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153元(用于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
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约37534元(用于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110103元(用于计算丧葬费)
2023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68770元(用于计算误工费)
注:除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其余2023年数据均为依据近三年数据估算,实际数值以官方发布为准,后续我们会予以更新。
202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2880元(用于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
2023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411元(用于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福建厦门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新标准为72880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新标准为47411元/年。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赔偿年限(年)x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x扶养年限(年)÷扶养人人数x赔偿系数
2、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误工费计算公式如下:
(1)有固定收入:按照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按照受害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根据受害人所从事行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计算每日误工费
受害人既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够证明所从事行业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丧葬费计算公式如下:
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x6个月
4、数据均来自福建省统计局近年统计年鉴,待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后将及时进行更新。
【通知原文】
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试点标准的通知
各区法院:
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现就有关具体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2月31日
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件类型:适用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三、案件范围:适用于2021年11月1日(含本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前期试点的厦门、莆田、平潭三地外,本次试点前已受理当事人在试点后撤诉又重新起诉的一审案件,以及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后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不予适用。本次全省试点后,赔偿权利人因不了解政策变化,仍主张按农村居民赔偿标准的,应予释明。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试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1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福建调查总队2023年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统计年鉴2021-2023
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3803元
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3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