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doc佛山市物业服务

其中,涉及到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不仅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也关系到业主的利益。

因此,合理、公正、透明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对于保障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物业费用的定义住宅类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修缮等费用。

商业类物业费:用于商业区域的维护、保洁、安保等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垃圾处理费、消防费、保险费等。

2.物业费用收取原则2.1公平原则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不同户型的业主,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费用结算,避免歧视和不公。

2.2透明原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并明确费用项目及计算方法。

在收取物业费用时,应向每位业主提供明细账单,确保费用的透明度。

2.3合理原则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基于实际维护管理需要,反映合理的成本。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提高物业费用、乱收费或变相收取费用。

3.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3.1固定费用方式按照每平方米或每户固定金额的方式收取物业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内容比较固定、业主使用面积相对一致的情况。

3.2按比例分摊方式按照业主的使用面积比例进行费用分摊。

对于面积差异较大的小区,如多层住宅、写字楼等,采用按比例分摊的方式,可以更加公平地分担物业费用。

3.3汇总费用方式将小区的所有物业费用按照总金额进行合计,然后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

这种方式适用于维护费用比较稳定、物业面积差异较小、业主数量较少的情况。

4.收取物业费用的程序和流程4.1编制费用预算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编制费用预算,明确费用项目及金额。

并将费用预算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进行公示和审议。

4.2发布费用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向业主发布物业费用通知,通知中应清晰列明费用项目及金额,并注明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

佛山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方案1.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公司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主要介绍佛山地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方案,希望能为业主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2.收费标准佛山地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按面积计算的收费,二是按户数计算的收费。

具体如下:2.1按面积计算的收费按面积计算的收费是根据物业的使用面积来计费的,一般是以每平方米每月几元的价格收费,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部分佛山地区物业管理公司按面积计算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元/㎡.月)万科物业2.5保利物业3绿城物业2.8华润物业2.8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各物业公司的公告为准。

2.2按户数计算的收费按户数计算的收费是根据物业的户数来计费的。

一般每个房产都按固定价格计算,不考虑面积大小的影响。

以下是部分佛山地区物业管理公司按户数计算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元/户.月)佛山绿洲物业30佛山市公园南物业20广佛物业服务25万科物业35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各物业公司的公告为准。

3.收费项目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收费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但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基础管理费基础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为基础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日常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费用。

3.2特殊管理费特殊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基础管理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加强保安、装修管理、绿化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3.3能耗管理费能耗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为居民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结语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方案会因公司的不同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加强对物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住户的投诉、建议,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业主和住户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定期参与业主大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和住户应当保护物业公共设施,不得侵犯物业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纠纷解决机制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与业主、住户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章惩处和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滥用职权、侵犯业主和住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和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1.住户投诉处理流程图2.物业设施维护保养制度3.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物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明确了物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的规则。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佛山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和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以方便管理和服务为原则。

同时,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有权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决策等,但也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在物业服务费用方面,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对于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应当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等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组织。

办法对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程序、职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作出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决策。

在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方面,办法规定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对于物业的维修、养护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划分,保障了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另外,办法还强调了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1.引言佛山市物业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佛山市范围内的物业费收取及使用而制定的。

2.物业费的定义根据《物权法》和《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是指住宅区业主为支付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费用。

物业费的收取是合法的,并且必须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开支。

3.物业费的收取方式3.1单独收取物业费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收费方式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3.2托收方式物业费也可以通过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代扣的方式收取,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托收方式。

3.3收取标准和周期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同时需要报佛山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物业费的收取周期通常以月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一定时期内向业主发放物业费收费通知书。

4.物业费的使用范围物业费应当用于住宅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开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公共道路的维修和清洁-公共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可回收垃圾和非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和处理-住宅区门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住宅区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公共活动区域的维护和管理5.物业费收费通知书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一定时期内向业主发放物业费收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姓名和住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周期-收费账户和收款方信息-缴费截止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说明6.物业费的监督佛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向佛山市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调查和处理。

7.结论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和管理佛山市住宅区的物业费收取和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区的管理水平。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七章行业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管理,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原则,发挥政府、社区和业主的监督作用,促进居民社区的治理稳定,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活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三)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六)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七)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各类物业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住户和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拥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物业公司不得限制业主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保障业主的投票权,对重大事项和费用使用进行民主决策。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保障业主的维权权益,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物业公司职责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及时保修小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组织开展小区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做好小区门禁管理,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及时代收代发物业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业主义务第十四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应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第十六条业主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破坏。

