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明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罗辉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新民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亦闽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戈建城、谢志洪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丁仰豪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胡志伟、郑小丹(女)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黄石勇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孙亦闽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六、任命戈建城、谢志洪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晓军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丁仰豪、徐秀平(女)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何忠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果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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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