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4月11日,福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建议。会议一致同意购置办公用房,按程序提交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决定。
2、2021年7月9日,福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七届会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采购办公用房的方案。会议原则同意采用买和租结合的方式采购ICC办公用房,以此方案按程序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决定。
3、2021年7月17日,福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福州市律师协会办公用房购置方案及预算。当时购房款缺又420万元,协会常务理事和监事长、副监事长所在的21家会员单位主动提出借款给协会,每家借款20万元,借款总额共计420万元,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员单位均与协会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还本付息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PR)的80%执行。
9、2021年8月31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与福建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升龙环球大厦18层02、04号办公房,建筑面积共404平方米,每平方米28500元,总金额11514000元。2021年9月9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与福建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升龙环球大厦18层03办公单元,建筑面积291.7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目前租金单价103元,月租金30047元,年租金360564元。物业费每平米每月15元,每月共1.0435万元,每年共12.5229万元。”
福州市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都与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1号的福州市司法局在相同的大楼内办公。2013年5月,福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整体搬迁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办公。福州市律师协会随福州市司法局搬迁到东部办公区办公。
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司法局等各级主管单位均没有出台要求律师协会搬迁的政策文件。
既然需要搬迁,福州市律师协会的办公用房可以租赁,租赁开支小,没有非要购买的需要和必要,购买写字楼开支大,负债高,不利于福州市律师协会财务的良性开支,不利于福州市律师协会主责主业工作的开展。租赁写字楼的费用,福州市律师协会足以承担,就不需要向律师事务所借款。
2021年4月11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购买写字楼,但是没有决定购买具体哪座大楼的写字楼、具体购买多大面积、具体购买花费的金额和具体的预算等购买写字楼的具体内容。具体决定购买ICC写字楼、购买的具体面积和具体金额全部是由2021年7月9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不是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具体购买哪栋大楼、多大面积、多少购房费用等具体购房内容。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主持,现实中,若决定没有侵害或损害副会长的个人私人利益,则会议基本由会长一人决定,购买ICC基本可以确定是会长的主观意志决定的。ICC写字楼是全福建省最高端,单价和物业费最贵的写字楼,并非一定购买ICC不可,在ICC一带有既能满足福州市律师协会办公要求且单价便宜的写字楼,会长为何不选择购买,而是选择购买非必要的但极其昂贵的ICC写字楼?
福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原则同意关于《福州市律师协会购置办公用房方案》,福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正确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其中书记由现任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书记由会长担任。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和权力架构与中国足协一样,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杜兆才兼任中国足协党委书记,而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兼任中国足协党委副书记。福州市律师协会购买写字楼需要党委同意,说明福州市律师协会购买写字楼受党委约束和管理,而党委属于党的组织,受党章党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约束和管理,党章党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以及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明确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同意购买非必要的昂贵的写字楼是鼓励和倡导奢靡之风的具体体现,违反了党的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