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号楼6-7层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服务:
1.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窗口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
2.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福商厦6层
三、领导简介
1.李雄(党组书记)
男,汉族,福建省闽侯县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入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2.丁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女,汉族,福建省南平市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入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市“148”公共法律事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联系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闽江公证处。
3.林锦辉(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4月入党,本科学历。
分管行政审批处,代管社区矫正管理局。
4.陈建新(副局长)
男,汉族,福建省平潭县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分管办公室、律师工作处,负责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工作,联系市律师协会。
5.王泉明(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男,汉族,浙江省湖州人,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联系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6.庄晶萍(党组成员、副局长)
女,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入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
分管立法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7.陈元武(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入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督察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心。
8.林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男,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2000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
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
9.唐新文(二级巡视员)
男,汉族,福建省闽侯县人,1989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入党,本科学历。
10.董向阳(四级调研员)
男,汉族,陕西省富平县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入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协管人事处、机关党委。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负责并指导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4.行政复议综合指导处。
7.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负责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8.社区矫正管理局。
9.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10.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单位
1.福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建议、依法检查、督促执行等依法治市日常工作。
2.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3.福州市148公共法律事务中心
4.福州市公证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5.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
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医患纠纷和调处工作情况。
6.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
承担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过渡性安置、救助工作;承担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特定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强制性矫治、教育、培训工作。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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