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ChinaRailwayConstruction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RailwayConstructionCorporationLimited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37,541,500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邮政编码:100855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50D

公司网址:www.crcc.cn

传真:010-52688302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工程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业设备制造和安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汽车、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及铁路专线器材的批发与销售;仓储;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设备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0月1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了控股股东对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的修改。

2015年10月29日,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境内外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2016年4月2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16铁建Y1”。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人民币15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6月29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玉东支行

银行账户:020020782920019173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6月24日。

发行首日:2016年6月2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9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人:余兴喜、孙瞻

传真:010-52688006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艳艳、何佳睿、段遂、朱军、蔡林峰、赵志鹏

传真:010-60833504

(三)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郭允、宮远鹏、王煜忱、张玮、尚晨、程驰、徐晛、黄青蓝

传真:010-65059092

(四)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冯伟、刘蓓蓓、邓枫、王一

传真:010-56513103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志宏、王雨微、朱樑

传真:010-52682999

(六)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吴港平

联系人:杨淑娟、沈岩

传真:010-85188298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周飞、曹梅芳

传真:021-51019030

(八)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斌

传真:021-5889940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经核查,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次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中国铁建(601186.SH)股票6,234,601股,信用融券专户不持有该公司股票,资产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344,102股。

经核查,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次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持有中国铁建601186.SH共75,168,847股,持有1186.HK共403,000股。

经核查,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00,900股;中金公司基金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158,300股;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193,289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小。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1)行业地位领先、施工资质全面。发行人在业内拥有完整的资质体系,目前拥有经中国建设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30项,高居行业首位;是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13年至2015年连续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分别排名第100位、第80位和第79位;连续15年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2013年排名第1位,2014年排名第2位,2015年排名第3位。

(2)产业链完备、业务覆盖面广泛。发行人业务涵盖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等,具有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护、运营和投融资等完善的行业产业链,具备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在高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及建设领域具有领导地位。目前,发行人业务范围遍及除台湾省以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世界90个国家,业务辐射范围较广。

(3)技术实力强劲、科研水平一流。发行人在高速铁路、高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长隧、高桥的设计施工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尖端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在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等领域获得了593项国家级奖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68项,国家勘察设计“四优”奖112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7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37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04项。累计拥有专利5,125项、获国家级工法292项。

(4)项目储备充沛。2013~2015年和2016年1~3月发行人新签合同额分别为8,534.84亿元、8,277.08亿元、9,487.59亿元和1,792.33亿元,充沛的项目储备对发行人未来稳定经营形成了有效支撑。

(5)外部融资能力很强。发行人与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银行授信额度8,731.87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5,632.06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同时,发行人作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权益融资能力;此外,发行人债券融资渠道顺畅,已发行多期中期票据和多只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极强的综合融资能力为其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1)海外业务面临的政治、汇率风险加剧。目前发行人海外业务发展速度较快,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频繁,发行人将面临较高的汇率风险;同时发行人海外项目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中东和拉美等地区,局部地区的政治时局持续动荡,发行人海外业务面临的政治风险加剧。

(2)债务压力加大。发行人财务杠杆水平持续高企,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80%以上,且随着运营资金需求加大,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长较快。2015年末发行人总债务为1,805.42亿元;截至2016年3月末,总债务进一步上升至1,973.48亿元。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的授信总额合计9,51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259亿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为6,253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1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1发行人为铁建宇翔有限公司2023年到期的10年期利率为3.5%的8亿美元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回的保证担保。)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累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亿美元,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58亿元,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不超过15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的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2-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到期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表3-1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2、根据国资委2007年11月2日发出的《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16号),国资委同意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重组净资产净值为人民币949,874.43万元,国资委同意将评估后的净资产按84.22165865%比例折为股本,共计800,000万股,由总公司独家持有;未折入股本的人民币149,874.43万元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3、根据上述国资委国资改革[2007]878号文以及国资委于2007年11月4日发出的《关于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218号),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5、发行人于2007年11月5日于北京市成立,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4130。注册成立时发行人的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6、截至2007年11月30日,发行人已收到总公司向公司缴纳的第2期出资款,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实物出资共计人民币70.99亿元,其中实收股本人民币56亿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4.99亿元。据此,总公司需向发行人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全数金额已到位。