第十七条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按规定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佛山市物业管理协议范本2、佛山市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确立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

引言概述: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二)是佛山市政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服务内容、物业费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和业主权益保障措施。

正文内容:一、物业管理范围1.分类管理:根据物业性质和功能的不同,将物业管理范围分为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等。

每种物业类型都有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2.小区管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安全设施等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以及车辆、人员进出的安全控制等。

3.设施设备管理:物业公司需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物业服务内容1.日常维护:物业公司要定期巡查、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包括道路、门禁系统、楼梯、电梯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安全管理:物业公司需要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

3.环境卫生:物业公司要负责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和垃圾分类处理,定期清扫公共区域,保持小区的整体卫生状况。

4.纠纷调解:物业公司要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纠纷调解工作,协助解决邻里之间的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5.档案管理:物业公司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小区的资料和文件,提供必要的信息查询和备案服务。

费用应根据业主的使用情况合理分摊。

2.费用审核:物业公司应进行费用支出的审核和核实,确保费用使用合规、公正,并定期向业主公开费用使用情况。

3.费用管理制度:物业公司需建立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和管理的流程,防止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4.费用调整机制:物业费用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但调整幅度和方式需向业主进行公示,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5.费用追缴与催缴:物业公司应建立保费用追缴和催缴制度,对于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要及时采取合法措施进行追缴。

佛山市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1〕168号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曾以佛价〔2010〕12号文转发)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与《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其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

全市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上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制定公布。

现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30%。

各区可在市定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区制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对应的收费标准,以菜单式组合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向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确需超过区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标准的,要按属地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三、物业服务收费以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如以套内面积计收的,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折算方式。

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以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的,按不高于所在小区最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如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折算方式。

四、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双方约定除外。

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佛山市物业服务(草案)为加大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治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进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一条物业治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治理,爱护有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的费用。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布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通过正当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进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

第四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治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全市各类、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佛山市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结合本地实际,在上下不超过30%的幅度内制定本区具体浮动幅度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区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内,结合地点实际,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量化,试行菜单式收费。

佛山物业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定义与术语二、物业管理职责2.1物业服务企业职责2.2业主委员会职责2.3业主大会职责2.4物业使用人职责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3.1环境卫生管理3.2公共设施设备管理3.3安全保卫管理3.4绿化管理3.5车辆停放管理3.6客户服务管理四、物业费用管理4.1物业服务费4.2公共维修资金4.3专项费用4.4费用收取与使用监督五、物业设施设备管理5.1设施设备检查与维修5.2设施设备更新改造5.3设施设备安全使用5.4设施设备应急预案六、物业安全管理6.1安全生产管理6.2消防安全管理6.3突发事件应对6.4安全教育与培训七、物业环境管理7.1环境卫生管理7.2绿化管理7.3噪音污染防治7.4环保设施管理八、业主权益保障8.1业主权益保护8.2业主信息保护8.3业主委员会选举与罢免8.4业主大会召开与表决九、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9.1法律责任9.2纠纷处理9.3争议解决方式9.4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十、附则10.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0.2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通知与送达10.4附件附件:1.物业服务合同2.物业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5.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前,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增加条款:高空抛物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并对抛物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电梯安全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的日常维护、检查和紧急救援责任。

消防通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2.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增加条款:商业活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商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1.简介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费的收费和使用,保障物业权益,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

2.收费标准2.1物业费的确定物业费的确定应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和核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和薪酬-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和设备2.2物业费的支付方式物业费的支付方式应该灵活多样,方便业主缴纳。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3.物业费的使用物业费的使用应该符合以下原则:3.1公平合理原则物业费的使用应该公平合理,确保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2专款专用原则物业费应该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3公开透明原则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应该向业主公开透明,定期进行公示,确保业主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

4.物业费的管理4.1资金管理物业费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专门的资金管理,确保物业费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2费用清单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定期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的清单,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和用途。

4.3投诉处理业主对物业费的使用有异议或投诉时,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5.物业费的追缴与催缴5.1追缴对于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应该进行追缴工作,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确保物业费得到正常缴纳。

5.2催缴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定期向业主发送物业费缴纳通知,提醒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确保物业费的及时缴纳。

6.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应当共同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保障物业费的正常收缴和合理使用。

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是《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希望该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佛山市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维护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

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的费用。

为了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收取和使用,佛山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改善业主居住环境。

面积计费是根据业主所持有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具体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定额计费则是按照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和业主的房屋数量来计算,每户业主需按定额缴纳物业费。

