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智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丁可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DINGKELAW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吴智飞,负责人吴智飞。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18层B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福建省司法厅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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