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工培训现状与问题分析农民工培训工作(五篇)

近几年来,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律援助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新的模式,不断加大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适应农民工法律援助需要,为构建和xx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农村农民工的法律现状仍不容乐观。农民工法律知识淡薄仍是制约农民工依法维权的“瓶劲”。

一、农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就湖北省xx县而言,农民工生活和工作较为分散且流动性大等特点,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各自区域特点,虽然着力从健全农民工维权网络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通道,也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专项维权通道为补充,内外相结合农民工维权工作网络。但是加强全县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接待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二是流动人口管理不是很规范,如外来民工聚集地较为分散,从而给当地法律援助机关就近就地开展维权工作也带来了很多不便。各乡镇虽然相继开设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是真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力不从心。三是在建筑、制造、加工企业较为集中地区和外来务工农民较多的企业农民工大部分都不懂法律知识,他们根本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农民工受伤后在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并不是一凡风顺,有劳动争议的农民工办理劳动争议申诉,仍是一件难事。更不用说协助民工解决工伤问题了。五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遇到法援案件援助对象虽然受益,但办案人经费无着落。等等以上问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在该县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

二、应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对策

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中比较难做的工作之一,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着力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入手,认真总结和研究农民工维权主要根结,通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来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遇到的困难。制定和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放宽农民工受援条件。要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将经济困难条件放宽到低保线以下,并将索要工伤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列入了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再次放宽农民工的受援条件,对涉及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等申请,免于经济状况的审查,优先快速办理,让更多的农民工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律师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

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建筑领域转分包工的现象和民工头申请法律援助多等特点还应建立起以“协议受理民工口头申请制度”为代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五项制度”,有效解决了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农民工与“包工头”因不规范用工所产生的连环拖欠问题。

五是要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为了不让农民工拿到的都是冷冰冰一纸判决书,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外来务工农民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农民工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农民工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六是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解决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解决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满足民工们希望尽快出成效的愿望。

七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要联合法制宣传部门,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中,重点加强了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要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依托社会力量,通过组织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厂、进工地、进工棚“的“三进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提高了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知晓率。

三、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吃透法律援助的各项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组织一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必的培训,让他们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也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要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发放到基层司法所,确保基层司法所有促够的法律援助办公经费,同时还应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务弱势群体。

(三)、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晓率,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并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农民工培训现状与对策_三农

导读::农民工培训是实施民生工程之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我们工作的成败,农民培训是关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把农民培训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对于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培训,三农

一、农民工培训的现状

当前加快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新时期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有力的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效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区域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实施农民终身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逐步将农业经济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各地都采取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农民就业的环境有所改进,但由于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尚处于自发、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初级阶段,主要突出变现为:

1、对农民培训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当前,各级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经济建设上,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不够,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培训资金却只占整个教育投入很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受财政实力的影响,致使很多培训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农民培训工作的整体效果。根据中央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政策措施,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要有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分担,而目前培训的资金一部分是农民工自己承担,政府及用人单位投入严重滞后。根据调查,农民参加培训的培训费、考证费、生活费等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往往使不少农民在培训门槛外望而却步。

3、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农业、畜牧、林果、农机、教育等部门均涉及农民培训工作,但都不承担主要职责,工作无法形成合力。加之部门分散、职责不清、培训场所限制,导致培训资源没有形成整体优势。

4、农民思想观念落后,科技意识不强

由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目前仍有一小部分农民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观念束缚,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意识不强,自给自足、小富即安的思想严重。参加教育培训的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5、培训缺乏长效机制

6、培训存在走过场现象

农民工培训是利国利民的实事,政府很多部门基于各自职责正在不遗余力的开展着农民培训工作。由于在条线众多、标准不

一、相互掺杂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很难规避个别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培训机构急功近利,实施培训时内容不讲针对性、师资不重能力型、培训对象随意拉等这种“走过场”现象正日益影响着农民培训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工的建议和对策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长期投入,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农民工培训要遵循教育客观规律。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

1、明确培训重点三农,实施分类培训

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摘要面向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区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针对性

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论文开题报告。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3、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农民工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4、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木标准

