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邮寄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果,执行法官在收到该邮件拆开后发现是执行申请书,竟然用透明胶将信封重新封上,以“拒收”为由将邮件退回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却故意不执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玩什么幺蛾子?
福建中防联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福州宝龙万象广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下称“中防万宝城”)的建设单位。
2017年,中防联博公司将中防万宝城的装修工程发包给福建荣亿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但施工结束后,中防联博公司拖欠荣亿达公司装修工程款1100多万元,一直拒绝清偿。
2022年12月2日,荣亿达公司将中防联博公司诉至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台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22)闽0103民初9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防联博公司应向荣亿达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141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中防联博公司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荣亿达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台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闽0103执1454号】
台江法院立案执行后,以被执行人中防联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该案被终本执行后,荣亿达公司四处查询中防联博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工夫不负有心人,荣亿达公司在阿里拍卖上查询发现,中防联博公司建设的中防万宝城地下商铺,其使用权是可以拍卖的。
比如,2023年3月31日,杭州德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对福州市台江区中防万宝城B1层B066、B066-1号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最终,该商铺以308674.56元成交。
从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中防万宝城还有多个商铺的使用权在淘宝网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
公开资料表明,中防万宝城的地下商铺及停车场,是经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合法建设而成。虽然该商铺和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人防办,但中防联博公司对其享有40年的使用权。上述拍卖信息证明,该商铺的使用权和停车场的收益,依法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经荣亿达公司实地勘查,中防万宝城的商铺大部分都未出售,目前处于出租状态。而其停车场每月也有数十万元的停车费收入,但该收入被中防联博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臣恶意转移,指定由个人账户收款,以此逃避法院执行。
荣亿达公司认为,不仅中防万宝城商铺的租金以及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属于中防联博公司的应收款项,依法可以强制执行,而且其商铺的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
然而,中防联博公司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则于近期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企图转移上述商铺和停车场的使用权。
荣亿达公司认为,中防联博公司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荣亿达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顺丰快递,向台江法院寄送申请书,请求该院恢复对(2023)闽0103执1454号案件的执行。同时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立即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中防联博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中防万宝城商铺及地下停车场,提取该商铺租金及停车场的停车费。
但令人意外的是,承办此案的陈荣法官,于6月28日在收到荣亿达公司的邮件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恢复执行申请书,于是便当即用透明胶将拆封口重新封起来,以“拒收”为由将邮件退了回来。
6月29日,收到退件的荣亿达公司,感到十分诧异。明明中防联博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目前他们正在恶意转移资产。在此情况下,荣亿达公司向台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什么不仅得不到支持,而且连邮件被法官拆开后还退了回来,难道台江法院故意放任中防联博公司恶意转移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