二、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佛山市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分为月付、季付或年付。

为了方便业主管理,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会为业主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渠道。

三、物业费的用途和管理物业费的用途主要包括小区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的运行和维修等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物业费,确保小区的正常运作。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物业费的调整根据佛山市物业费管理办法,物业费的调整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对于业主不同意的调整方案,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进行进一步协商和解决。

五、物业费的纠纷处理物业费的纠纷处理是物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佛山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方案在佛山,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方案通常包括基础管理费和其他附加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会因物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佛山物业管理公司的常见收费方案,并就这些收费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

1.基础管理费基础管理费是居民和商业业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最基本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基本服务费用。

基础管理费通常按照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来计算,按月或按季度缴纳。

在佛山,基础管理费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物业的等级和位置来确定。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高档物业,基础管理费会相对较高,而位于郊区或次中心区域的普通物业,基础管理费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会根据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来确定基础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2.公共维护费除了基础管理费之外,物业管理公司还会收取公共维护费用,用于维护小区或商业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绿化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清洁费等。

公共维护费用的收费标准和缴纳方式通常会在小区或商业区的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定,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取和使用。

一般来说,这些费用的收取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特殊服务费除了基础管理费和公共维护费之外,物业管理公司还会根据实际的服务内容向业主收取特殊服务费用。

这些特殊服务包括停车费、水电费、保安费、垃圾清运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的,属于“按需收费”。

一方面,居民和商业业主希望这些费用能够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地收取和使用;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也需要通过这些费用来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居民和商业业主希望通过合理的收费方案,获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则需要通过合理的收费方案,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赢得居民和商业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所有的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依法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的利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实行居民参与、业主自治的原则,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物业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改进服务。

第四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附件: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2\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规约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指由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建筑物所构成的综合性质产权商住区域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活动。

2\物业管理企业:指经国家登记注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3\物业服务机构:指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

4\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项目的合法所有者或使用者。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业主或承租人,不得采取不合理限制物业使用权的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住户的生活质量。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章物业管理权责第七条物业管理权责由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法履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巡视物业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定期对物业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对业主或承租人提供安全维护服务,保障小区或楼宇的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对小区或楼宇进行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物业安全演练,提升住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为业主或承租人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儿童游乐场等。

第三章物业费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收费,由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收取。

第十五条物业费的标准由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楼宇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物业费收取方式可以是定期缴纳或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缴纳。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公布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业主权益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各类物业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商业物业管理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与业主和业委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⒉小区物业管理:指对住宅小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⒊单位物业管理:指对办公楼、商务楼、工业园区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⒋商业物业管理:指对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登记第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登记手续。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佛山市的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完成登记手续。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⒉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⒊具备必要的管理经验和设施。

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章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在开展物业服务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内容:⒈日常维护和保洁。

⒉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

⒊安全防范和安全巡查。

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⒌住户投诉处理。

⒍社区活动组织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保证提供质量稳定、效果显著的物业服务。

如对服务标准有变更的,应提前通知业主和业委会,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第四章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第十条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向物业费缴纳人提供明细账单。

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佛山地区的物业服务和管理,针对物业费用收取、使用情况、公示和管理等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物业费用的组成和收取物业费用通常指居民或业主在物业服务中需要支付的各类费用,包括基础管理费、物业维修费、公共事业费等。

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公示物业费用的组成和收取情况,为业主提供更清晰的信息和保障。

二、物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将资金用于服务和管理所属物业的运营和维护。

三、物业费用的公示和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每年公布物业费用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各项费用的组成、收入和支出情况、审核情况、使用情况等。

同时,物业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与业主保持沟通,充分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馈问题并改进服务质量。

四、物业费用的计算和调整在物业费用的计算和调整中,应注重公平性和合理性。

物业公司在调整物业费用时,应提前公示并明确涉及范围、计算标准和过程。

同时,在调整费用前,应充分考虑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将调整费用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物业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投诉处理机制。

物业公司应设立监督和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处理、调查和处理投诉、建议等事项。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在佛山地区,物业费用管理是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的基础。

佛山物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的标准和质量,促进和谐社区的发展。

佛山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草案〕为加强我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开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那么。