5、规范农民工培训机构管理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机构资质规范,明确培训机构在资金、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必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农民工培训机构,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发挥优势,起到农民工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其他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

6、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对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认识

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实行对农民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和实现有效转移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应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社会应形成合力,正视农民工培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千方百计地探索解决之策。

7、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

政府应根据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的需要,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种种限制性规定,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财政预算,拨付专项资金开支。作为农民技能培训的专项经费,安排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的建设经费;用于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和农民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该逐步增加,城市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农业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等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8、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服务中心

每个乡镇都应成立农民职业介绍所,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务输出、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等全方位的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四位于一体,形成完整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真正做到民工出得去,能就业、留得住,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语

农民工培训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还将有更多待转移的劳动力涌向城市,而且还将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探索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新方法。用科学的理念和务实的作风去指导、规范农民培训各个环节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农民。

参考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0,(06):48-51[2]胡伟,王晓敏.构建新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体系[j].成人教育,2010,(06):15-17[3]赵健.有效供给:农民工培训发展的新路向[j].继续教育研究,2010,(04):60-62[4]唐踔.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困境分析及对策[j].农业教育研究,2010,(02):35-38[5]曹清林,王计军,储秀彦.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8):108[6]王建永,孔德博,冉冉.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与培训问题的探讨[j].商业时代,2010,(24):111-112[7]管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j].系统管理学报,2010,(03):248-254[8]高雅.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特点、新趋势[j].北方经济,2010,(04):78-79

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

08(9)班23号

【摘要】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农民工走进了城市,他们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个被日益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存在着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劳动保障缺失等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国家、社会、农民工个人的共同努力。本文对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问题;农民工问题;社会保障

一、当前我国所存在的农民工问题

(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程度低。农民工进城务工多以地缘、血缘、人①中国大陆的民工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后,开始大量涌入城市,才渐渐出现的。“农民工”提法最初出自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主要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量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农民。

缘关系为纽带,农民工不能准确掌握外地用工信息,使得流动性大,随意性强,很容易上当受骗。农民工外出很难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大多数不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应有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一些雇主利用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且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与雇主没有形成任何协议,有些农民工即使签了合同,也是为了保障企业的权利而规定农民工的义务。农民工一般工作都要超过8个小时,并且没有奖金、津贴、福利和保险等其他利益分配。农民工从事高危工种的劳动保护和人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工伤事故草率了事,流汗流血又流泪。

③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李强:《民工无保障,市民不安全》《改革内参》,2001年第3期一份最新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而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导致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无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资金问题是农民工④④社保基金,也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城镇化的需要。我国现在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他们在城市的各个领域里工作,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农民工身份的差异,不能跟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各种保障。他们只能依靠旧的关系来结成新的关系网络,这样在城市就出现了农民工地缘性的聚落现象。这种聚落形式反映了农民工的需要,并部分地满足其保障的需求。在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果不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将使这些聚落可能出现越来越贫困化的现象,这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目前,农民工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使得大多数人心理缺乏安全感,总是觉得城市只是自己暂时工作的地方而已,今天在这城市,明天还不知道在哪个城市,所以农民工总是认为只有家乡才是自己的归宿。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农民工流动性大,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根本不利于城镇化的需要,所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进行城镇化的需要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⑤,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

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二)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

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

【参考文献】【1】郭金丰:《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1,47—48页,85—90页

【2】韩克庆:《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案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8-1,98页

【3】韩长赋:《农民工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学习时报,2010-10-13

【4】艾君:《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工会博览,2005-12-13

【5】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03-19

【6】赵晓:《“民工荒”:劳动力不足还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学习时报,2004-3-25⑥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现状

总的来看,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2008―2014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从9.8%上升至16.4%,上升了6.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1个百分点,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2016年,全国农民工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从2416万人上升至5940万人,参保率从10.7%上升至21.1%(见图1)。尽管这一统计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但两项数据都表明目前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

分行业看,制造业农民工参保率相对较高,建筑业农民工参保率最低。基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制造业农民工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44.6%,服务业农民工中参加此项保险的占21.5%,建筑业农民工参保比例最低,仅13.5%。

