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被执行人: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IFC国际金融中心3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64098992G。
法定代表人:王命辉。
被执行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88515856Q。
法定代表人:许庆红。
执行案号:(2023)闽0103执4142号。
执行依据:(2022)闽0103民初78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若举报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目前法人已被限高,涉案金额1488.21万元;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持股,目前法人也已被限高,涉案金额2536.45万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已被限高,涉案金额101418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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