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队律师拥有良好的教育和司法实践背景,曾分别就读于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福州大学等双一流高等院校,具备扎实的人文和法学素养。同时,团队核心成员多数来自于司法实践的纪检、法院和公安系统。参与办理厦门远华走私案、安哥拉跨国绑架杀人案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数十起。参与经办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以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偷越国(边)境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数百起。勤勉敬业,经验丰富,具备与司法机关较强的说理沟通能力,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先后多人被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提前终结侦查程序、不予起诉、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
主任:韩正武
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15年律师执业经验。博士论文《辩护权的基本权利之维》系国内第一本从基本权利角度研究刑事辩护权的论文专著,拟于近日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兼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厦门大学社会治理和软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现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核心成员:
邢福乐,男,199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长期在公安部门工作,曾获优秀警官、先进法制员等荣誉,现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业务。其办理案件曾在《中国审判》(2018年5期)上刊登报道。作为刑辩律师,办理过多起死缓改判有期徒刑、罪名变更轻判、判处缓刑等刑事案件。注重辩护从细节入手,察微析疑找辩点,合理质疑维护合法权利。
江安南,男,1998年毕业于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担任军事法院法官多年,审判经验丰富,先后获得南京军区优秀法官、福建省军区嘉奖等多项荣誉,现为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法律业务。
部门成员:韩正武、江安南、邢福乐、高超、张漩、庄锦、郑春、廖新凤
典型案例
1、纪某某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朱某某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意见主观恶性强,致被害人连续身中20余刀当场死亡。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由于与公诉机关良好沟通,最终没有抗诉,遂判决生效;
3、薛某某跨国绑架杀人案,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绑架杀人两起,并经中央新闻联播播出,社会影响巨大,情节恶劣。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最终两审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4、林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从被害人过错及法情理角度辩护,辩护意见获得二审法院采纳,改判有期徒刑;
5、倪某某贪污案,案件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之前,作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案金额七万元,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最终公诉机关酌定不起诉结案;
6、张某某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金额五十余万元,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最终判处有徒刑三年;
7、秦某某诈骗案,案件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之前,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认罪悔罪。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并缓期五年执行;
8、张某某骗取出入境证件案,侦查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立案并批捕。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调查取证并有效辩护,最终以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缓刑;
9、某中医院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涉嫌诈骗医保费约20万元,受害群众80余人。审查起诉阶段后,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最终公诉机关酌定不起诉结案;
10、陈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案。公安机关以三项罪名立案侦查。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开设赌场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辩护,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期五年执行;
11、何某某骗取贷款案,同案被告人共计6人,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某骗取贷款两起共计1700万元。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缓刑一年执行;
12、李某某擅自发行股票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擅自发行股票60多万股,涉案金额290余万元,非法获益20余万元。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3、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同案提起公诉共13人。经本辩护团队成员努力,审判阶段排名由公诉阶段第9名变更为第12名,最终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