分代际看,高龄农民工参保率明显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及以后出生)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27.4%,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比例为24.8%,前者稍高于后者。50岁及以上高龄农民工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13.5%,明显低于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26.4%)。

分收入水平看,低收入农民工参保率明显更低。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仅为15.7%,1501―2500元人群为23.6%,而2501―3500元人群、3501―5000元人群、5001元及以上人群分别为30.6%、31.7%、28.0%,后三个人群明显更高。

分单位性质看,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工参保率特别低。欧美企业、港澳台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属于最高行列,分别达到79.2%、75.8%、74.4%,而无单位的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雇员、雇主、自营劳动者)的参保比例属于最低行列,分别仅为3.8%、10.7%,成为非常明显的“短板”,私营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也较低,为35.5%。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整体收入偏低造成其缴费能力不足

低收入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比例明显更低,这说明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制约了农民工的社保缴费能力,降低了其参保的可能性。

例如,根据广东省2016年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2016年全国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3275元,若以此为缴费基数,按8%的个人缴费比例计算,个人应缴262元/月;若是低收入农民工,如月工资2400元(2016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个人应缴232.5元/月,占月工资的9.7%。而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监测调查,外出农民工每月仅生活消费支出就占月收入的30.1%。对于收入相对低下,而吃、住、日常消费、子女教育等刚性支出占比较大的农民工来说,如果再增加一笔占月工资约10%的养老保险缴费,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二)目前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

在高流动性情况下,如果要保证养老保险连续性,就要频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由于目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各地缴费比例不完全一致等原因,他们还面临复杂的转移资金计算、待遇确定方法及地区经办机构之间的推诿。如果出现阶段性失业、半失业,其养老保险延续会面临更多麻烦。最终造成建筑业农民工自身也很难有积极性参保。

(三)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面临制度障碍

数据表明,在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是非常明显的“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表明,现行法律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作出了选择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政策规定,农民工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些地方虽然允许本地进城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却不允许外来农民工如此。

根据2009年底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这就造成一些`活就业农民工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既不能接续,也无法退出。虽然根据2014年2月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后者的待遇水平明显低于前者,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及为社会统筹账户所作贡献也得不到应有回报。

在缴费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在缺乏缴费激励机制和政府补贴的情况下,由灵活就业农民工自身负担全部20%缴费,压力可谓巨大,较大程度上限制了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然存在体制机制问题

虽然近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框架日趋完善,但现实表明,其实践操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大部分地区只是地市级统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统筹基金,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统筹基金仍不足以填补养老金支付带来的基金缺口,给转入地养老保险基金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地方社保机构接受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特征,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方式、待遇计发等方面存在差异,各个地区实际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也并不一致,从根本上造成了制度衔接障碍。一些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在跨省转移中,由于各地转移接续操作流程不统一,有些个人账户记录方式不规范,很容易造成转入地经办机构无法接收。而且省级社保机构之间是同级,在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的情况,对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难以协调妥协,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五)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统计局监测数据表明,农民工群体正逐步高龄化,2010―2016年,50岁及以上的高龄农民工比例由12.9%上升为19.2%,40―49岁的比例由21.2%上升至26.9%。老一代农民工越来越接近或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较为强烈,然而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许多人面临过去用人单位未为其参保,目前又补缴困难的问题,养老保险权益无法落实。前文数据分析表明,50岁及以上高龄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明显低于全部农民工的平均水平。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征缴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农民工的农村户籍身份和弱势群体特征,加上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常常缺位,一些用人单位或雇主往往能成功逃避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前文数据分析表明,私营企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比较低。其中原因主要在于对大量私营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征缴的监管不到位。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内在具有减少成本的冲动,在企业各项社保缴费超过工资总额的30%、而政府监管无力的情况下,其经营管理者更是会能省则省、能逃则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出于投资环境的考虑,总是对一些私营企业的社保缴费监管乏力。

