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终审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福州市台江区星龄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下称星龄医疗美容机构)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我们和该机构之间的官司,一审和二审均获胜。
追踪报道被投诉和起诉暂时打断
有关郑先生的遭遇被报道后,6月11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和郑先生按照当天上午和台江区卫健局工作人员的约定,抵达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采访。
在一楼,记者见到了之前对媒体采访一问三不知、自称是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客服的陈晓燕,她见到记者,马上表示1007之前的报道在激化矛盾。
随后,另一位疑似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人员的男子警告说,已经给记者所在单位写了(投诉)材料。
后续,记者和郑先生以及台江区卫健局的执法人员一起,上5楼进行执法检查。此时,星龄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次阻止记者拍照和采访。在交涉过程中,一位疑似身穿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工作服的男子,多次对记者进行拍摄,并警告记者马上离开:
星龄医疗美容机构男工作人员:到那边去(门外),不要影响我们正常经营。记者:我们没有影响正常经营,我们又没在这大喊大叫,我们又没在闹事,怎么影响正常经营呢?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陈晓燕:他们(执法人员)也是正常检查。记者:对呀,我们本来就是约好一起过来的。
郑先生说,自己从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处拿到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左上角的商标竟然是小满植发,但盖章又变成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面对如此多疑点,郑先生表示希望台江卫健局能对星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追踪报道发出前,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通过投诉、举报等各种方式,意图施压,删除报道,各种手段无果后,该机构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1007所在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要求法院判令我方删除所有报道,并向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公开道歉,致歉时长不少于30日;赔偿5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这使得1007有关郑先生遭遇的追踪报道不得不先暂停。
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星龄医疗美容全部诉求
接到应诉通知书后,1007积极应诉,在8月6日的庭审上,作为代理人的记者针对星龄医疗美容的起诉内容进行一一驳斥。
8月底,星龄医疗美容机构提起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也即终审判决),认定星龄医疗美容机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中还特别提到,医疗美容作为健康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业者更需自觉对消费者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为营利法人,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在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亦负有一定容忍义务。望星龄医疗美容公司能够通过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体验,赢得消费者的好评,提升商誉口碑。
自此,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针对1007提起的诉讼全部败诉,1007有关郑先生遭遇的报道因为客观公允,获得了法院方面的认可。
台江区卫健局:将积极介入调查处理
“企查查”上的数据显示,植小满公司虽然已经于2024年8月15日注销,但它作为一个没有医疗资质的企业,和郑先生签订这样一份明显带有医疗属性的承诺书,是否违法违规?
再次,郑先生曾多次表示为其进行植发手术的是两位女子,根本没有男士,按照《维权007》特约律师、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善志律师的看法,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需要证明当初为郑先生进行植发手术的就是谢德华,但该机构至今拿不出全过程的影像证据证明,当天为郑先生植发的就是谢德华。
最后,星龄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陈晓燕作为客服,按照规定,是无权查看涉及郑先生高度隐私的手术文件,但她投诉的材料里包含这些文件,且6月11日当天,就是她将这些文件交付至郑先生手里,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她查看了郑先生的各种手术文件,陈晓燕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记者随后将郑先生的投诉,以及在应诉过程中发现的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及合作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整理成采访提纲提交给台江区卫健局。与此同时,记者也将星龄医疗美容机构及合作方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也整理好提交给了台江区卫健局。
律师看法:如机构和医生篡改病历将面临重罚
针对此事的最新进展,林善志律师表示,根据规定,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住院日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记录等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林善志律师介绍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了医疗损失原则为过错原则。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本条规定为医疗损害过错推定原则。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存在,就可以径直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在林善志律师看来,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如果能够初步举证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后,后续举证义务就转移给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其本身不存在伪造病历情形或者其修改病历具有正当合理理由。“如果双方对于患者签名存在争议,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以证明病历签字是否存在伪造情形。对于病历中某些手术记录、检查化验等是否真实,是否漏诊、误诊等,则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据林善志律师介绍,患者如果发现涉事美容机构或医生个人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行为的嫌疑,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卫健部门举报投诉,卫健部门必须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认患者的举报为实,则美容机构或医生均将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话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我们相信台江区卫健局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回应
在这场前后历时数月的官司中,我们终于赢了,而且赢得很彻底。
从接到应诉通知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决定积极应诉,因为我们发布郑先生遭遇报道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曝光存在于医疗美容行业的一些乱象,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媒体单位,我们对调查采访掌握的证据和材料进行客观报道,对报道内容已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并未捏造、歪曲事实,无需承担名誉权侵权的责任。因此我们也坚信,司法机关一定会公正判决。
事实正如我们所坚信的那样发生了,感谢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反观星龄医疗美容机构,面对投诉和多处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通过不停举报、投诉,意图施压我们删除案涉报道,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侵犯我们的合法报道权益,导致媒体的正常监督功能受到伤害,进而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