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是根据国务院决定于1959年1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的国家级涉外仲裁机构。
海仲委位于北京,设有上海总部,在天津、重庆、深圳、福州、舟山、海口、大连、青岛设有分会/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香港仲裁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我单位面向往届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总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2名、行政及党务工作人员1名、行政与网络技术人员1名;上海总部招聘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1名。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岗位招聘对象为:法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含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往届毕业生或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海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专业方向,以及具有法律(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行政及党务工作岗位招聘对象为: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含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往届毕生或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工商管理专业,具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行政与网络技术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往届毕业生或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具有开发或软件运维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海仲委官网(www.cmac.org.cn)公布。
(三)基础笔试
(四)面试和专业测试
(五)考生分数合成原则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一般按照基础笔试(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的比例合成。部分岗位还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岗位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将于面试前由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在海仲委官网(www.cmac.org.cn)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贸促会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外代表处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海仲委综合处报告。
1.体检。列为考察对象的考生由海仲委综合处组织前往当地国家公务员招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仲委官网(www.cmac.org.cn)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海仲委综合处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