三、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造成各地制度不统一、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基金互济性差、养老保险关系地区间转移接续难等突出问题。为此,应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应先实现和巩固省级统筹,并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开始,通过中央调剂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在此基础上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建立中央调剂制度的具体办法可以为,从部分缴费低、基金结余多的地区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到中央,再调剂给缴费高、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

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并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负担创造条件,应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2017年11月,国务院已经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应尽快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加快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分类分层解决好不同类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对于就业和收入较为稳定的农民工,应将其统一、全面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灵活就业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应鼓励其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对其个人缴费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减轻其缴费负担。对于低收入农民工,应让其“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农民工,可以直接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或者缴费基数按照统一政策,但降低缴费比例,将职工个人缴费定为4%―8%之间,企业缴费比例不低于12%;为保证农民工养老金待遇水平,可以在低缴费的基础上对个人账户进行一定财政补贴。对于在城乡间频繁流动的季节性农民工或非从业的农民工家属等,应鼓励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建筑业农民工等参保困难群体的参保办法

允许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或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管理部门应针对灵活就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完善相应的就业登记办法,为其提供就业状况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应的登记缴费办法,提供更为便利的经办服务。

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清理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推动总包施工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建设领域严格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月薪制”。通过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薪资发放,来提高其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防止以劳务派遣为名逃避为农民工参保。对不依法参保的劳务派遣公司,坚决取缔其派遣资质。

(四)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体制机制

国家应从宏观上平衡养老保险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权益累计、分段计算、量化折算、合并享受的政策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协调和监管,对转移的个人账户进行统一要求,对转移接续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对跨省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进行协调。通过“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跨业务协同、跨省区合作、跨层级监管的全国一体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保工程”“一卡通”等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加快优化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流程、环节和手续,丰富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五)推进和落实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险依法补缴

(六)加大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察执法力度

注:

(胡杰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

论大学生礼仪现状与对策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礼仪文化源远流长,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在字典上的解释是:由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礼节。在人际交往中,凡是把人内心待人接物的尊敬之情,通过美好的仪表、仪容、仪式表达出来的就是礼仪。因此礼仪指的就是人类社会交往中应有的礼节和仪式的总称。礼仪不仅是思想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礼仪不仅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更能折射出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当前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大学生礼仪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师生间缺乏基本礼仪

不但学生方面存在问题,教师方面其实也存在问题。孔子曾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有些老师缺乏责任心。但前独立学院里的师生关系差不多是一种“职业关系”了,一些教师只是单纯的完成其教学任务,讲完课后就走人。这种只教书,不育人,缺乏责任心的现象导致师生间感情疏远,教师在学生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学生从内心上不尊重教师,直接表现对教师礼仪方面的缺失。

2.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基本礼仪

我们独立学院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基本礼仪主要体现在生活与交际方面。学生之间没有基本的人与人之间尊重,相互交谈中带脏话、粗话,有时甚至随意辱骂对方。晚上熄灯后,在走道大吵大闹,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两个同学正在交谈,另一个同学随意打断他们的对话。我们一些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大学生在校外甚至校内遇见认识的但不很熟悉同学,经常视而不见连打招呼,好像形同陌路,问好这些基本礼仪也都几乎没有。还有校园内或其他公共场所一些男同学与女同学之间行为过于亲热,影响极坏。同学与同学交际过程中不注意说话方式,不注意说话礼仪,常常引起同学之间的矛盾、误会甚至冲突。由于不懂得社交礼仪,我们独立学院学生社交能力很差,经常一个班的同学上了几年大学,却连班上同学的名字都叫不全。这些现象都体现了我们独立学院学生礼仪素质低下,大多数学生知道基本礼仪,也学了一些礼仪但不用于生活中,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独立学院学生道德素质低。

3.学生与父母之间的礼仪缺失

总之我们独立学院大学生礼仪现状是,礼仪素质低,有一部分同学礼仪知识懂得的很少,还有一部分同学懂礼仪,但是不把所拥有的礼仪知识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导致其实懂礼仪但由于其道德素质低下或其他方面因素给人印象是不懂礼数。

