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专家会诊费最高50000元/件?国家医保局婉拒

“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上调至500至5000元/小时或5000至50,000元/件。”

此前,翁国星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建议规范并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

针对这一提案及回复,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原副院长翁国星表示:“关于院外专家会诊费,我在前年也提过一次,但一直悬而未决,这是一个很现实也很棘手的问题。”

“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

翁国星是福建省立医院原副院长、心血管外二科主任,参与医院管理工作已达18年。

他表示,院外会诊对于患者、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和会诊医生而言,是三方共赢的行为。

但翁国星认为,现有的院外会诊费用不够合理。

“就算是北京的医师,飞到福建来做一次院外会诊,也就600元会诊费,对于省外的顶尖医学专家,你说谁愿意干?”

翁国星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了三个提高会诊费方案,其中之一是建议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来制定。

他解释称;“比如福州律师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牵头制定了详细的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而且价格也不低。这就规范了本市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了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三方共赢的事。”

《指导标准》中对律师收费标准做出过详细规定,如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涉及财产关系但争议财产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律师费按6000元-50,000元/件。此外,《指导标准》还对于不同类型案件、程序、环节都做出了指导性参考价格。

“因为医生是公益性行业,律师收费标准可能会有争议,那么我建议由医生的行业协会,即医师协会就院外会诊费用制定一个详细的指导参考价。我问了全国这么多大医院,特别是院外会诊手术费,都没有出台专门对外的指导参考标准。”翁国星说。

在建议中,翁国星的另一个方案是“参照福建的全国知名专家授课费标准每学时1500元(每学时40分钟),按手术时长收会诊费,如手术时长300分钟,那么院外会诊费11,250元(税后),促进院际会诊,使病人得到最佳治疗。”

院外会诊问题事件频发

经梳理发现,针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师会诊行为,卫生部曾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第42号部长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为《规定》),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自200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对于“院外专家会诊费”曾作出明确说明,包含差旅费等: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据悉,医师外出会诊,可分为两种:合法的外出会诊和私人会诊,前者是指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后者又被称为“走穴”,在上述《规定》中被明令禁止:“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会诊机构在收到邀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在此过程中,会诊医生的报酬应由会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

他表示:“前些年医师私下‘飞刀’和涉及外出会诊流程不规范的事被接连暴出后,极少有医师再去做非法行医的事。”

梳理近些年的院外会诊事件时发现,在被通报处理的案例中,问题大多出现在会诊费的收取流程和实际会诊金额上。

比如2019年2月,齐齐哈尔市卫健委收到群众举报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院骨外五科在医疗服务中索要红包问题的举报信件。

关于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暂行规定》指出,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但“医学界”梳理时发现,实际会诊金额往往超出政策规定,成为另一纠纷焦点。

2019年4月,江苏徐州沛县中医院一骨科医生向将要实施椎间孔镜手术的患者收取了1.1万元外请专家的会诊金及设备耗材费用,包括2000元专家会诊金和9000元设备耗材费,被患者家属当成“索要红包”进行了举报。

沛县卫健委调查认定,床位医生收取专家会诊费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因此责令退还该费用。

这一事件不仅涉及到会诊费支付方式,2000元的专家会诊金额也与规定不符。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通过查询江苏医药价格平台得知,苏中二类医院本地院际会诊≤100元/次,外阜院际会诊≤200元/次。

沛县中医院院长助理、医务科长袁斌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当地外邀专家会诊费普遍在2000元左右。

“将患者转到上级医院通常意味着更高的物价和更少的报销比例。大部分患者仍会选择通过基层医院邀请专家前来会诊。但是,如果严格按照2005年的会诊规定——即走公对公的程序,那么只有两三百元的会诊价很难邀请到专家”,袁斌说。

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各方意见不一

以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回复为例,北京、广东、重庆医院按照特需或个性化医疗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一般为600-1500元不等。

”从山东省立医院官网处获悉,该院在院际会诊费用管理中注明:“目前各医院均按照十几年前物价局制定的会诊标准(市内200元,出市300元)执行。”浙江省眼科医院则在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自主定价院际会诊费中规定:院外医师500元/次。

除了2005年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更大的改革发生在2015年。

国家卫健委推出《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北京某三甲医院科主任李言(化名)认为,这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是件好事,基层有强烈的需求,应该思考如何把好事做好。

他表示:“医生集团、院际会诊,这些都是公对公的方式,可以有效规避医生之间私自邀请风险,医生外出执业行为已经‘阳光化’、‘合规化’,但‘公对公’的院际会诊,存在双方沟通效率、薪酬水平低等问题,不容易调动专家的积极性,至于医生集团,医生群体也不是全都接受和认可,医生害怕多点执业被单位知晓后,影响其晋升、考核、奖励和竞聘上岗等,也不愿意办理多点执业。”

站在医院管理和医生的角度,河北某县医院院长赵东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一个县医院如果通过正规、官方途径开展院际会诊,想邀请北京、上海等大医院医生来手术完全不可能,只能绕过医院直接和专家联系,这种方式更灵活、便捷。公对公定价过低,完全不能体现专家的劳动价值。”赵东表示,按照公对公渠道,一台三级、四级手术,专家最后所能分到的收入不足千元。

也有不同意见。

血管外科专家、“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认为,从国家医疗保障局对于“上调院外专家会诊费”的提案回复内容看,显然并不支持这一诉求。

张强医生告诉:“提案中500至5000元/小时或5000至50,000元/件的会诊金额,对于有技术、有资历的医师来说,在市场上是成立的,但问题就在于,公立医院的医生是不能参考律师收费标准的,因为律师收费完全是以市场为导向,而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

他表示,结合医师院外会诊的劳动付出,既有的会诊费确实存在不太合理的地方,“大家相当于义务劳动,但公立医院的院外专家会诊不是市场行为,而是医师的工作职责之一,从长远看需要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院外专家会诊费大多都不纳入医保,如果提的太高也会背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医改大方向。”

这或许意味着,想要提高院外专家的劳动价值,仍需依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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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律师收费标准诉讼指南侦查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或计时收费。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O00元,或计时收费。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或计时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加元,或计时收费。 办理重特大和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https://lawyer.fabao365.com/susongzhinan/633564/
3.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律〔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https://www.fzlawyers.net/index.php?s=wap/show/index&id=8847
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推广试行司法鉴定档案文书格式(司法鉴定受理通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https://www.360docs.net/doc/8f6992047.html
5.福州市司法局2022年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购买律师服务服务类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00]FJDS[CS]2022004-1-2包2:0元 收取对象:/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没有变更和年检记录,不完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2、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的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fblbgg/202212/t20221207_191782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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