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晋安法院拟公开选聘聘任制法官助理。现公告如下:
选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聘任制法官助理。
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截至2019年6月30日);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选聘程序
(一)报名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五楼政治部(0591-3812269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含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成绩将于2019年6月6日公布
2、面试
面试考官由1名主考官、2名副主考官、随机抽取3名一级法官以上的员额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派员监督。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安排拟聘用人员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录用
公示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聘为本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选聘待遇
按照榕晋委办〔2015〕67号文件执行,包括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金等。试用期六个月,在原有工资福利基础上,另行发放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