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与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原名江苏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

原告江苏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某公司)、被告上*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为某一分公司)及被告杨*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童镐独任审判。2011年5月31日,被告某一分公司提起反诉,本院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与本诉合并审理,并于2011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长春,被告杨*及其与被告某一分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在审理中,被告某一分公司撤回反诉请求第一项中关于确认2007年7月5日《委托代理合同》无效的部分及反诉请求第二项中关于判令原告返还被告律师代理费25,000元的部分。

被告某公司、被告杨*同意被告某一分公司的答辩意见。

针对被告某一分公司的反诉,原告辩称: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本诉与反诉并无关联,被告应另案诉讼。本案所涉的两份委托代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某一分公司当时与南*公司(原名南京*集团公司,于2011年2月12更为现名)之间还就另一个工程存在合作关系,从情理上,其不愿意起诉该公司。南*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有争议,故原告只能告知被告南*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选择起诉韩*是被告自己选择的结果,是因为被告清楚韩*具有偿债能力。原告起诉韩*亦需要南*公司的协助。原告并不存在同一案件中双方代理的情况,未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业务,该案系涉及财产案件。即使该案中原告存在违反相应律师管理的行政规定及执业规范的状况,也应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民事法律关系无涉。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某一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原告指派朱长春律师担任被告某一分公司与韩*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江宁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等。被告某一分公司以韩*为被告,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7年7月12日立案受理。被告某一分公司在该案中认为其与韩*于2004年3月15日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目前该工程早已竣工交付建设单位,韩*仍有相应款项未支付。故其请求:1、判令韩*支付工程款1,250,487元,并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自2004年8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的利息。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一分公司诉称其承建工程实际由业主发包给南*公司,韩*系该项目部经理,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其不符合被告主体资格。该院遂于2007年12月4日作出(2007)江*二初字第2807号民事裁定:驳回被告某一分公司的起诉。

被告某一分公司因不服(2007)江*二初字第2807号民事裁定,向南京*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称:韩*与南*公司属于挂靠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现由于南*公司债务很多,并无财产偿还能力,而韩*具有偿债能力,因此被告某一分公司只选择其承担责任;韩*与南*公司签订工程转包协议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且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等。其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南京*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韩*确认其已经收到南*公司给付的1325.3万元工程款。该院审理后,认为从查明事实看韩*并非南*公司员工,其是借用南*公司资质并以其项目部经理的名义来签订合同的。在合同实际履行中,韩*已经领取了发包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韩*与南*公司形成挂靠与被挂靠关系。在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发生的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韩*作为被告主体适格。该院于2008年2月3日作出(2008)宁*四终字第231号民事裁定:撤销(2007)江宁*二初字第2807号民事裁定;指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南京市江*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后于2008年11月21日作出(2008)江*二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韩*应支付被告某一分公司工程款1,250,487元并支付相应法定孳息。判决后,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因韩*未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某一分公司向南京市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9年6月12日作出(2009)江*执字第212号民事裁定终结对(2008)江*二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该裁定载明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韩*下落不明,仅有一套住房由前妻及两个女儿居住,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告某一分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其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告某一分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以上案件被告某一分公司事务委托代理人均为原告律师朱长春。

另查明,2004年3月15日,苏州工业*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司)与南*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胜*司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吴淞路闻涛园工程南侧A标段1-9号动迁房土建、水电工程发包给东*集团。2004年3月,南*公司与韩*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南*公司将上述工程交给韩*施工。2004年3月15日,韩*以南*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名义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合同书》,约定韩*将上述工程转包给被告被告某公司施工,业主工程款到帐后,韩*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全部交付给被告某公司。2004年5月21日,案外人张*、白善良、史*、杨*与被告杨*以南*公司苏州胜浦项目部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张*等四人承接南*公司总包的工程,并具体列明了四人负责的项目,付款方式约定为由南*公司扣除税金、管理费及代扣代缴费用后,付款至项目部账户,由项目负责人被告杨*统一安排工程款。2007年5月17日,被告杨*作为南*公司苏州胜浦项目部的代表与白善良、张*、陈*对账,并出具对账明细一张。2004年4月28日,苏州工*涛园动迁房1-7号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再查明,2006年12月27日、2007年2月2日、2月13日、2008年1月23日,被告杨*分别从南*公司领取工程款160,000元、902,000元、1,720,000元、290,000元、200,000元。

在审理中,南*公司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该公司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当公司有法律诉讼事务时聘请律师代理。朱长春律师不是该公司法律顾问,其代理过该公司的部分法律诉讼事务。除朱长春律师外,该公司尚有其他律师代理过公司的法律诉讼事务。