7、2008年2月25日至2月26日期间,发行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24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08元,于未扣除发行费用前的总筹资额约人民币222亿元,该A股已于2008年3月10日开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8、2008年2月29日至3月5日期间,发行人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了170,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发行价为每股10.70港元,于未扣除发行费用前的总筹资额约183亿港元。该H股已于2008年3月13日开始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

9、2008年4月8日,发行人行使了部分H股超额配售权并因而再次发行18,154.1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发行价为每股10.70港元,于未扣除发行费用前的总筹资额约19亿港元。该H股于当日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开始挂牌交易。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该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公告》(2009年第63号),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须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数量的10%,划转其所持发行人24,500万股国有股给社保基金会持有。该部分股份已于2009年9月22日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

11、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12号”文件核准,发行人于2015年7月以非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发行A股1,24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非公开募集股份完成后,发行人实收资本增加至13,579,541,500元。上述增资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4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目前尚未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2发行人计划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目前注册资本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为变更前数。)

12、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579,541,500股,注册资本为12,337,541,5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579,541,500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3,579,541,500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3-2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

单位:股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3-3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1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持有发行人55.73%的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96,989万元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10663

组织机构代码:10001066-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资产总计7,05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08亿元,负债合计5,748亿元。2015年度,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1亿元,净利润129亿元。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建筑行业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铁路建设方面,2014年国家已三次上调铁路建设目标,反映出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通过扩大铁路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更是为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机遇。2015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38亿元,超额完成238亿元;铁路新线投产9531公里,超额完成1,531公里,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8万亿元,新线投产3.05万公里,是历史投资完成最好、投产新线最多的五年。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铁路投资也将继续保持在8,000亿元。

公路建设方面,交通需求不断增长。2000-2015年期间,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复合增长率高达14.2%。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57.00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0.6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00万公里,同比增长7.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我国已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根据国家发改委,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已有22个建成轨道交通的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为2,764公里;有39个城市正在建设轨道交通,规划里程超过7,300公里。

(2)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世界经济的增长,特别是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加大了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使得全球建筑市场十分活跃。在有利的国内、国际环境下,自2002年以来,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及新签合同额稳定增长。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统计,201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540.7亿美元,同比增长8.2%;新签合同额2,100.7亿美元,同比增长9.5%。

(3)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市场

2、工业制造行业

我国铁路建设投资的持续增长,对铁路大型养路机械的制造、修理、铁路线路养护和大修形成长期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此外,近年来,为满足国内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建设需要,国内市场对于高速道岔、高速弹条扣件、电气化制品、施工装备等设备需求不断扩大。

3、房地产行业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业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0-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住宅投资分别保持10%和9%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整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5,979亿元,比上年增长1.0%;商品房销售额87,281亿元,增长14.4%。在国家城市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预计未来居民自住型住房需求依然强烈,商品住宅的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国内房地产行业仍存在诸多结构性机会。

4、物流与物资贸易行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企业生产资料的获取与产品营销范围日益扩大,物流与物资贸易业益发突出其重要作用,发展迅速。2014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213.5万亿元,可比增长7.9%;物流业增加值3.5万亿元,可比增长9.5%,高于同期GDP增速,处于中高速增长区间。以服务电商为主的快递业保持快速增长,全年业务件量达140亿件,同比增长52%,我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快递业第一大国。

2014年6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中,把物流业定位于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物流业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的重要标志。规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明确了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中国建筑业竞争状况

建筑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国建筑业的企业规模分布呈现“金字塔”状,即极少量大型企业、少量中型企业和众多小型微型企业并存。

相对于铁路建设行业,我国的其它建设行业的参与者则高度分散。截至2015年底,中国建筑业企业数量超过8万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其业务范围一般为非铁路建设领域。其中仅有少数几家企业获得住建部授予的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包括发行人的多家下属子公司。其余大部分竞争对手规模比发行人小得多。发行人主要与其它大型国有企业及跨国企业竞争,在公路、市政工程和其它房屋建筑行业主要参与大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竞争主要基于市场声誉和业绩记录、价格、技术能力、设备水平、技术人员质量、客户关系和财务实力。发行人能够从我国铁路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中获益。