通过正当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效劳行业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物业效劳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效劳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受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第五条物业效劳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组成。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效劳等级标准制定全市各类、各等级物业效劳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佛山市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结合本地实际,在上下不超过30%的幅度内制定本区具体浮动幅度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区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内,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那么,对效劳工程及收费进行量化,试行菜单式收费。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通过正当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全市各类、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佛山市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结合本地实际,在上下不超过30%的幅度内制定本区具体浮动幅度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区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内,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量化,试行菜单式收费。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认真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基准价,并在本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浮动幅度内,就提供的服务内容、设施配置、成本支出及合理利润等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凡经双方约定后的收费标准,应报本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不包括公共水电费分摊,另有约定除外;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的酬金。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及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水平的,应提交书面报告和成本资料,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业主要求提供更高的服务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新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七)办公费用;(八)管理费分摊;(九)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十)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收集使用操作程序》的规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当合同期满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时,新增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应计入服务成本内,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布成本费用收支和水电费分摊等情况。

不得将非小区业主产权的康乐设施等有偿服务中发生的费用转嫁业主承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经约定,可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情况,审核费用分摊由双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应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样式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自有车位、车房(含人防工程车位)的服务费实行按基准价加浮动幅度,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物业已竣工并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尚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第十三条物业交付使用并经业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可分别向装修企业收取2000元,业主1000元的装修按金。

业主自行装修施工的按每户收取装修按金2000元;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装修按金前,应与装修企业及业主以文本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规处理、按金退还等内容。

拆改墙体和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不得再收取装修管理费。

其余装修期的巡查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自行清运,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暂定在每户不超过300元内由双方协定。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费根据法定产权面积按月计收,不得预收;房管部门已出具产权证的以产权证标示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收费的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以套内面积计收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折算方式;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收。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不包括公共水电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共水电费分摊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173号)执行;物业交付使用后,公共水电费按所在楼宇户数分摊,另有约定除外;电梯电费按本梯使用总户数分摊(包括未售出部分),分摊的具体计算方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

第十六条规范搬运服务收费价格行为,搬运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从事搬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实行明码标价,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在标价内协定。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人员办理小区出入证收取的工本费不得高于5元/证。

证件有效期应与装修工程期限一致。

遗失、破损或调换施工人员需要重新办证的,应按不高于5元/证收取。

第十八条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区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发展商应当为每户免费配置3张小区人员出入证(含IC卡等)。

机动车按一车一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原没有配备智能化出入管理系统的在住小区,增设智能管理系统需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维护费用计入管理成本。

小区出入证及机动车出入证(含IC卡等)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每证不高于50元的制作成本与业主约定后收回证件工本费;非本小区住户租赁车位及因遗失、破损需要重新办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证(IC卡)不高于50元的标准收回工本费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按协议约定标准执行;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协议期满,或有20%以上业主提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新的收费标准并取得准予备案回执后,才能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对收费未达成共识时,经双方出具委托书后,可委托有价格成本审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本审核;如有必要,还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

第二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自愿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有偿服务(上门维修门窗、水龙头等),其收费由双方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进行或成本监审后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一)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二)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的;(三)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四)不按规定备案的;(五)不执行本办法第九条、十条规定,擅自扩大有关费用分摊范围或提高分摊标准的;(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合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佛山市物价、建设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价〔2006〕110号)同时废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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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和“滨邮电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州闽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长福花园和湖滨邮电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长福花园”和“湖滨邮电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pkulaw.com/lar/862ab8e43ff102b4081da94909935779bd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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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阶梯式计量福州水费明年底前分级收费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为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福州市将在2003年底之前推行新的收费方式,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居民用水将根据不同的级别用水量实行不同级别的水价。 据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程鸣介绍,福州市在2003年底前、我省https://news.sina.com.cn/c/2002-08-13/1309670214.html
14.水价福建当前所在区域: 福建 - 福州市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年-月 自来水单价 污水处理 居民 非居民 特种行业 居民 非居民 特种行业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无阶梯 2024-01 2.1 3.15 6.3 ‘0 2.3 5 0.95 1.4https://www.h2o-china.com/price/view?townid=199
15.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1年国际学生招生简章福州外贸外语学院图书馆、标准塑胶田径场、网球场、篮球场、室内综合体育馆、室内羽毛球馆、兵乓球馆、学生活动中心、健身馆等活动设施,配置齐全、功能多样。 八、校区位置 学校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距长乐国际机场23公里;西距福州火车南站21公里,距离长乐动车站仅2.7公里;距最近的高速路口仅5公里;距最近的市中心仅4公里(设有https://www.fzfu.com/gjzx/info/1094/2151.htm
16.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低于?1.2?元;相关收费已达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 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至于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 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20-2022?年末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40407000026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