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3893.9
100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
实缴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00万元
8336.34万元
60
2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5557.56万元
40
3.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3月
总资产
21050.46
18450.76
17914.65
总负债
9014.86
7040.62
6863.75
所有者权益
12035.60
11410.14
11050.90
营业收入
2927.55
2695.40
432.18
利润总额
-1262.10
-780.71
-359.64
净利润
-1036.23
-625.46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740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标的企业60%、40%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4.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尚未全部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3)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转让方内部决策: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党委会议纪要(党委纪要【2023】71号)及2024年4月28日党委会议纪要(党委纪要【2024】27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4日党支部会议纪要(闽石化党纪要【2024】8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29日批复(闽能化合作【2024】159号)同意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双方持有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涉及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不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应及时变更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与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将保证人由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换为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承担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双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更换。
4.转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后,不再是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企业应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能化”“能源石化”“福化”等内容。标的公司进行公司名称变更,转让方给与全面的协助与配合。若受让方恶意或不当使用公司名称或者未变更公司名称,受让方要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因受让方收购标的公司前的历史问题造成公司名称无法如期变更的情况除外)。
5.标的企业职工以双向选择为先,剩余人员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分流。
6.受让方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全部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7月22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九、联系方式: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