现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在我国建筑业内居于主导地位,在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中,发行人2013年排名第1位,2014年排名第2位,2015年排名第3位。国内大型建筑企业承建大规模工程的能力以及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领先于国内普通建筑企业,因此占据了高端建筑市场的较大份额。

此外,根据加入WTO时所作承诺,我国已逐步向国际建筑承包商开放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建筑承包商陆续在国内设立公司或者代表处。国际建筑承包商在我国的业务多集中在设计以及部分高端施工业务上,因此,未来我国设计及部分高端建筑市场领域的竞争有可能加剧。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是我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拥有完善的资质、完整的产业链,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声誉

发行人是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是我国最大的两家铁路施工企业集团之一,2013年至2015年连续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分别排名第100位、第80位和第79位;连续15年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2013年排名第1位,2014年排名第2位,2015年排名第3位;连续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13年排名第11位,2014年排名第11位,2015年排名第13位。

发行人拥有资质数量及覆盖范围均位居行业前茅。发行人拥有住建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30项居行业首位。

发行人业务覆盖面广泛、发展均衡,公司业务涵盖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等,具有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护、运营和投融资的完善的行业产业链,具备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在高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及建设领域具有领导地位。

2、发行人拥有多项业务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先进的设备,为发行人拓展核心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2015年底,发行人在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等领域获得了593项国家级奖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68项,国家勘察设计“四优”奖112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7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37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04项。累计拥有专利5,125项、获国家级工法292项,提升了发行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发行人从事海外工程承包历史悠久、成绩斐然,目前是我国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

发行人的海外业务遍及世界9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发行人海外市场新签合同额增长迅速,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新签海外合同金额分别达到800亿元、1,278亿元及863亿元,居全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首位。

4、发行人是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领导者之一,拥有雄厚的勘察设计咨询实力,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发行人作为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领导者之一,拥有雄厚的勘察设计咨询实力,旗下拥有五家最高资质等级的大型工程设计研究院,培养了一批在国内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的领先技术人员。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市场的龙头企业,完成了众多有代表性的勘察设计项目。发行人主持勘察设计的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荣获FIDIC全球杰出工程奖,成为中国以及亚洲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项目,也是全球第一个获FIDIC大奖的地铁工程。京沪高速铁路、武广客运专线武汉站、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西安至安康铁路秦岭I线隧道工程、新建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工程、兰武二线乌鞘岭特长隧道工程入选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的“改革开放35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京沪高速铁路DK950+039-DK1148+522段工程获得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

5、发行人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制造业务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高速铁路轨道系统产品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发行人是中国独具实力的铁路专用设备制造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主要从事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维修业务,是亚洲最大、世界第二的大型养路机械制造商。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大型养路机械主要产品占国内市场约80%以上的份额,在行业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发行人生产了清筛机、捣固、配碴机、稳定机等一系列符合中国铁路市场的大型养路机械设备,改变了中国铁路靠人工养护的历史,为中国铁路多次提速创造了条件。

6、发行人是全球最大的铁路工程物流服务商、全国第二大铁路物资供应商以及国内最大的城市轨道钢轨供应商,物流网络发达,物流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铁路工程物流服务商、全国第二大铁路物资供应商以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钢轨主要供应商。近年来,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物流业务领域迅速发展,积累了广泛经验。2011-2013年,中铁物资集团在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均排名第5位,2014年排名第2位,2015年排名第6位。

发行人为加强重点物资的采购供应能力,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内几大钢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扩大了发行人的经营覆盖区域。物流业务能够降低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板块的材料采购成本,进而提升发行人的利润率和竞争力。铁路和城市轨道行业的大发展将为发行人的物流业务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7、发行人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雄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传承的优良传统,有助于发行人的持续发展

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具备在本行业丰富的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平均业内经验超过20年,能够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制定有利的经营战略,评估并管理风险,执行各项管理和生产措施,以增加发行人整体利润,创造更高的股东价值。

发行人建立了专业的科研机构,培养了雄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截至2015年底,发行人拥有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时也是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6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244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此外,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和员工继承了铁道兵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兼具纪律与执行力,勇于接受挑战和不断创新,该等传统有助于发行人的持续发展。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概览

发行人是我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1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79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13位,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在ENR“全球最大250家工程承包商”评选中分别排名第1位、第2位及第3位。

