.41元。
注32:平远县招商局于2015年6月25日拨入年产2000吨钕铁硼生产线项目三期土地返还款扶持资金3,186,600.00元,2015年开始按567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67,441.26元。
注33:根据粤财工[2015]331号文“关于安排2015年度维简费的通知”,广晟有色投资[2015]20号文,“关于调整申报2015年度维简费项目的请示”,取得更换禁止使用设备项目专项资金800,000.00元。
注34:根据粤财工[2015]331号文“关于安排2015年维简费的通知”及广晟有色投资[2015]26号文“关于安排2015年维简费的通知”,收到梅子窝矿区西南组开拓工程(一期工程)专项资金850,000.00元。按25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70,000.00元。
注35:根据粤财工[2015]331号文“关于安排2015年度维简费的通知”,以及广晟有色投资[2015]20号文“关于调整申报2015年度维简费项目的请示”,取得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850,000.00元,按418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4,404.25元。
注36:根据韶财工[2017]108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2月收到翁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安全生产资金200,000.00元,按420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952.38元。
注37: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16]92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方向)的通知”,广晟有色矿产[2016]4号文“关于下拨2016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方向)的通知”,于2016年6月收到专项资金1,000,000.00元。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000,000.00元。
注38: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16]71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的通知”,于2016年6月收到梅子窝矿区设备更新工程事后奖补资金1,120,000.00元,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21,025.24元。
注39: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工[2016]71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的通知”,广晟有色矿产[2016]2号文“关于下拨2016年广东省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的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1,200,000.00元。
注40:根据广晟有色矿产[2016]1号文“关于安排2016年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广晟有色环安[2016]24号文“关于石人嶂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广晟有色矿产[2016]10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于2016年8月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233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41,201.76元。
注41:根据平远县财政局平财教字[2016]46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方向)的通知”,梅州市财政局梅市财教字[2016]34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方向)的通知”,于2016年12月收到专项资金3,000,000.00元。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粤科规财字[2016]120号),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享有1,500,000.00元,余下的专项资金分配给合作方广东省稀有金属研究所1,050,000.00元和中南大学450,000.00元。
注42:根据广晟有色矿产[2016]1号文“关于安排2016年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广晟有色矿产[2016]8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于2016年8月收到梅子窝矿区西南组开拓工程(二期)专项资金800,000.00元。按36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266,666.64元。
注43:根据广晟有色矿产[2016]1号文“关于安排2016年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广晟有色矿产[2016]8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度维简费计划的通知”,于2016年收到专项资金800,000.00元。
注4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财教[2016]160号文“关于下达2016年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方向)的通知”,于2016年11月收到专项资金3,000,000.00元。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2,100,000.00元,分配给合作方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稀有金属研究所900,000.00元,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1,210,000.00元。
注45:根据广东省2016年省级生产服务业专题项目库申报情况,于2016年7月收到广东省财政厅国库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注46:根据粤财工[2017]127号文“关于安排2017年维简费的通知”及广晟有色矿产[2017]5号文“关于安排2017年度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取得矿区井下供水系统改造项目资金700,000.00元。按36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38,888.00元。
注47:根据粤财工[2017]127号文“关于安排2017年维简费的通知”及广晟有色矿产[2017]5号文“关于安排2017年度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取得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资金800,000.00元。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80,000.03元。
注48:根据粤财工[2017]127号文“关于安排2017年维简费的通知”及广晟有色矿产[2017]5号文“关于安排2017年度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取得中组+202m中段深部开拓工程项目资金800,000.00元。
注49:根据粤财工[2018]158号文“关于下拨2018年维简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及广晟有色矿产[2018]13号文“关于下拨2018年度维简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取得梅子窝东北区生产探矿(一期)工程项目资金2,000,000.00元。按36个月摊销,2018年度确认其他收益55,555.56元。
注50:根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合作协议书,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拨入180,000.00元,2012年12月拨入20,000.00元,拨款共计200,000.00元。以前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34,042.00元,递延收益余额为165,958.00元。
注5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环[2017]16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及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于2017年5月收到专项资金4,000,000.00元。
注5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节[2013]56号“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平远县财政局“关于安排废旧矿山综合治理奖励资金的通知”,2018年1月24日拨入矿山综合治理奖励资金20,8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20,800,000.00元。
注5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节[2013]56号“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平远县财政局“关于安排废旧矿山综合治理奖励资金的通知”,2018年7月27日拨入自然生态保护奖励资金18,0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8,000,000.00元。
注54:根据平远县财政局平财综字[2018]20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矿产勘查及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2018年7月9日拨入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5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00,000.00元。
注55:根据梅州市财政局梅市财教[2017]78号“关于下达2016-2017年梅州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2018年4月13日拨入市级工程研发中心奖励金65,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65,000.00元。
注56:2018年12月17日,平远县科学技术局拨入科技与创新奖资金5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0,000.00元。
注57:根据平远县财政局平财工字[2018]23号“关于下达2017年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2018年11月12日拨入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3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00,000.00元。
注58:根据人社部发[2014]号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取得稳岗补贴项目资金78,940.00元。
注59:根据韶财工[2017]108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31号取得2017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317,589.59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17,589.59元。