我认为独立学院应当将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礼仪教育纳入培养过程,并加强礼仪教育。加强礼仪教育是独立学院大学生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需要。现代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传播沟通技术和手段日益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交往观念和交往行为,尤其是人的交往范围已逐步从人际沟通扩展为公众沟通,从面对面的近距离沟通发展到远程沟通,从慢节奏、低频率的沟通变为快节奏、高频率的沟通。这种现代信息社会的人际沟通变化,对人类社会交往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礼仪教育是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大学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需要。一个知书不达礼、知识水准和道德水准严重不协调的学生,不可能成为优秀人才。目前,许多高校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学生接受的是高层次教育,而其实际行为却连基本道德水平也达不到,其中相当一部分与缺乏必要的礼仪教育有关。礼仪是一种非法律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非法律规范两大类别),主要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共同生活准则等,是调整社会成员行为的基本准则。对独立学院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礼仪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行为准则,不仅可以丰富礼仪知识,掌握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礼仪规范,懂得在实际生活中按照礼仪规范表现自己的行为,而且可以做到把内在的道德品质和外在的礼仪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名副其实的、有较高道德素养的现代文明人。

加强礼仪教育是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大学生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需要。大学期间能否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独立学院大学生的成长和学习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心理学家约翰·戈特曼的研究结果显示,那些懂得以适当的方式解决身边问题和处理生活中烦心事的孩子,其身心更加健康,而且更会关心他人,更富有同情心,朋友更多,学习成绩更好。戴尔·卡耐基的《成功之路》及吉米·道南与约翰·麦克斯韦尔合著的《成功的策略》都导出同一条公式:个人成功=15%的专业技能+85%的人际关系和处世技巧。因此,通过人际交往活动,在交往中获得友谊,是独立学院大学生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是从“依赖于人”的人发展成“独立”的人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成功地走向社会的迫切需要。独立学院大学生如能掌握基本礼仪规范及知识,掌握基本的交往技巧,遵循相互尊重、诚信真挚、言行适度、平等友爱等原则,就能很快与交往对象建立起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

礼仪教育有利于独立学院大学生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和谐的心理氛围,促进独立学院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任何社会的交际活动都离不开礼仪,而且人类越进步,社会生活越社会化,人们也就越需要礼仪来调节社会生活。礼仪是人际交往的前提条件,是交际生活的钥匙。

实践表明,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助于提高独立学院大学生的自信和自尊,降低挫折感,缓解内心的冲突和苦闷,宣泄愤怒、压抑和痛苦,减少孤独、寂寞、空虚和夸奖等。这些都是十分有益于独立学院大学生身心健康,而且也会使独立学院大学生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情绪的产生,产生了不良情绪则能够得到有效的排遣。

同时,礼仪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让独立学院大学生学习和掌握礼仪的基本知识和规范,他们就能凭借它去顺利地开启各种交际活动的大门和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这样,不仅是形成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的主要途径,而且对于独立学院大学生个体来说,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心理保健功能。

礼仪教育有利于促进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社会化,提高社会心理承受力。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而礼仪教育是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为,礼仪是整个人生旅途中的必修课。任何一个生活在某一礼仪习俗和规范环境中的人,都

礼仪教育还有利于对独立学院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目前,在我们独立学院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学生学的是高层次的道德规范,实际行为上却往往达不到基础道德的水平。这是与礼仪教育的缺乏分不开的。因为,礼仪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生活成员在社会中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规范主要包括法律规范和非法律规范两大类别。礼仪是一种非法律规范,它主要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共同生活准则等。其中,道德规范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它是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一种自觉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社会礼仪反映了人们在共同生活、彼此交往中最一般的道德关系,是保证交往活动顺利进行和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重要因素。礼仪是一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的学科。对独立学院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礼仪教育可以丰富他们的礼仪知识,让他们明确地掌握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礼仪规范,并指导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按照礼仪规范来约束自己行为,真正做到“诚于中而行于外,慧于心而秀于言”,把内在的道德品质和外在的礼仪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有较高道德素质的现代文明人。