作为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发行人业务涵盖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等,具有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护、运营和投融资的完善的行业产业链,具备为业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在高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及建设领域具有领导地位。

自2008年上市以来,发行人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发行人抓住政府加大基建投资力度的历史机遇,在蒙华铁路、昌赣客专、梅汕铁路等铁路重大项目竞标中占取了优势份额,先后承揽了南宁市轨道交通、深圳地铁、青岛地铁、珠三角城轨等一大批规模大、品质高的重点项目;发行人亦借助国家鼓励大型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政策,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实现了工程承包业务的快速增长。2015年,发行人新签合同额9,488亿元,同比增长14.62%;截至2015年底,未完成合同额18,085亿元,同比增长2.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005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增长了7.8%。2016年一季度,发行人新签合同总额为1,792亿元,同比增长16.4%;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未完合同额合计达18,111亿元,同比增长2.7%。

在整体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发行人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使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流与物资贸易、资本运营等多个板块协调发展,为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最近三年,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分部收入的金额及其在公司分部收入总额(抵消分部间交易前)中所占比重如下表所示:

表3-4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1:“其他”包括资本运营业务、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等

注2:所占比例指占抵消前收入合计的比例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主要客户无关联关系,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表3-5最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为国内的大型钢铁企业及物流贸易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主要供应商无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6最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2、工程承包业务

工程承包业务是公司核心及传统业务领域,业务种类覆盖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城市轨道、水利电力、桥梁、隧道、机场建设等多个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至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境内外开展业务,业务覆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在非洲、亚洲、南美洲和欧洲等海外国家及地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资质方面,公司拥有铁路工程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总承包一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铁路工程专业资质,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类工程资质。

(1)经营指标

作为发行人的核心业务和优势板块,2015年工程承包业务继续得到巩固,全年工程承包业务新签合同额为人民币8,074亿元,同比增长17.5%。截至2015年末,工程承包未完成合同额达16,903亿元,同比增长5.1%,为未来的收入提供了充分的保证。2015年,发行人实现工程承包业务收入达5,193亿元,同比增长1.4%。

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新签合同额分别为人民币6,907亿元和6,873亿元。截至2013年和2014年末,工程承包未完成合同额分别为16,016亿元和16,080亿元。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实现工程承包业务收入分别为4,680亿元和5,123亿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情况如下:

表3-7最近三年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情况

注:未扣除分部间交易

(2)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我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工程承包商之一,发行人在国内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等工程承包市场上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

A.铁路工程承包市场

在铁路业务上,发行人始终保持行业领先,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年完成铁路新签合同额2,997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总额的37.1%,比上年同期增长14.5%。

B.公路工程承包市场

发行人是国内最大的公路工程承包商之一,主要业务集中于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修建,擅长兴建高难度的公路桥梁和隧道。

2015年,发行人新签公路工程合同1,835亿元,同比增长87.0%,占工程承包板块的比重为22.7%,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C.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市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是发行人近年来的重要发展领域。发行人独立修建了我国第一条地铁——北京地铁一号线,并参与了我国各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发行人的行业经验、品牌信誉和综合实力使发行人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市场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2015年,发行人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新签合同额为964亿元,同比增长52.3%,占工程承包板块的比重为11.9%。

D.其它工程承包市场

2015年,在其它基建市场的竞争中,发行人亦取得快速发展,新签的市政工程合同额为403亿元、房建工程合同额为1,331亿元、水利电力工程合同额为271亿元、机场码头工程合同额为104亿元。

(3)原材料、能源的采购与营销情况

A.原材料、能源的采购情况

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为钢材、木材、水泥、油料、火工品、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添加剂、轨道材料等。

发行人目前的自主采购主要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即由发行人项目部提报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计划,根据发行人批复,由发行人组织集采供应或由集团公司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半径一般位于各工程项目所在地附近。近年来,为降低采购成本,避免分散采购的弊端,发行人已全面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实施物资集中采购,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的业务盈利率。

发行人已经和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发行人的大部分供应商都是可替代的,加之发行人也自行经营物资供应业务,因此,发行人的大部分原材料、能源能够得以充分供应。

B.营销与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客户的背景非常多样化,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投资及管理的发行人及其下属投资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3、勘察设计咨询业务