注60:根据粤财工[2018]158号文“关于安排维简费的通知”,已于2018年9月7日取得2018年维简费1,000,000.00元。
注61:根据韶财工[2018]109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支持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的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9日取得翁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19,000.00元。
注62: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矿山黑色高盐废水清洁改质与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合作项目,已于2018年5月16日取得划拨项目经费350,000.00元。
注6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通告第5号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一批广东省绿色矿山名单的通告”,已于2018年5月15日取得国土局绿色矿山建设专项奖励金7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700,000.00元。
注64:根据粤财工[2018]158号文“关于安排维简费的通知”,已于2018年9月7日取得2018年维简费2,2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14,300.00元。
注65:根据肇科[2018]7号文“关于下达肇庆市2017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2月收到专利项目经费补助资金5,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000.00元。
注66:根据肇工商[2017]71号文“关于奖励2016年度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知”,于2018年3月收到15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50,000.00元。
注67:根据肇经信[2017]30号文“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第十六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的通知”,于2018年3月收到第16批广东省省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5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00,000.00元。
注68:根据粤科规财字[2017]190号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及德财[2018]37号文“关于清算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于2018年6月收到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97,1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97,100.00元。
注69:根据肇财文[2018]17号文“关于下达肇庆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奖补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6月收到2017年高新产品认定奖励1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0,000.00元。
注70:根据肇知[2018]8号文“关于划拔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于2018年7月收到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奖励资助资金1,081.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081.00元。
注71:根据德科报[2018]2号“关于申请解决国家发明专利补助资金的请示”,于2018年8月收到专利补助资金3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0,000.00元。
注72:根据肇科[2018]98号文“关于下达肇庆市2018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12月收到肇庆市财政局下发的专项资金300,000.00元。
注73:根据粤科规财字[2017]190号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于2018年3月收到2017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70,3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70,300.00元。
注74:根据清高财[2018]75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度清远市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11月收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下发的专项资金5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00,000.00元。
注75:根据清高财[2018]87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融合方向体系)的通知”,于2018年12月收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下发的专项资金3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75,000.00元。
注76:根据清高财[2018]96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期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12月分两次收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下发的专项资金10,000.00元和236,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246,000.00元。
注77:根据清高财[2018]96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期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的通知”,于2018年12月分两次收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下发的专项资金10,000.00元和236,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246,000.00元。
注78:根据粤人社发[2015]54号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于2018年12月收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补贴金额19,092.42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9,092.42元。
注79: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通告第5号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一批广东省绿色矿山名单的通告”,已于2018年5月15日取得国土局奖励7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700,000.00元。
注80:根据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财政局韶科[2018]45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度荣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15日取得市科技局拨项目经费3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00,000.00元。
注81:根据梅州市知识产权局(梅市知[2018]4号)“梅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6月13日拨入专利资助金2,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2,000.00元。
注8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发[2013]6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梅州人民政府(梅市府[2009]23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2018年8月21日拨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及工业产业引导基金15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50,000.00元。
注83:根据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市科[2018]20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2018年6月13日拨入专项资金97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970,000.00元。
注84:根据大埔县财政局、大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埔财工字[2018]6号-关于安排大埔广晟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废旧矿山资源回收环境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的通知》,2018年4月24日拨入13,0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25,000,000.00元。
注85: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方法的通知》(越府办[2017]65号)、《关于印发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越经联办通知[2017]4号),于2018年12月21日拨入5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50,000.00元。
注86:2018年8月收到龙南县地税局代征手续费,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23,003.40元。
注87: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第5号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一批广东省绿色矿山名单的通告”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地质矿产勘查及环境治理共2个项目资金明细安排计划的公示”,于2018年5月收到国土局绿色矿山建设专项奖励金7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700,000.00元。
