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必然导致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很多与
南京涉外离婚案件律师,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做了简单
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为此,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类似这种状态的涉外离婚诉讼比较常见,那么身在国外且无暇亲自回国的当事人该如何通过法院与国内配偶离婚呢?根据本离
南京离婚涉外离婚案件,本婚姻律师在房山区法院曾代理过一起涉及境外银行存款分割的涉外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计女士(化名,离婚原告)与张先生(化名,离婚被告)原本同在韩国留学,后回国
南京诉讼离婚吗法院立案庭会考虑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及被告住所地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受理同时还会让原告提交在国内居住的证明,比如派出所或当地居委会的证明于是本婚姻律师协助齐女士在
南京涉外律师团队是由一批拥有丰富经验和高度专业素养的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其中包括拥有多语言沟通能力的律师,如英语、法语、德语、日语等,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
南京涉外离婚案件,案情不复杂,法律关系也十分明确2001年李女士与王先生在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即前往日本学习和工作,王先生则留在户籍地房山区阎村附近工作和生活
南京白下区涉外离婚律师,为此想委托本律师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由男方特意来趟中国去南京市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由于男女双方均不是华侨,而我国的婚姻法对纯外籍人士的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本婚姻律师遇到了多起当事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现在打算在国内离婚的案件对于这类涉外离婚案件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是可以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
南京涉外民事诉讼法,本律师经常代理涉外离婚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与国内普通离婚案件有许多不同之处而关于时效
南京涉外仲裁律师事务所,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
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根据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并结合该案的情况,本律师认为要想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顺利获得离婚判决,就要寻找符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因感情不合分居已满两年”这一
涉外公证与认证,美国的原告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虽然双方均是中国公民,但却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故而打算离婚众所周知,原告在国外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委托国内
南京涉外律师:025-85552110.南京涉外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更好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以立体化的法律服务及执业道德赢得了客户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