(1)基本情况

勘察设计咨询是发行人的重要核心业务,与工程承包业务紧密相连。发行人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行业的领航者,在铁路行业勘察设计领域、城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建设领域具有很高的市场地位与声誉。发行人下属多家公司取得了甲级、乙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发行人主要通过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承揽铁路、公路、市政、岩土、环境评价、机电、通信信号、城市道路、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桥梁隧道、道路与交叉等各类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务。

发行人勘察、设计、监理业务专业门类齐全,技术实力雄厚,技术装备和手段先进,拥有完备的高层人才梯队和国内外先进的各类勘察、测绘、勘探、测试、设计等高新技术装备,已经掌握了各种地质条件下的铁路建造、公路建造、桥梁建造、涵洞建造技术,并形成了一系列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方法,业务能力突出。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属勘察设计业务实现了高速增长。

此外,发行人还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建筑与车站的设计,以及房地产防护、测量检测、结构技术研发业务。发行人参与了国内所有城市已建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地铁、轻轨的设计工作。

发行人将在现有技术经验优势的基础上,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承包业务的有效结合,合理分配资源,加强与工程管理的协调工作,以便促进工程的进度实施和质量控制,有效提升效率、降低工程造价、增加盈利空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经营业绩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领先者,2015年,发行人新签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业务合同总额突破为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3.3%;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11.9%。

最近三年,发行人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情况如下:

表3-8最近三年发行人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情况

(3)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投资管理的公司,其中铁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等。

4、工业制造业务

工业制造是发行人的另一重要业务,该业务主要包括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盾构机、铺轨机、桥梁施工设备、铁路电气化施工设备、铁路电气化零部件及接触网导线、道岔、弹条扣件、轨枕等铁路专用设备及材料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主要通过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装备”)、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安机械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前述业务。

铁建装备由原昆明中铁改制成立,主要从事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修理业务,是发行人工业制造业务的核心企业之一,其生产的大型养路机械产品占据国内市场约80%以上的市场份额。通过引进技术、联合开发和自主创新,目前铁建装备可以生产配碴、稳定、清筛、捣固等多个系列配套的大型养路机械设备产品,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铁路养路机械生产企业,也是我国最大的铁路养路机械修理基地。

为适应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建设需要,2007年5月28日铁建重工(原中铁轨道集团)在湖南株洲成立,并于年内完成道岔厂建设。铁建重工是在发行人既有工业制造业务基础上新组建的从事高速铁路工业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公司,系发行人根据铁路发展规划做出的又一重要资源整合安排。铁建重工是我国仅有的3家高速铁路道岔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发行人以铁建重工为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线,生产高速道岔、高锰钢辙叉、高速岔枕、高速铁路弹条扣件、客运专线无碴轨道双块式轨枕、客运专线无碴轨道板、客运专线有碴轨道新型轨枕、接触网支柱、客运专线箱梁、城市轨道交通、钢结构等铁路系列产品。除铁路施工装备和材料产品外,铁建重工还研发制造隧道掘进机(盾构机、TBM)、混凝土等施工设备,其中隧道掘进机研发制造能力居国内领先地位,年产50台(套)。目前,国家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的投资正蓬勃发展,铁建重工的高速铁路系列产品制造业务将成为发行人工业制造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2015年底,铁建装备生产的大型养路机械的整机国产化率达70%以上,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80%,是中国生产能力最大、设备最全、工艺最先进的盾构制造商,先后完成土压平衡系列、泥水平衡系列、硬岩(TBM)系列盾构机的研发与制造,多项技术打破了国外厂家在掘进机领域的长期垄断。

铁建装备大型养路机械集机械、电气、液压、气动、激光、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专业技术于一体,现已形成清筛、捣固、配砟、稳定、物料、焊轨等多个系列60多种产品配套的格局,填补了国内大型养路机械产品品种和作业形式的空白。产品范围实现了标准轨距,窄轨和宽轨等作业线路的全覆盖。2013年获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国家铁路大型养路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该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在技术创新方面,获评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成功取得HFX接触网放线车型号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CQS-550道岔清筛机型号合格证、JDZ-160接触网检修作业车进口许可证;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该公司向哈萨克斯坦交付了三台以自主技术开发的稳定车,首次实现产品直接出口海外,同时完成了在香港首个铁路养护服务项目;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拓展方面,该公司成功获得上海地铁公司、北京地铁公司以及昆明地铁公司钢轨铣磨车的采购订单;在铁路供电市场拓展方面,该公司通过竞标,再次成功获得中国铁路总公司22台接触网多功能检修作业车订单。

