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382,574,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31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382,574,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312%。
共3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2,707,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2,574,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707,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卞亚梅阿曼古力·阿拉西巴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