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通讯员孙琳琳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接到年过六旬的张大爷的求助。
原来,张大爷系离异独居老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月虽有580元低保救助,但因身患多项老年病缺乏劳动能力,每月领取的低保救助金不足以维持每月日常开支及医疗费用。张大爷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履行赡养义务,但因家庭矛盾,其与独子小张已断绝往来多年。为此,张大爷曾多次向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但均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无奈之下,他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承办法官联系到远在外地的小张,以法释理、以情动人,告知小张赡养老人既是道德的约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最终,小张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父子之间多年积怨得到了化解,且双方就张大爷的赡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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