2015年,发行人工业制造业务板块分部收入为147亿元,同比增长23.4%,占发行人分部收入总额(抵消分部间交易前)的2.4%。全年新签工业制造业务合同额为164亿元,比上年度增长7.6%。

最近三年,发行人工业制造业务情况如下:

表3-9最近三年发行人工业制造业务情况

A.原材料、能源的采购

铁建装备等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机电及液压配件和有色金属,其大宗物资的采购是按照采购计划单,通过比价、招议标等模式采购。生产所需主要能源是电力,主要向工厂所在地当地的电网采购。

B.主要客户情况

中国铁建工业企业的客户主要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工程局、铁路公司、地铁公司、具有自备铁路的大型企业等单位。

5、房地产开发业务

发行人是16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之一,发行人子公司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住建部批准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建开企2007[729]号),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2015年,发行人积极完善房地产项目区域布局,截2015年底,发行人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杭州等48个城市及其他地域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1,36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280万平方米,形成了以一、二线城市为重点,部分发展潜力较好的三、四线城市为补充的梯次布局,房地产板块的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和完善。其中,2015年发行人分别在北京、成都、杭州、武汉、合肥实现销售额均超过20亿元。根据克而瑞信息集团(CRIC)联合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100》排行榜,2015年度发行人房地产销售金额在全国房地产企业中排名第19位,房地产销售面积在全国房地产企业中排名第18位,跻身行业TOP20强。

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是以满足自住型刚性需求并兼顾部分改善性需求的住宅产品为主,秉承“优质生活体验营造者”的品牌定位,在业内打造诸如“中国铁建·国际城”、“中国铁建·山语城”、“中国铁建·青秀城”、“中国铁建·梧桐苑”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品牌。

2015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改善市场环境,公司房地产项目顺应市场形势,积极推盘,抢抓市场客户,加快项目去化,销售业绩出现回升,2015年实现新签合同额366.1亿元,同比增加36.3%,全年实现销售面积36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1.9%。2015年,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等14个城市,获取了23宗2,125亩土地,规划总建筑规模约541万平方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251亿元(其中权益土地总价款约177亿元)。

2015年度,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如下:

表3-10最近一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2014年房地产板块实现销售金额268.6亿元,同比下降5.97%;全年销售面积301万平方米,同比持平;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在全国45个城市进行111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1,16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3,681万平方米。2013年房地产板块实现销售金额285.6亿元,同比增长35%;全年销售面积2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建设用地总面积1,04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3,307万平方米。

最近三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如下:

表3-11最近三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近几年发行人获取的项目,土地价格相对合理,风险可控。同时,发行人始终坚持“不追求暴利、不囤地、不捂盘、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原则,“中国铁建地产”品牌已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6、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

除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业制造业务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发行人还从事物流与物资贸易等业务,并积极开拓资本运营业务及矿产资源开发等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的分部收入的金额及其在公司分部收入总额(抵消分部间交易前)中所占比重如下表所示:

以下对发行人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最近三年,发行人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情况如下:

表3-12最近三年发行人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情况

(1)物流与物资贸易业务

中铁物资集团是全国第二家取得铁路用钢轨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核准的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商之一,多年拥有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成品油对内批发权,与鞍钢、攀钢、包钢、武钢等国内大型钢铁集团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扩大了经营覆盖区域。依托现有条件和优势,发行人率先在沈阳、石家庄和上海开展城市仓储物流业务,同时积极探索开发工程物流,先后在郑西和武广客运专线设立物流基地并开展相应的配送业务,为发行人发展工程物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发行人推进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过程中,中铁物资集团作为物流创效板块的龙头企业,承担起物资采购中心的职能,整合物流资源,成立了覆盖全国的11个区域分中心及3个专业分中心,负责发行人物资集中采购中遴选供应商及物流配送服务。

