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入市属和五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的学生可通过线上预约的方式向学校提交转入申请。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军人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不通过本转学预约系统申请转学,请在线下参照入学申请程序办理。符合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服务申请”办理。
(三)省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未纳入本预约系统,请申请人线下向意向学校提出申请。民办学校相应年级实行百分百摇号招生的,不办理转入。
二、转学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符合片内生条件的跨省、市、区县转学生: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并符合现户口所在地招生政策中的“片内生”条件,可向划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在线预审核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并回复是否有学位接收,学位不足导致无法接收的片内生可在线上申请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其他学校。
2.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户口跨省、市、区县转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划片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如不属于学校招生范围或学校无学位接收,可在线上申请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其他学校。
3.跨省、市、区县迁移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可根据居住地所在区的具体政策,向居住地对随迁子女开放学位的学校发起申请。
(二)高中阶段
三、材料填报和上传要求
(一)需提供的材料
佐证材料上传的具体要求详见申请页面。请申请人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片内生:户口簿首页、户口簿家长个人页、户口簿学生个人页、不动产所有权证件;
2.义务教育阶段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户口簿首页、户口簿家长个人页、户口簿学生个人页;
3.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家长名下不动产所有权证件或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单一监护人家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4.高中阶段:户口簿首页、户口簿家长个人页、户口簿学生个人页。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和上传佐证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有意不如实填报,或上传虚假佐证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轮转学申请资格。
2.户口簿、不动产所有权证件、居住证等佐证材料均须原件拍照上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提交人必须为转学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他人不可代为提交。
预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重新提交材料选择学校申请转学。
预审结果为转统筹的,申请人可重新提交材料选择学校申请转学,也可以申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申请统筹安排后,不可再向学校申请转学。
本轮转学申请开放期间,每个转学申请人最多有3次线上申请机会。
向五城区外的市属学校申请转学预约,如不符合条件或学校无法接收,本预约系统无法转至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申请人需按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转学申请流程办理。
(五)需上传不动产所有权证件信息的申请人,建议提前在e福州“不动产状况”中按证号查询产权信息,查询到产权信息后,按查询时填写的格式在转学预约系统中填写,以免因格式有误学校无法核实信息影响办理转学申请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