注88: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工字[2017]212号-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通知》,2017年10月26日拨入35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350,000.00元。
注89:2018年8月21日,平远县科学技术局拨入上台阶奖励资金100,0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100,000.00元。
注90:2018年12月17日,平远县科学技术局拨入科技与创新奖资金7,200.00元,2018年确认其他收益7,200.00元。
25、股本√适用□不适用
详见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6、资本公积√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资本公积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现金溢价收购控股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27、专项储备√适用□不适用
28、盈余公积√适用□不适用
29、未分配利润√适用□不适用
30、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31、税金及附加√适用□不适用
32、销售费用√适用□不适用
33、管理费用√适用□不适用
34、研发费用√适用□不适用
35、财务费用√适用□不适用
36、资产减值损失
37、其他收益√适用□不适用
38、投资收益√适用□不适用
39、资产处置收益
40、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适用□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适用□不适用
41、营业外支出√适用□不适用
其他包含子公司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区开拓工程中与生产无关支出10,869,912.91元。
42、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43、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参考: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计算过程参考: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提示:如上期金额有调整计算的,需加―注‖并说明。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以调整后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过程如下:
44、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4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47、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无
48、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适用√不适用
49、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备注: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50、其他□适用√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反向购买□适用√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报告期将子公司新丰县广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河源市广晟矿业贸易有限公司予以清算,自清算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6、其他□适用√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北京汇稀智鼎咨询有限公司由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中国有色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于2014年07月24日成立。根据该公司章程的约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汇稀智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董事。
根据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该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向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董事。
根据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该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本公司向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董事。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4、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本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一)信用风险
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存在较低的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系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款项,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89.44%,前五大客户应收款余额占本公司应收款项总额51.15%。主要客户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各项往来款、保证金、代垫款项,账龄3年以上款项占期末余额比重52.03%。其他应收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73,速动比率为0.64。
(三)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
及未来的外币交易依然存在外汇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上外币金融资产合计为286,529.29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为1,966,507.82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0.05%。
外币金融资产及负债整体规模较小。
2、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及短期融资券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来降低利率风险。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适用√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不适用
以非持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对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19.00%股权按处置日公允价值计量,对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19.00%股权按照处置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不适用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适用√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适用√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适用√不适用
9、其他□适用√不适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持股比例100.00%。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备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分别与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投公司”)、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日,托管费标准分别为50万元/年和30万元/年,每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托管费标准为20万元/年,每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审议通过生效。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适用□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2).应付项目
7、关联方承诺√适用□不适用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适用√不适用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3、其他□适用√不适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3、销售退回□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2).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2、债务重组□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2017年1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河源市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河源市广晟矿业贸易有限公司、新丰县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源市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注销工作仍在进行中。
2、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兴邦公司12%股权的议案》。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剩余12%股权,交易价格为1871.106万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兴邦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兴邦公司的控制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整体运营效率,提高未来盈利能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交易已完成股权变更。
8、其他□适用√不适用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52,500.00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总表情况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6,600,682.88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投资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5、投资收益√适用□不适用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