目前,中铁物资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铁路工程物流服务商,全国第二大铁路物资供应商,国内最早进军时速350公里百米钢轨市场的企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钢轨主要供应商(市场份额达60%),国内基建钢轨市场份额达50%。中铁物资集团在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排名近年一直名列前茅,2013年、2014年及2015分别排名第5位、第2位及第6位。

近年来发行人着力推动物流业务转型升级,广泛开拓工程大宗物资供应链上下游市场,先后开辟了物资贸易、加工制造、国际业务、集采代理、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

(2)资本运营业务情况

投资并运营建设类项目是建筑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国际一流的建筑公司提高企业利润率水平的重要手段。从2002年以来,发行人抓住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积极稳妥地利用资本市场,探索开展资本运营的新业务。发行人实行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并举的方式,稳健发展项目运营业务,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而谨慎地推进以BT、BOT、BOO、PPP为主要方式的资本运作,向建筑业产业链的上游业务延伸,以投资带动工程总承包,获取更高、更稳定的收益。

(3)矿产资源开发业务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优势,延伸产业链条,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发行人把矿产资源开发作为重要的潜力板块,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运作。

(五)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战略

1、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建筑为本——工程建筑是发行人的支柱产业和立足之本,也是产业结构调整、业务扩张的前提和基础。未来主要战略重点仍将坚持以工程总承包业务为核心,以“创规模、强效益、树品牌”为发展重任,将传统建筑产业发展为现代建筑产业。

转型升级——坚持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的思路,全面推进八大转变,提高十种能力。八大转变:一是从依靠铁路施工建设为主向路内外多领域建设并举转变;二是从依靠工程建筑产业带动增长向依靠多元化产业协同带动发展转变;三是从规模增长目标向以结构质量效益为根本的发展目标转变;四是从以国内市场为主向海内外两个市场均衡发展转变;五是从劳动密集型向管理技术资本一体化转变;六是从依靠生产要素驱动向依靠科技进步、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创新驱动转变;七是从粗放化、经验化发展向精益化、内涵化、集约化发展转变;八是从同质化、综合化、分散化发展向专业化、差异化、产业集中集聚化发展转变。着力提升十大能力:一是提升战略决策能力;二是提升盈利能力;三是提升市场拓展能力;四是提升资本运营能力;五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六是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七是提升协调发展能力;八是提升内控和风险防范管控能力;九是提升兼并收购能力;十是提升发行人母公司的管控、协调、监督、服务能力。

2、发行人未来经营目标

紧紧抓住我国二十一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抢抓机遇保增长,调整优化上水平,加强管理降风险,深化改革转机制,把发行人建设成为产业多元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科学化,资金雄厚、人才荟萃、设备精良、技术先进、效益最佳的“中国建筑业的领军者,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大型建设集团”。

六、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

表3-13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2、子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详见“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中“(二)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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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学专业的基本内容描述2、律师 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是有很大差别。按北京的情况来看,顶尖的律师每年的收入是很可观https://mip.oh100.com/a/201106/1464.html
9.康达三十五周年表彰——杰出贡献&公共法律服务曾获得海南律协2018年颁发的执业三十周年纪念奖、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十周年特殊贡献奖、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十五周年杰出贡献奖、海南省围棋协会特殊贡献奖等多项奖励。 执业感悟 翁巨松律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丰富的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zM1MDgyNQ==&mid=2247523606&idx=3&sn=37d341d21ebeca99c7588d2d841c5bc9&chksm=fa3f3b50cd48b2461c0e9365b242dcca6492bf615dcefbedfed0c694db3ea6f07cb32ffd1a83&scene=27
10.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林森律师2014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工作,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工作于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7年4月至2020年10月工作于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2021年4月加入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 https://www.tahota.com/CN/05/44f15b73a524ada4.aspx
11.资质荣誉4月,盛恒(太原)律师事务所成立 7月,盛恒被沈阳市律协评为“2015年度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11月,盛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7年 9月,盛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8年 1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予盛恒“优秀顾问单位”称号 7月,盛恒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9年 2月,盛恒https://www.shenghengls.com/intro/12.html
12.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法律咨询电话:400-700-0148 涉外业务咨询电话(English Service):400-700-1516https://www.yingkelawyer.com/
1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 3879 9345-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地址:https://www.szse.cn/api/disc/info/download?id=47fa2367-802c-40dc-aa3f-be3f3fafef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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