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闽霞:牢记“两个好”,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1996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个连续6届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培育出一批批优秀的法律援助者,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闽霞便是其中之一。她把青春奋斗融入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女性法律工作者细致坚韧的优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民解忧,曾被评为“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福州市司法局优秀党员”,2019年被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记个人三等功,2019-2020年被评为“福州市司法局优秀党务工作者”,2023年10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公民合法权益的守护人,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困难群体来说,这是依法治国在司法人权和民生保障方面的具体表现之一。”陈闽霞表示。

陈闽霞(左)到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法律援助工作

记“两个好”

对群众好对志愿者好

2000年12月,陈闽霞加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时的办公条件简陋,办公室很小,只有两三个人,但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人却越来越多。”陈闽霞回忆道。

曾经的老主任手把手带着陈闽霞,让她从零开始不断累积,直到独立接待求助的困难群众。

“第一次见到老主任时,她就让我们要牢记‘两个好’,一个是对群众要好,另一个就是对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要好,这‘两个好’我也传承给了后辈们。”陈闽霞说道。

在和求助者沟通中,陈闽霞发现由于求助者文化水平受限、信息获取较为闭塞,不懂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不明白证据的收集等,所以束手无策。“看到他们眼中的无助,我心里也不好受。”陈闽霞说道。

在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陈闽霞不断推进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掌上办,推广法律援助“一张码”申请服务。

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实践基础上,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理论升华。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从有到优”,陈闽霞也见证这一时期福州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进步。

2017年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陈闽霞的组织下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152件,受援人数达1615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63亿余元。

以“智”破难

要“应援尽援”还要“应援优援”

2007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律师专业分组制度,根据案件不同特点,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档案库的律师承办。这一制度的施行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以律师事务所为轮派单位带来的缺陷,兼顾了专业与公平的平衡。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信息上还是存在滞后性。”陈闽霞意识到新形势下,信息化、智能化已成为主流,如何将新技术融入法律援助工作是眼下的关键点。

“这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经历了一段调研期。”陈闽霞回忆道。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2019年2月,法律援助中心在陈闽霞的组织下全省首创“积分智能指派模式”,即“智能法援”工作模式。在系统中为每一位律师设定一样的初始分值,设置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案件办理质量、受援人满意度测评等不同项目,考评并赋予相应的加、减分值。在这种模式下,除受援人指定办案律师等特殊情形外,都将由系统自动根据不同律师专业分组的积分排名进行案件指派,律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放弃指派。律师可以从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中获取案件关键信息,迅速判断自己是否可以承办。如果排在前面的律师放弃指派后,系统会自动将案件指派到下一位律师,提高了案件指派工作的效率。

“智慧法援对群众来说意味着更专业高效的帮助,也展现了法律援助通过提高工作质效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陈闽霞表示,“我们不仅要‘应援尽援’还要‘应援优援’,不断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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