在庭审中,被告某一分公司、被告某公司及被告杨*就三被告之间对对外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不持异议。

以上事实,有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上诉状、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收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及庭审笔录为证。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于2007年12月24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效力问题。

被告主张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应为无效。其理由为:1、原告以签订代理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了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双方当事人及不追究南*公司在工程合同纠纷中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非法目的,导致之后一系列案件产生,且原告系南*公司的法律顾问维护该公司的利益,损害了被告的利益,违法《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而无效;2、原告违反了《律师法》第3条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2条第6、7项规定,原告收费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第611号)第11、13条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而无效。

原告认为,《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因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被告某一分公司起诉韩*而未起诉南*公司并非其不知道可以起诉,而是其综合考虑了种种因素,自主决定的结果。

本院认为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某一分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委托代理合同》第4条约定代理费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韩*应当给付被告某一分公司的数额的20%计算。(2008)江*二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为生效判决,其判决主文确定本金为1,250,487元,利息分段予以确定:2007年7月12日起诉前金额为139,407元,确定此后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50,487元本金,按照中*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原告据此计算了截止该判决作出之日为止的利息,并与前述本金及起诉前利息加总后得出代理费为302,77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某一分公司违约不支付代理费,原告一并主张利息损失于*,鉴于被告某一分公司、被告某公司及被告杨*均确认对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持异议,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某一分公司给付代理费及利息,由被告某公司及被告杨*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赔偿(2008)江*二初字第1931号案件中,其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一节,本院认为被告作为(2008)江*二初字第1931号一案的原告及诉讼保全申请人,应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008)江*二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已确定上述受理费及保全费中的24,064元应由韩*负担,被告某一分公司现无法实际得到清偿系因韩*无偿债能力。对此,原告并无过错。因此,本院对被告某一分公司的上述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四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人民币302,778元;

