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中国网红经济崛起的一年。在这一年中以李佳琦、薇娅、辛巴为首的顶流网红,让市场见证到网红经济的巨大力量。由此在市场中各类MCN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网红经济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根据国外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预测,2020年网红经济的总规模(包括电商收入,在线打赏,知识付费,代言商演等)将达到3400亿人民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到2022年,网红经济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000亿元。
这其中最为常见的网红变现路径便是直播带货。据iiMedia数据显示,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从2017年190亿元迅速增长至2019年的4338亿元,2020年预计规模将达9610亿元,同比增长122%。同时根据商务部统计,仅2020年前11个月,全国就有超过2千万场电商直播。
那么,下面就我们一同梳理直播带货合同纠纷争议要点及处理建议。
01
以案说法——直播带货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解读
争议要点一:直播带货合同中,履行费用约定不明,该由何方承担
因此,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合同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对于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所以,在直播带货合同中,若双方对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一般参照如下标准处理:
(2)看市场中同类情况交易习惯(但由于直播带货市场各类费用承担约定不一,尚未有相对统一的交易习惯)
(3)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处理建议】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将可能产生的履行费用约定清楚,尤其是购买流量的费用、组建直播间费用、商品退换货费用、平台抽取佣金费用等,以避免因约定不明,陷入纠纷。
争议要点二:因一方或双方违约行为,导致直播带货活动未达销量目标,原支付款项该如何退还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通过会约定销量目标,又称保量合同。比如在我们处理的一起直播带货合同纠纷中,委托方支付15万款项,对应要求销售额为50万元。但在这类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因各方原因,导致销量没完成。这时就会出现,要求受托方退还款项的问题。就这一问题,要细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因双方原因导致销售额目标未完成
典型案例一:斯易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沪01民终9280号
案情概述:
法院认定: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有过错,斯易公司(委托方)要求永岱公司(受托方)退还全部项目费用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结合本案事实,认定永岱公司应当退还50%项目费用30万元。
案号:(2020)川3401民初4484号
2020年6月8日,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策神公司签订了《达人带货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于2020年6、7两个月为原告提供直播带货服务,服务费150000.00元,保证原告指定产品销售额达到300000.00元,如未达到约定销售额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后合同期限届满,被告未完成销售金额目标,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存在拖延支付服务费、佣金链接提供不及时等违约行为。
原告在付款上违约是真实的;根据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佣金链接提供方是甲方,达人收不到链接,无法开展带货,因此其迟迟不履行提供链接义务,对被告策神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被告策神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行为导致案涉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在履行合同中拖延提供佣金链接致被告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其行为也构成违约,但其违约行为不会必然导致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违约行为系一般性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约定服务期结束未达到约定销售额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按比例退还款项,但由于原告也存在违约行为,因此被告无需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双方均存在违约时,关于款项退还方面,认定上的差异。像上海法院是判决退一半,深圳法院这边是判决按比例退,但不承担违约金。包括我们自己代理的案件中,法院对退还比例上往往是基于公平、诚信原则,进行裁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里主要是考量双方违约行为,对于违约结果的影响程度。
情况二:直播方原因未能直播带货或导致销量目标未完成
典型案例三:河南天明酒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创意猩工厂段视频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豫0191民初20589号
本案中,原告天明公司与被告创意猩工厂签订的《直播电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创意猩工厂提供五场直播用于销售红酒产品,后天明公司向创意猩工厂提供产品样品及礼盒后,于2020年4月26日按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向创意猩工厂支付4月27日至5月6日五场直播基础费用共计113000元,但创意猩工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直播服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后天明公司诉至法院。
案涉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方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支付了113000元的直播费用,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的产品如期安排直播。根据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多次拖延为原告安排直播,至今尚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安排任何一场直播,被告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判决被告返还基础直播费用113000元及支付违约金。
典型案例四:王某与甘某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311民初8359号
《销售保底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原告已按约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被告未按约给原告安排主播,构成违约。判决被告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延期利息。
典型案例五:梁某与王某服务合同纠纷
2020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矩阵主播带货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活动中通过平台网络直播的方式推广双方约定的商品(以下简称“指定商品”),引导网络用户前往甲方指定的网络店铺购买指定商品,并根据协议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推广服务费。推广日期: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矩阵主播服务费用人民币50000元整,销售佣金20%,……乙方收款账户名称王豪,支付宝账号19×××89。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根据约定向被告支付服务费50000元,但被告并未按约定给原告提供服务,原告要求退费,被告未向其退费,后诉至法院。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按双方所签订的《矩阵主播带货合作协议》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被告理应向原告提供直播服务,至于原告所要求的违约金,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50000元及利息。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若由于直播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实现约定销量目标,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退还相应款项。但能否主张违约金,要看双方直播带货合同中有无约定,若未约定违约金,一般只能支持逾期利息。从委托方角度,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直播方不履行义务时,需支付违约金。
02
直播带货活动中商家面临的风险及处理策略
商家签订《直播服务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网红的人气促使自家产品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因此对于商家而言,直播服务合同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已支付服务费但MCN公司不提供相应的直播带货服务,或者提供的直播带货服务未能达到约定的效果。
而先支付服务费后提供直播带货活动已经成为网红直播行业的惯例,这使得商家面临巨大的风险。实务中,很大一部分的直播服务合同纠纷皆是由此而来。
因此,商家在签订直播服务合同之前,需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
1、选择可靠的MCN公司或居间服务公司,提前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网红带货能力、过往业绩、有无违约或处罚、债务、诉讼纠纷等负面问题。
3、在直播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费用的承担规则,如流量费用、设立直播间费用、退换货费用、直播间礼物费用等,避免后续发生争议。
5、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提供商品及链接、按时设立直播间、提供产品物料,按时支付合同款项,避免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承担相应损失。
6、在与MCN机构洽谈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完善合同条款和内容,保障自身权益。
03
直播带货活动中MCN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处理策略
因此传媒公司需要提前对下列风险进行防范:
5、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因商家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要及时收集商家违约行为证据,以备未来纠纷处理使用。
04
结语
所以,我们既要看到网红经济时代,每个个体的机遇,但不可忽视,这一片繁华背后的潜藏风险。
作者:闫威、欧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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