礼仪教育有利于对独立学院大学生进行人文知识教育,提高独立学院大学生的人文素质。

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指通过人文学科的教育去塑造和培养独立学院大学生的内在品格和修养,也就是塑造独立学院大学生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高品位的文化境界。人文教育有明显的教化功能。它作用于人的情感状态,影响和改变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个性等,最终目标是较会独立学院大学生学会与他人相处,学会做文明人。现在一般认为人文素质教育渗透在文学、艺术、历史文化、哲学、伦理等学科中。而礼仪教育涵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教育和道德教育。可见,礼仪教育更能直接地教会独立学院大学生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做文明人。因此,“礼仪”课应完全可以纳入高校人文素质教育的课程之列,作为独立学院大学生的必修课,在高校中推广和普及,这有助于独立学院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社交礼教与有利于强化独立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提高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礼仪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因为讲文明、讲礼貌是人们精神文明程度的实际体现。普及和应用礼仪知识,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通过礼仪教育,让独立学院大学生明确言谈、举止、仪表和服饰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然而每个人的文明程度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形象,同时也影响到整个学校的精神面貌乃至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通过礼仪教育进一步提高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礼仪修

养,培养独立学院大学生应对酬答的实际能力,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具备基本的文明教养。让文明之花在我们校园遍地开放。如果人人讲礼仪,我们的社会将充满和谐与温馨。由此可见,礼仪的根本目标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公民自觉遵循社会主义礼貌道德规范以及相应的礼仪形式,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养成人们文明行为的习惯,促使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达到高度和谐与有序,努力推进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加强礼仪教育是强化独立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礼仪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讲文明、讲礼貌是人们精神文明程度的最具体表现。一个人的言谈、举止、仪表和服饰都能反映出他的思想修养、文明素质教育。

为了正确处理好礼仪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形式这一矛盾,可以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来解决。比如在礼仪教育中强调内在美德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点:

(1)可以把礼仪教育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

(2)可以把礼仪教育同职业观教育结合起来;

(3)可以把礼仪教育同人生观教育结合起来;

(4)可以把礼仪教育同纪律观教育结合起来;

(5)可以把礼仪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观教育结合起来。

礼仪教育在强调内在美德重要地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外在形式的重要作用。对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礼仪教育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是不够的,礼仪和人的其他知识、能力一样需要通过一定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得到。就想肖老师给我们看的奥运礼仪小姐练站姿的照片一样,那些奥运礼仪小姐如果不经过双膝夹a4纸的训练,怎么能为奥运会服务,怎能展示我们国家五千年历史积淀的礼仪。同时还要强调知行统一,要把礼仪行为的养成贯穿与学生的学习生活的全过程中,要让我们独立学院大学生的礼仪行为体现在日常行为的每一个方面。

同时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也很重要。礼仪对人们的行为有规范作用,一靠人们的自觉位置;二靠舆论来监督。在礼仪修养过程中,环境的“他律”作用非常显著,因此,发展健康舆论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对于引导独立学院大学生规范自身行为,克服不良的行为习惯,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学校可针对学生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召开讨论会、演讲比赛、辩论会,举办专题讲座,或通过校园网路形式,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地受教育,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加强礼仪修养,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其次还应强化教师的身教作用,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让教师注重个人礼仪。教师只有把言传和身教结合起来,才能在礼仪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树青,薛德合礼仪与教师职业道德价值实现《道德与文明》

李树青,甘玲礼仪教育:增强教育有效环节《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胡凯。礼仪教育:增强德育实效性的必要环节《现代教育科学》

THE END
1.解读回应《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21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3-12-19 关于《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3-08-14 关于《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综合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8-09 设http://sft.fujian.gov.cn/jd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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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司发通[1997]056号)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一)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http://www.1203.org/247/11192.jhtml
13.妇联信访工作总结坚持依托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成都市妇女儿童维权司法协调顾问组、“12338”妇女维权热线以及法律志愿者队伍等途径,认真处理好初始接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妇女群众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服务。 (二)广泛开展大规模的“三八”维权周活动 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分别在青白江区、双流县、龙泉驿区开展了以“依法维https://www.oh100.com/a/202305/6832775.html
14.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各设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国家安全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https://www.lawtime.cn/info/guojizhongcai/guojizhongcaifa/201010192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