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递交面试书面材料的通知(六)
各位实习人员:
一、申请面试考核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一份);
2、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鉴定表须填写律所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签字,个人小结签字,一式三份)(原件,三份);
3、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申请兼职律师面试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复印件),
退休:“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的明细(“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但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复印件,一份),
(兼职、退休不需要);
5、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材料。[本市的学校集体户口、学校身份证不受理](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注意事项]
6、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实习人员实习与执业并非同一家事务所,递交合同为与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实习人员递交面试考核材料时,提交一份证明,内容为:老所同意并知晓该实习人员去新所执业,事务所盖章。)(原件,一份)
二、面试考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5、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6、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7、上海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8、上海律协《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1、《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2、《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3、《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