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机构委托民事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由临时机构的组建机构承担行政责任
——王某诉山东省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裁判要旨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组织实施特定的行政行为,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该行政主体承担,并在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中作为适格被告。区级人民
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对同一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是社会学科尤其是法学领域常见但合理的现象,这同样存在于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本公众号设“观点争鸣”栏目,收集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的问题,简要罗列每种观点的主要理由,供读者们探讨研究,以期在争鸣中逐步形成共识,实现法律的统一理解与适用。欢迎、期待读者们积极留言,提出您的观点及理由,让我们一起越辩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据此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
行政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的确定
编者按:
案例是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的重要对象和素材。本公众号挑选具有代表性意义但可能存在不同观点的案例,通过提炼裁判要旨,概述基本案情,剖析裁判理由,供读者们研究探讨。
——张某诉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人民政府
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
在行政征收过
韩锦霞:拆迁补偿协议撤销与确认违法裁判方式的选择
最高法院行政庭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2023-12-2814:50发表于北京
拆迁补偿协议撤销与确认违法裁判方式的选择
作者:韩锦霞,最高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本案例荣获第八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案例类)一等奖;并发表于《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82集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
的行政决定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复
(2022)最高法行他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小兵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诉行政执行再审审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此复。
2022年4月19日
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作者:仝蕾,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准确把握“直接损失”的范围
——镇江市某甲公司诉江苏省镇江市某区人民政府、镇江市某乙公司行政赔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规定的“直接损失”,是指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各项合法财产实际损失的总和。通常,对企业厂房实施征收,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