二、被告上海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02,778元为本金,以中*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1年3月22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三、被告上*程有限公司、被告杨*应对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反诉原告上海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84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20.5元(原告预付),诉讼保全费人民币2,520元及其他诉讼费人民币1,500元,三项合计6,940.50元,由三名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人民币216.92元,由被告上*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告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THE END
1.江宁区在线律师江宁区在线律师梁刚免费咨询梁刚律师 律师认证档案 主任律师 经验足 口碑好 5.0综合评价 1,248帮助人数 一天内响应时间 100%服务好评 梁刚律师,执业14年,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刚律师做事严谨、踏实、认真,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等多个领域的 更多> 拨打电话 在线咨询 江宁区在线律师咨询 有个https://www.66law.cn/jiangningqu/lawyer/?_t=t
2.南京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价格费用排名我们是南京一家资深的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满意度的南京劳动纠纷律师服务。我们拥有一支专业、严谨、负责任的南京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南京劳动纠纷律师等。我们以客户为中心,秉承“诚信、专业、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http://www.rouhuan.cn/citynj/ldjfls/
3.江宁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名单江宁区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律图提供江宁区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疑惑。同时,提供丰富的江宁区律师名单供您选择。如有需要,请拨打我们的江宁区律师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https://www.64365.com/jiangningqu/
4.南京栖霞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排名(排行榜)说明:南京栖霞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行业相关产业有哪些?主要分布如下:法律服务占38.9%,咨询占11.1%,知识产权占8.3%,企业管理占5.6%,知识产权代理占5.6%,专利代理占2.8%,人力资源占2.8%,司法鉴定占2.8%,商标代理占2.8%,工程招标占2.8%,根据企业库算法分析,仅供参考。 公司https://www.jobui.com/rank/company/view/nanjing/lvshi/area100108/
5.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人脉圈怎么样发现5+脉友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5名员工在脉脉活跃,他们担任律师、专职律师、律师、律师、专职律师等职务,曾就职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等,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https://maimai.cn/mai/nXFvWXBjwRl919f8mShHRnmDgiTuyKeNTu_mXtiHYLE
6.“出海”企业有问题,请讲座谈中,律师代表建议,企业要严格遵守目标国和中国的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投资保护协定和项目地;区司法局提醒企业,要持续提升国际视野与涉外维权能力,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系统的风险防控机制。 江宁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每个月举办一场不同主题的企业家座谈会,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I1NTMxMA==&mid=2650751400&idx=1&sn=aa370093f7fb078444c376334f7b82b2&chksm=862b67cfec648b7cabfcc451356c665a687187a74a213f94ef956b05b836b49078ce33cfd88b&scene=27
7.南京本地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律师普法法律知识南京市南京本地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2024-12-17 17:30:00 律人大壮 江苏 举报 0 分享至 0:00 / 0:00 速度 洗脑循环 Error: Hls is not supported. 视频加载失败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律人大壮 0粉丝 律政先锋,正义之锚。为您解析世界,保护您的权益。 01:33 南京被拘留人家属处理指南 01:02 https://www.163.com/v/video/VDIM1U6MF.html
8.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名单江宁区律师所名录数据→买购网很多不了解的用户会在网上参考各类的江宁区律师事务所数据或江宁区律师事务所名录做为参考,那么江宁区出名的律所你了解多少呢?下面买购网编辑通过研究整理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名单数据,盘点整理出了江宁区律师事务所部分名单名录,名单分别有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江苏宁通https://www.maigoo.com/news/627060.html
9.中虑律师事务所这不仅仅是情绪的宣泄,从“南京市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情况看,经统计南京市十二个区可以预约到最早的离婚登记时间分别是:江北新区3月27日、高淳区3月23日、溧水区3月23日、六合区3月23日、江宁区3月26日、雨花台区3月24日、栖霞区3月23日、浦口区3月23日、玄武区4月2日、鼓楼区4月8日、建邺区3月30http://www.zhonglvlaw.com/collegeList_detail.cfm?uuid=1E225E56-A193-4714-88CECEC236586CA6
10.北京借款合同纠纷通州的律师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 全国有名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为三级案由,二级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因此民间借贷案件确定管辖法院时,可适用合同纠纷https://www.56df.com/news/220450.html
11.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南京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提供法律顾问、债务催收、诉讼仲裁、婚姻、劳动、合同纠纷、投资融资、兼并收购、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南京律师咨询电话:025-86309110http://www.nj64.com/
12.基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事项公司公告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承诺:如证券监管机构、https://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7062600000082
13.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胜太路99号(江宁开发区)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在本页面还提供通过地址查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功能,在下方输入详细地址信息,点击查询按键,即可查看实时信息 通过您的当前位置,查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功能,可点击下方的定位查询按键,查看实时信息: 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1102、1103室(怎么走?) 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jiangsu/shangquan/%E5%8D%97%E4%BA%AC%E5%90%8C%E8%81%9A%E5%8C%BB%E7%96%97%E5%99%A8%E6%A2%B0%E6%9C%89%E9%99%90%E5%85%AC%E5%8F%B8/5
14.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业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婚姻遗产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婚姻纠纷法律服务。 http://www.nj48.cn/jiangningqulhlss/
15.江苏宽圣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法律诉讼其他: 1、D某某 2、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 3、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11-20 详情 2 (2023)苏0115民初21342号 委托合同纠纷 其他: 1、D某某 2、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 3、南京胜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11-20 详情 3 (2023)苏0115民初21341号 委托合同https://www.qixin.com/company-risk/2f2cbd76-0bfe-11e7-a3e2-00163e014a2c
16.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法律观察德通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将录用陈武桂情况向江宁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区就业管理中心)、江宁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区社保中心征缴科)备案登记并加盖上述两部门印章。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德通公司为陈武桂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被告德通公司员工工资表记载原告陈武桂的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531/d86ececf2cb3fee0.aspx
17.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简介,电话,地址,怎么样,靠谱吗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8月13日经江苏省司法厅依法批准成立,是新《律师法》实施后江苏省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多年潜心磨砺,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形成了卓著的专业服务水平,形成以刑事、建筑工程、金融、公司、政府等法律专门业务为核心,其他业务协调发展的格局。事务所现担任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https://www.xuanfa.cn/firm/ycslssws
18.2024年南京劳动争议律师事务所排名及地址一览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江宁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6、7层 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是成立于1995年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置有分支机构,曾多次荣获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圣典律师事务所在多个业务领域设立了专业委员会,其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团队https://m.ruilaw.cn/top/17110789831103134.html
19.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汪小青律师 各地政府及部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过程中,特别是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需要紧急征用酒店、其他适合的场所作为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居住或其他防控用途,需要征用交通工具、防控物资,需要调集人员提供公共服务,调集企业的生产能力以保障物资生产等等。目前国家立法层面还没有出台的应急征用相关法http://www.dongyinlaw.com/news/view.php?id=404
20.青海律师事务所24小时免费咨询青海律师事务所姚平 11-28 19:26 在线咨询 免费留言问2024年债权纠纷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处理好? 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规定 答 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法律主观:债权债务纠纷 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法律分http://www.cdjsgcls.com/qi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