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14时35分许,泉港区涂岭镇驿峰路与324线国道交叉路口,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安监局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016年11月2日,省安办发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16〕14号),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实际所有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曾志远。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2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混凝土。
(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1.赵*海,男,47岁,持有准驾“B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7年11月19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9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4100479210;从业资格类型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6日。经查,赵振海自2015年12月应聘为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以来,固定驾驶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泉港区域内运输混凝土。泉州万鸿司法鉴定中心酒精含量检测(闽万鸿司鉴〔2016〕毒检字第0930号)显示,赵振海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翁*健,男,15岁,泉港区第六中学在校学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本事故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泉州万鸿司法鉴定中心酒精含量检测(闽万鸿司鉴〔2016〕毒检字第0929号)显示,翁小健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厂牌型号:福田牌BJ5252GJB-4;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宏发汽贸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实际载人数1人;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13800kg,核定载质量11005kg;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事故发生后,经办民警在南山地磅对该车过磅,该车毛重14470kg。经查,该车于2015年3月30日由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志远在梁山二手车市场购买,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厂牌型号:本田牌WH
125-7;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李斌煌,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松园村人,系该案死者罗仁杨姨夫;使用性质:私用;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6月。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状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技术检验报告(闽方司鉴〔2016〕车检字第10053号)显示,事故时,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6〕车速鉴字第10056号)显示,该车事故发生前瞬间(事故前2.136-1.636秒)的行驶速度约为33km/h。
2.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技术检验报告(闽方司鉴〔2016〕车检字第10054号)显示,事故时,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6〕车速鉴字第10055号)显示,该车事故发生前瞬间(事故前1.23-0.73秒)的行驶速度约为77km/h。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于泉港区国道324线152km处,该路段为324线国道与驿峰路交叉路口,路中水泥护栏设有一宽为61.5米的开口,路右(以泉州往福州方向定位)有一路口通往驿峰路。该交叉路口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事故时为白天,天气晴。该路段设置有最高时速为60km/h的限速标志。
(六)国道324线增设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概况
国道324线增设交通配套设施工程由泉州市公路局泉港分局组织设计施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厦门东昇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工程于2015年10月23日开工,2015年12月10日完工,2016年5月19日通过验收。经查,泉州市公路局泉港分局尚未将该工程移交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管理。
(七)涂岭镇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
经调查,涂岭镇人民政府能够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工作计划,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积极清理本辖区的“五小车辆”及驾驶员,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0月22日14时35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的泉港区第六中学在校学生翁*健驾驶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出仙燕和罗仁杨,二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沿着324线国道由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行驶于路右慢车道至152km处(324线国道与驿峰路交叉路口),遇对向赵*海驾驶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路左车道往路右驿峰路路口转弯行驶,由于摩托车速度太快,翁小健采取措施不及,导致其摩托车前侧于路右慢车道与鲁HBV59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保险杠右侧等部位发生碰撞,造成翁小健当场死亡、出仙燕和罗仁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81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17.81万元,善后处理费用117.6万元,财产损失价值0.4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赵振海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遇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时,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驶速度。
2.翁小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遇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时,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二)间接原因
1.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2.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将事故路段交通信号灯故障排除或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并将交通信号灯维修情况及时反馈业主单位。
3.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及其涂岭中队、泉港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第六中学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没有肇事驾驶员赵振海的岗前培训、教育、考核记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国道324线增设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建设。经查,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泉州市公路局泉港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多次反映事故发生路段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故障排除或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并将交通信号灯维修情况及时向泉州市公路局泉港分局和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反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并由泉州市公路局泉港分局追究其违约责任。
3.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涂岭中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经查,涂岭中队日常开展路面交通巡查工作不到位,对无证无照、超速、超载、未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不力;2016年10月20—22日期间,在发现事故发生路段交通信号灯反复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未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在系统内对其予以通报。
4.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负责泉港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经查,泉港大队对涂岭中队日常开展路面交通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系统内对其予以通报。
5.泉港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区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查,泉港区教育局日常对泉港区第六中学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
6.泉港区第六中学,负责学校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查,泉港区第六中学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组织学校各部门及其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港区教育局在系统内对其予以通报。
7.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建材、新材、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经查,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赵振海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遇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时,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赵振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翁小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遇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时,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翁小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1)曾志远,男,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生产部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经查,曾志远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曾华志,男,非中共党员,2012年4月至今任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经查,曾华志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1)李锦钟,男,中共党员,2015年4月至今任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涂岭中队民警,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路面巡查管控工作。经查,李锦钟作为事故当天的值班民警,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翁小健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载、超速、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规行为的问题;在知晓事故发生路段交通信号灯反复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未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2)刘清南,男,中共党员,2014年5月至今任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协助大队长朱绍辉抓好涂岭中队工作。经查,刘清南作为挂钩领导及事故当天的带班领导,对涂岭中队日常开展路面交通巡查管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事故当天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李锦钟开展路面交通巡查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3)张国伟,男,中共党员,2015年4月至今任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涂岭中队负责人,主持涂岭中队全面工作。经查,张国伟在知晓事故发生路段交通信号灯反复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未组织民警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4)李伟忠,男,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2014年2月至今任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股副股长,主持建工股工作。经查,李伟忠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监察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5)姚志峰,男,中共党员,2012年8月至今任泉州市公路局泉港分局科员,具体负责国道324线增设交通配套设施工程。经查,姚志峰在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多次反映事故发生路段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将故障排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公路局在系统内对其予以通报,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6)陈锡炎,男,中共党员,2006年8月至2011年7月在泉港区南埔中心小学任教,2011年8月至今借调到泉港区教育局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查,陈锡炎作为泉港区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负责人,日常对泉港区第六中学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
(7)陈荣华,男,非中共党员,2016年2月至今任泉港区教育局副局长,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经查,陈荣华督促、组织、领导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安全保卫股负责人陈锡炎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
(8)曾秀民,男,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今任泉港区第六中学副书记,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经查,曾秀民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及时组织学校各部门及其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其予以通报。
4.对其他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李斌煌,男,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松园村人,死者罗仁杨姨夫,系闽CZP3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实际所有人。经查,李斌煌日常对机动车管理不善,导致无机动车驾驶资质的罗仁杨驾驶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对其予以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建泉州市诚固建材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安全检查等措施,有效加强对车辆尤其是挂靠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泉港区教育局要认真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本辖区学校分布、学生出行规律等情况,研判学生出行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学生出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泉港区第六中学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健全学生上下学登记台账和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上下学、超员、超载、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隐患。要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严防无机动车驾驶资质的学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及其涂岭中队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警力,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和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严厉查处超载、超速、超员及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非法违法驾驶行为,特别是对普通二轮摩托车要严查严管,杜绝超载超员。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车辆单位和驾驶人员增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自觉性,确保安全出行、安全驾驶,杜绝违章。