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福州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招聘岗位及人数
仲裁秘书若干名。
2.岗位职责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研究生以上学位,法律(法学)专业(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专业方向),报名前应先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执行力强,能满足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分配,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
4.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本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
4.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须附1寸免冠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名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
福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会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6.招聘程序
(1)面试
(2)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标准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7.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月薪酬不低于4800元,转正后月薪酬不低于58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奖励。
五、其他事项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