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2月6日证监许可[2015]223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变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对本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2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SDICFUNDMANAGEMENTCO.,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传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文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Mason,Inc.)亚洲及澳大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Investments)区域投资解决方案及基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ZurichInsurance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JardineFleming(JPMorgan)产品开发部业务分析师。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储诚忠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渠道服务部总监,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研究部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重庆建筑专科学校(现重庆大学)经济学教研组组长。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人:郭明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A类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石静武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4)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联系人:曹钟艺
网址:www.mybank.cn
2、B类份额销售机构:
1)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传真:0791-8677110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联系人:冯伟
传真:(0755)8291253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为先,并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资产配置策略,并适当利用交易策略,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流动性管理策略
流动性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首要事项。
2、资产配置策略
(1)整体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深入分析,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合理预估,并据此实施以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到期期限为主的资产配置策略。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本基金将侧重配置期限相对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则侧重配置期限相对较短的金融工具。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等,在流动性要求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分布结构。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信用等级、收益率情况,判断其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明细资产流动性情况,决定具体投资量。
3、交易策略
除上述主要策略外,在有效控制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通过深入分析货币市场运作特点,审慎运用套利策略、峰值策略,以增强基金收益:
(1)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素差异化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
(2)峰值策略
在特定时点或事件驱动下,货币市场出现短期资金供求失衡、短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交易机会。
(四)投资管理程序
1、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管理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方面最高层决策机构,定期就投资管理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确定基金投资策略。投资团队包括分析师、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他们独立工作,责任明确,相互间密切合作。
(2)债券策略组投资决策会议定期召开,确定近期资产组合的配置安排,包括基金久期配置、券种配置等。同时,检讨投资业绩,提出近期投资计划。
(4)基金经理下达投资交易指令,由交易室完成交易。
(5)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基金内部业绩和风险评估,提交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上述管理程序作出调整。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1、债券回购融资基本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1、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2、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A
国投瑞银添利宝货币B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本基金本报告期以税前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6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12月5日在前述媒介发布了《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8、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
9、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4、本次大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5、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2、代表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二)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三)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八、会议的预登记
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日的每天上午9:00-下午4: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
现场预登记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号码:0755-82904048
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九、计票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5、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详见附件二,下同)填写完整清晰的,为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十、决议生效条件
1、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0755-82904048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三、重要提示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5)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8)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4、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1)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部分投资人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发布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18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止。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的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另注: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可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A类、或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2)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本次开放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注:
1)对于同时具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业务的基金,仅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开通转换业务;对于下设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的情况,单只基金的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未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07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东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蚂蚁基金销售等。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8年12月14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第一、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第二、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